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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依上開所述系爭論文應不存在即被告未合格地提交博士論文並無取得博士學位此為任何理性之人均確信被告不曾擁有合格通過的西元1984年版博士論文原告本於確信批評被告事後所提出的論文及學位證書係造假非惡意中傷或造謠。 被告竟以總統之尊對原告提告,故為求釐清真相,還予原告清白,且除去被告濫用法律訴追,自有提起本訴之必要等語。 並聲明:確認系爭論文不存在。 二、本件相關之法律及解釋: 民事訴訟法第247條第1項規定確認法律關係之訴,非原告有即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不得提起之,確認證書真偽或為法律關係基礎事實存否之訴,亦同。 因此,得以確認之訴請求確認者,應為法律關係、證書真偽及法律關係之基礎事實,並且應具備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之利益 (即確認利益)。 從而,單純之事實,不得為確認之訴之標的。

  2. 2022年12月23日 · 彭文正提起蔡英文於英國倫敦政經學院的博士論文不存在訴訟全案纏訟3年。 (圖/資料畫面)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媒體人彭文正提起確認總統蔡英文論不存在訴訟全案纏訟3年北院23日下午5點30分更一審宣判結果判決原告之訴駁回。...

  3. 2022年12月23日 · 彭文正於2019年提起訴訟質疑蔡英文1984年於英國倫敦政經學院的博士論文根本不存在博士學位取得有問題之後總統府曾委由律師對彭文正提告妨害名譽彭文正還因滯美未歸遭到法院通緝成了被告妨害名譽遭通緝第一人而全案被北院法官張詠惠駁回高等法院撤銷發回更審法官仍是張詠惠因此彭文正聲請法官迴避被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4. 2022年11月30日 · 彭文正質疑蔡總統學歷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確認博士論文不存在之訴」,北院一審認定彭文正僅就蔡總統是否取得博士學位的事實請求確認而非請求確認法律關係不符民事訴訟法要件予以駁回。 彭文正不服,提起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原審未盡闡明義務不經言詞辯論就以判決駁回訴訟程序有重大瑕疵將原判決廢棄發回北院更審。 北院更一審重新分案,仍由一審的法官張詠惠為受命法官,並訂於29日及30日開庭審理。 採總統律師連元龍昨天拿出2015年補發之蔡總統的博士學位證書及相關證明,彭文正的律師張靜質疑其真實性,並要求對方應提出博士論文。 法官諭知,連元龍今天將博士論文原稿帶到法庭。

  5. 2021年1月20日 · 北院去年1月15日公布新聞資料指出彭文正提告表示論文應不存在也就是蔡總統未合格地提交博士論文並無取得博士學位他本於確信而批評蔡總統事後所提出的論文及學位證書是造假非惡意中傷或造謠因此提起本件確認博士論文不存在之訴」。 北院審理後認定依彭文正的起訴狀記載是就蔡總統是否取得博士學位的事實請求確認而非請求確認法律關係與民事訴訟法第247條第1項規定應以法律關係提起確認之訴的要件明顯不符。 北院指出,彭文正並未具體指明論文存否,且論文的存否或蔡總統是否具有博士學位,均屬單純事實問題,並非法律關係,不得作為確認之訴的標的,判決駁回訴訟,判彭文正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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