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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25日 · 2019年6月24日. 原本用來管理化妝品的「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日前修法改名為「化妝品衛生安全管理法」,七月一號起上路施行,對於化妝品標示和廣告所宣稱的用詞是否誇大不實或宣稱療效,以往只能以行政指導管理、最高裁罰五萬元,七月一號起最高可罰四萬到五百萬元不等的罰鍰。 (戎華儀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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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24日 · 「化妝品衛生安全管理法」7月上路,除將一般牙膏及漱口水納管外,未來化妝品上市前也須完成產品登錄、產品資訊檔及優良製造規範;另外,化妝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虛偽誇大或療效罰則,也將由原本5萬元以下,分別提高為最高20萬元、500萬元罰鍰。 此外,食藥署也訂定檢舉獎勵辦法,鼓勵民眾、內部員工檢舉化妝品不法事件。...
2018年4月10日 · 立法院院會今天(10號)三讀通過「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修正案,將整部法的名稱改為「化妝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參酌國際規範,將非要用牙膏 ...
2019年1月9日 · 立法院去年5月修正通過《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原是一項立意良善的修法,但食藥署進一步規劃「化妝品品名、標示、宣傳涉及『藥』之管理原則規劃」草案時,則認定「藥用」、「藥皂」、「藥劑」、「藥水」、「藥粧(妝)」等字詞涉及醫療效宣傳,不得出現在品名及標示中,引起化妝品牌業者擔憂,恐怕被迫改名。 DHC廣告挨罰 大法官:審查規定違反「言論自由」...
2018年10月11日 · 化妝品衛生安全管理條例在立法院上個會期修改為化妝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後,食品藥物管理署日前配合預告修改3部子法,預計2個月後經修正就會公告實施。 食藥署醫療器材及化妝品組代理科長張家榮表示,消費者使用化妝品後若有嚴重不良反應,或產品有危害風險之虞,化妝品業者必須通報主管機關,還要建立產品流向的資料保存,若產品違規,主管機關可要求業者回收下架。...
2016年9月8日 · 工商時報【林思慧╱台北報導】 為了讓我國 化妝品 衛生安全管理制度與國際接軌,行政院會昨(8)日通過《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修正草案,修正化妝品定義,並增訂化妝品業者、產品資訊檔案及化妝品成分等立法定義;廢除化妝品廣告事前審查制度,但增訂化妝品不得標示、宣傳或廣告醫療效能。...
2018年4月10日 ·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10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化妝品衛生安全管理法部分條文,為確保消費者權益,未來若化妝品廣告涉誇大不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