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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南山人壽保險保單 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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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3年8月19日 · 可隨著保險的投保率不斷創新高國人平均每人持有2.6張保單也衍生出許多實務議題與司法爭議去年12月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的裁定就特別對於人壽保單的保險藏錢概念提出否定見解債務人未來...

  2. 2024年1月19日 ·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一名黃姓男子涉嫌於2022年4月間因拒絕酒測遭裁處新台幣18萬元罰鍰去年2月間移送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執行新北分署表示扣押黃男人壽保險理賠金及保單價值準備金扣得理賠金約12萬元及保單價值準備金約14萬元但黃男擔心壽險保單被強制解約請求書記官先收取約12萬元理賠金餘欠約6萬元將自行籌款繳清。 目前已先同意請求,但書記官卻聯絡不上他,如果未在一定期限內繳納罰鍰,還是會將部分保單強制解約,收取解約金清償欠款。

  3. 2024年4月16日 · 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強力執行滯欠酒駕罰鍰案件新北分署表示一名年逾6旬的林姓男子因滯納拒絕酒測及未依規定投保汽車強制責任險等罰鍰所以扣押了人壽保險的理賠金給付請求權及保單價值準備金由於林男因病住院擔心無法請領保險理賠

    • 保險契約簡介
    • 怎樣類型的保險不需要繳遺產稅?
    • 保險費繳納狀況,也會影響課稅?

    簡單來說,保險契約有財產保險以及人身保險兩大類,顧名思義,財產保險是幫物品(保險標的)投保來避免物品毀損滅失的風險,例如一般的汽車失竊險、房屋火災險等等。而人身保險則是以人為保險的對象,例如健康險、壽險等等,本次要討論的人壽險、儲蓄型保險、投資型保險等等也都屬於人身保險。

    保險法第112條規定,「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其金額不得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本條規定的目的在於保障並避免受益人因被繼承人死亡而生活陷於困境,因此人壽保險的保險給付一般來說是不會被課徵遺產稅的。很多人看到這裡會疑惑,那麼,為什麼上述的那位過世先生的家人還會需要被國稅局開罰呢? 原因在於目前市面上的人壽保險商品有許多都具有投資與儲蓄的性質,與保險法中規定的「人壽保險」特性有許多不同,所謂「保險金額約定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給付於其所指定之受益人者」,指的是以被保險人壽命為保險標的,並且被保險人需要再人壽保險契約規定的年限內死亡,並且有指定受益人,保險金額才不會被計入遺產,其他的保險類型,如果不是以「人壽」為保險標的,單純只是因為被保險人死亡做為保險給付的條件的話,仍然...

    除保單性質以外,法院在審查上會特別注意保險費的繳納狀況,如果保險費在被保險人病危或已經十分年邁時才開始鉅額繳納保險費,就很可能被認為有規避遺產稅的情形,例如在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2 年訴字第 909 號行政判決中,當事人在民國91到95年間合計繳納了218,908,745元的保費,甚至高過了保險金的212,900,600元,與一般保險的常情不符,明顯是將遺產轉換為保險給付的形式用以規避稅捐。 簡單總結下來,能夠符合保險法第112條不計入遺產而不需課遺產稅的「保險金額」,需要具備以下特點,大家得特別留意: (一) 以「被保險人的壽命」為保險標的; (二)被保險人於人壽保險契約規定年限內死亡; (三) 已指定受益人; (四) 無「租稅規避」的情形; (五) 具有人壽保險的「定額性質」 照片來源:...

  4. 2024年4月23日 · 今年1月經新北分署扣押投保人壽保險債權陳男擔心保單被強制解約才到場繳清全部欠款新北分署表示陳姓男子於民國105年間因酒駕與機車碰撞機車騎士受傷又於106年間因酒駕追撞其他車輛分別經檢察官以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提起公訴 ...

  5. 2024年4月22日 · 字級.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於今22日召開人壽保險契約權利強制執行實務問題第2次專家諮詢會議」,由署長黃玉垣主持邀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財政部台北國稅局台北市稅捐稽徵處行政執行各分署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及南山人壽富邦人壽國泰人壽等保險公司與會共商討論強制執行壽險契約權利之作業原則。 黃玉垣在致詞時首先感謝與會代表前次會議所提供之專業意見,有助於研擬執行壽險契約權利之作業原則,並強調行政執行分署在執行壽險契約權利時,除應恪遵法定程序外,更要體現人性關懷,尤其對於處境弱勢義務人,應給予適度寬緩措施,並運用靈活之執行方式,幫助他們度過難關。

  6. 2023年7月13日 ·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強力執行滯欠酒駕罰鍰案件新北市一名二十二歲莊姓男子因拒絕酒測遭裁罰新臺幣18萬元但積欠罰款17萬元去年二月移送執行新北分署扣押他的人壽保險解約金後才著急到新北分署繳清拒絕酒測的剩餘罰鍰十六萬七千餘元。 新北分署表示,莊姓男子於2021年10月31日清晨5時許,開車在臺北市復興北路一帶被警察攔檢,因拒絕酒測又無照駕駛,移由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裁罰18萬元。 莊男在交通事件裁決所辦理分期繳納,但僅繳納1萬元,就一直積欠17萬元,去年二月間移送新北分署執行,執行他的郵局及銀行存款債權,扣得二千餘元,還欠16萬7000餘元。 最後,再扣押莊男投保人壽保險的解約金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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