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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三讀條文,「境外敵對勢力」指與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的國家、政治實體或團體;或是主張採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國主權的國家、政治實體或團體。 「滲透來源」則是指境外敵對勢力政府、政黨的組織、團體等,所設立或實質控制的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 三讀條文明定,任何人不得接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捐贈政治獻金或捐贈經費供公民投票相關活動;也不得違法從事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的各項競選活動,違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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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滲透法是什麼?
什麼是滲透係數?
反滲透法如何達到分離、提取、純化和濃縮的目的?
滲透來源是什麼?
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為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三條或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五條各款行為。 違反前項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 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
- 行政 > 院本部 > 通用目
- 反滲透法 EN
2019年12月31日 ·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為防範境外敵對勢力滲透干預,確保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維護中華民國主權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因此制定反滲透法。 條文中定義「境外敵對勢力」,指與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的國家、政治實體或團體;或是主張採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國主權的國家、政治實體或團體。 「滲透來源」則是指境外敵對勢力政府、政黨之組織、團體等,所設立或實質控制的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 在民進黨團最初提出的草案中,「滲透來源」原本包括受境外敵對勢力政府或政黨所「監督管理」的各類組織、團體,但因許多在中國的台商被迫成立共產黨支部,因此三讀通過條文中,刪除「監督管理」4字,縮小適用範圍。
2019年12月31日 · (台灣英文新聞/政治組 綜合報導)立法院長蘇嘉全今 (31)日下午敲槌,正式宣布《反滲透法》三讀通過。 《反滲透法》全文如下:(資料來源: 中央社) 【第一條】為防範境外敵對勢力之滲透干預,確保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維護中華民國主權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境外敵對勢力:指與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國家、政治實體或團體。 主張採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國主權之國家、政治實體或團體,亦同。 二、滲透來源:(一)境外敵對勢力之政府及所屬組織、機構或其派遣之人。 (二)境外敵對勢力之政黨或其他訴求政治目的之組織、團體或其派遣之人。 (三)前二目各組織、機構、團體所設立或實質控制之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
- 反滲透法「反」什麼?
- 反滲透法的「對象」是誰?
- 反對的國民黨、親民黨將提釋憲
- 時代力量提「反紅媒」修正動議,都未通過
- 反滲透法可能會引發哪些爭議?
三讀通過的條文,明定違法行為共有5項: 1. 不得接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捐贈政治獻金或捐贈經費供公民投票相關活動; 2. 不得違法從事《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的各項競選活動,違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 3. 不得接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違法進行遊說,違者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若就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涉及國安或國家機密進行遊說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4. 不得接受滲透來源指示、委託或資助,犯《刑法》第149條至第153條(妨害秩序)或違反《集會遊行法》第31條之罪者(妨害合法集會、遊行),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5. 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公職人員選罷法》中,妨害選舉罷免或公投相關...
《反滲透法》所規範的對象是「任何人」,但針對的是滲透干預的不法「行為」,而不是特定「身分」或「對象」,所以一般的交流不會觸法,行為人必須有受境外敵對勢力指示、委托、資助的「滲透作為」,加上從事「不法行為」才會成為處罰對象。 條文中定義的「境外敵對勢力」,指與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的國家、政治實體或團體;或是主張採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國主權的國家、政治實體或團體。「滲透來源」則是指境外敵對勢力政府、政黨之組織、團體等,所設立或實質控制的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 在民進黨團最初提出的草案中,「滲透來源」原本包括受境外敵對勢力政府或政黨所「監督管理」的各類組織、團體,但因許多在中國的台商都被迫成立「共產黨支部」,因此三讀通過條文中,刪除「監督管理」4字,縮小適用範圍。 1. 民進黨團終於提出《反滲...
《中央社》報導,國民黨團為表達抗議,在今天上午反滲透法二讀廣泛討論發言完畢後,由國民黨團總召曾銘宗帶領十多位立委坐在發言台前,舉著「抗議惡法、選票制裁」的布條,隨後的逐條討論時,都不再發言,也不參與表決;三讀前則大喊「綠色恐怖、戒嚴復辟」等口號,隨即離開議場。 國民黨黨團曾銘宗表示,任何立法若能提升國家安全,國民黨團會全力支持,但民進黨團提出的反滲透法草案,關係全民權益,卻未經委員會討論,行政院也沒有版本。而「滲透來源」定義相當不明確,嚴重干預民間交流,民眾不知不覺就會觸法。國民黨團將盡快向大法官提出釋憲申請。 《中央社》報導,親民黨立法院黨團一大早也舉行記者會,總召李鴻鈞表示,站在國家安全立場上,親民黨絕對反對任何干預國內選舉、透過任何關係進行滲透的情形,但必須要用務實、理性態度修法,不要...
時代力量黨團上午舉行「支持強化版反滲透立法」記者會。黨團總召黃國昌說,「623反紅媒」運動中,這麼多人發出強烈訴求,然而過去幾個月看不到主管機關有任何積極作為,因此提出修正動議增訂第7條之3條文,若受中共指示,在國內擁有或控制廣電媒體,除罰鍰外還要求立刻改正,情節重大還可立刻吊銷執照。 時力黨主席徐永明則說,修正動議也提出增訂第7條之1條文,禁止任何人未經合法授權,與境外敵對勢力共同發表足以危害國安或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聲明或決議,「一國兩制不論是聲明或決議,未來都該禁止。」 不過最後表決時,修正動議並未通過。對此時代力量也在三讀通過後發文表示,通過《反滲透法》是重要里程碑,不過執政黨利用議程設定的優勢,邊緣化時代力量各種希望補強民主防衛機制的提案;雖能理解作為執政黨需要權衡的難處,部分有心人...
國民黨和親民黨都強烈反對《反滲透法》,認為草案對「境外敵對勢力」的定義模糊,且該法涉及國家安全及人民權益,在未通過委員會審查以及朝野充分討論的情況下通過,有很大問題。包括前總統馬英九、總統候選人韓國瑜、國政顧問團的蔡玉玲等人都表達反對和憂心。另外之前退出國民黨的鴻海創辦人郭台銘也曾表示,法案定義不夠明確。 《BBC》報導,長期研究台灣政黨政治的美國加州大學爾灣分校(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Irvine)政治學博士候選人南樂(Lev Nachman)分析,國民黨的批評是有道理的,該法案有些部分模糊不清,定義必須更加清楚,但他強調:「國民黨真正恐慌的是該法可能會對他們的未來造成傷害。」 不過,另一位學者柳金財在媒體撰文稱,在欠缺政黨共識、社會認同的前提下,「反滲透法」...
2019年12月26日 · 對於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力拚12月31日三讀《反滲透法》草案,外界反應兩極,倉促立法、違反程序正義、容易入人於罪等質疑聲浪不斷。 對此,陸委會、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皆發出說明釐清外界疑慮,《ETtoday新聞雲》特別整理出9個Q&A,透過3張圖表輔助說明,讓讀者快速了解《反滲透法》。...
2020年1月2日 · 《反滲透法》立法的方式是,先定義境外敵對勢力、滲透來源,之後的行為規範、刑罰與行政罰,都是圍繞在受「滲透來源」的「指示」、「委託」或「資助」的行為。 1. 兩類境外敵對勢力(第2條第1項) 交戰或武力對峙的國家、政治實體或團體。 主張採取非和平手段危害我國主權之國家、政治實體或團體。 2....
立法院於今 (31)日三讀通過「反滲透法」,內政部表示,反滲透法之通過,可補充現行選舉罷免法、政治獻金法及遊說法未規範境外敵對勢力藉在地協力者從事政治相關活動情事之不足,並對在地協力者違法行為採較重之刑事處罰,有效強化民主防衛機制。 內政部進一步表示,現行兩項選舉罷免法、政治獻金法及遊說法雖已對境外勢力從事競選活動、捐贈政治獻金、遊說等政治相關活動有一般性之禁止規定,但針對與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境外勢力藉在地協力者從事政治相關活動,並未加以規範,為避免境外敵對勢力藉由指示、委託或資助在地協力者規避現有法律規範從事危害事項,反滲透法明定有前開違法行為人將由司法機關裁處3年至5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事處罰,是以專法補充現行法律規範之不足,有助維護國家安全及民主正常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