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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爭法(英語: competition law;在日本又稱為獨佔禁止法,亦被稱為反壟斷法)是調整在國家規制壟斷行為過程中發生的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1],是一種法律,透過規範企業的反競爭行為,以達成促進或維持市場競爭之目標 [2]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濟活動中的壟斷行爲,適用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壟斷行爲,對境內市場競爭産生排除、限制影響的,適用本法。 第三條 本法規定的壟斷行爲包括: (一)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 (二)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 第四條 國家制定和實施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競爭規則,完善宏觀調控,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 第五條 經營者可以通過公平競爭、自願聯合,依法實施集中,擴大經營規模,提高市場競爭能力。 第六條 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排除、限制. 第七條. 競爭。
修正後的《反壟斷法》有幾個要點,包括:大幅提高反壟斷違法處罰標準,企業與個人違法成本顯著提升;提出「安全港」制度;建立經營者集中審查停鐘制度;明確縱向壟斷協議以排除、限制競爭的效果為構成要件;突出網際網路、金融等重點領域的反壟斷工作;新增對壟斷行為的公益訴訟制度;以及確立競爭政策的基礎地位,全面規範政府行為對市場競爭的影響等。 值得注意的是,《修正草案》首次針對網路領域等新業態、特別是平台經濟進行規範;包括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利用數據和演算法、技術,以及平台則等設置障礙,對其他經營者進行不合理限制等。
反 托拉斯 法即 反壟斷 法,是國內外 經濟活動 中,用以控制壟斷活動的立法、行政規章、司法判例以及 國際條約 的總稱。 從廣義講,壟斷活動同 限制性商業慣例 (“限制”指限制競爭)、卡特爾行為以及托拉斯活動含義相當;從狹義講,國際間的限制性商業慣例指在經濟活動中,企業為牟取高額利潤而進行的合併、接管(狹義的壟斷活動),或勾結起來進行串通投標、操縱價格、劃分市場等不正當的經營活動(狹義的限制性商業慣例)。 基本介紹. 中文名 :反托拉斯法. 外文名 :antitrust law. 又稱 : 反壟斷法. 適用範圍 :國際間或涉外經濟活動中. 作用 :控制壟斷活動. 產生時期 : 1882年. 發源地 : 美國. 基本簡介.
: 概念釋義. 反壟斷政策是促進公平競爭、抑制壟斷的政策,是競爭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反壟斷法》和表現為規範性檔案的相關方針、法規、指南、規章、司法解釋,以及典型判例等。 在電信、電力、鐵路、石油等壟斷行業引進競爭機制的產業政策也屬於反壟斷政策,因此反壟斷政策及競爭政策與產業政策是交叉的。 2015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要“逐步確立競爭政策的基礎性地位”,2016年6月1日國務院印發《關於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意見》,進一步明確了反壟斷政策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中的地位,豐富了其內容。 反壟斷政策通過一系列法律法規和措施、機制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保障市場機制有效作用和市場經濟的正常有序運行。
中共認為《 反壟斷法》 的施行是其市場經濟前進道路中的里程碑,因該法對社會中大量存在的壟斷協議、 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經營者集中等三類行為做出規範, 並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 限制競爭的行政壟斷作出限制,預防以行政權力抹殺市場競爭; 還對《 反壟斷法》 執法機關、對涉嫌壟斷行為的調查和違反該法的法律責任等作規定, 本文試初步分析中共《 反壟斷法》 制定之原因、規範內容及執行等問題。 貳、中共制定《反壟斷法》原因及目的. 一、原因. 《 反壟斷法》 的制定有其特定的時代背景。 19 世紀末,美國經濟迅速發. 第6卷 第12期 中華民國97年12月.
2020年10月24日 · 1. 谷歌面臨哪些壟斷指稱? 美國司法部10月20日與包括阿肯色、佛羅里達、佐治亞等11個州聯手提出訴訟,對谷歌的壟斷指稱包括: 谷歌是佔壟斷地位的互聯網守門人,多年來一直採取措施阻止他人染指其主導地位,如簽訂排他性協議,禁止預裝任何競爭性搜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