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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口罩新制開始實施日期。4月17日(一) 起開始實施。不再硬性規定大眾交通運輸上需要配戴口罩,改為「建議」戴口罩。[比較]2023年2月20日開始實施的規定中,則是到醫療院所、公共運輸與特殊運具仍須配戴口罩。
- 這波口罩新制仍須戴口罩的場所。「醫療照護機構」、「救護車」(特殊運具)要戴口罩。醫療照護機構包括長照中心、療養院、老人福利機構、醫療醫事單位、身心障礙照護機構、少年福利中心、榮民之家等。
- 於指定配戴口罩的場所中可以「拿下口罩」的情況。(1) 飲食、拍照。(2) 不適合戴口罩的醫事相關診療、檢查或活動。
- 口罩新制上路後「仍建議」配戴口罩的狀況。(1)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2)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外出時。(3)人潮聚集且無法保持適當距離或通風不良之場合。
2023年4月14日 · 指揮中心宣布自4月17日實施以下公共運輸戴口罩放寬之通案性規定,住宿式長照機構的住民與訪客等規定也有調整,相關細項說明如下: 4月17日起放寬大眾交通內口罩配戴鬆綁措施. 一、於以下指定場所之室內空間須按規定 全程戴口罩 。 包括: (一)醫療照護機構:醫療、醫事、老人福利、長期照顧服務、榮譽國民之家、兒童及少年服務、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詳如附件)。 (二)救護車。 得於上列指定場所不戴口罩之例外情形:飲食、拍照、不適合或無法戴口罩之檢查、治療或活動。 二、下列特殊情境建議要戴口罩: (一)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 (二)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外出時。 (三)人潮聚集且無法保持適當距離或通風不良之場合。 (四)與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 (尤其是未完整接種疫苗者)密切接觸時。
2023年5月24日 · 國內疫情有升溫之勢,近7日(5/17-5/23)每日平均新增204例COVID-19本土確定病例(併發症),較前7日(5/10-5/16)之每日平均新增154例上升;3月20日之後實施的口罩新制,5月31日起有所調整,4場所改為一定要配戴,其他建議配戴口罩的場所也請多留意。
- 邊境檢疫:所有入境及轉機旅客登機前須附3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國際疫情持續嚴峻,預期今年底及明年初入境旅客數將增加,為加強防疫安全,自12月1日至明(2021)年2月28日(啟程地時間),入境我國機場或經我國機場轉機的旅客,不論身分(本國籍與外國籍人士等)或來臺目的(求學、工作、外交公務等),均應檢附「表訂登機時間前3日(工作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始可登機來臺,並將由交通部督導各航空公司確實把關;若旅客抵臺後發現檢驗報告不實,或拒絕、規避、妨礙相關檢疫措施,得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及69條規定,處新臺幣1萬至15萬元罰鍰。
- 社區防疫:出入八大類場所應佩戴口罩,經勸導不聽者依法開罰。考量秋冬時期除了COVID-19疫情外,也有多種呼吸道傳染病盛行,都會加重醫療體系的負荷與調度壓力,為了提高民眾於高感染傳播風險場所佩戴口罩的遵循度,以降低呼吸道傳染病的感染與傳播,及避免過度耗用醫療資源,自12月1日起,強制要求民眾進入「醫療照護、大眾運輸、生活消費、教育學習、觀展觀賽、休閒娛樂、宗教祭祀、洽公」等八大類場所(場所舉例如附表)應佩戴口罩。
- 醫療應變:加強通報採檢,訂定獎勵指標。指揮中心表示,為防範國內醫療體系於秋冬季面臨武漢肺炎及流感疫情之雙重負擔,秋冬專案中已將加強通報採檢列為重要防疫策略,並研擬四大措施,包括醫療院所落實法定傳染病通報義務;訂定「加強門診與急診社區感染肺炎病人篩檢」、「加強住院病人篩檢」及「強化醫療照護人員健康監測」等獎勵通報採檢指標;透過健保系統提醒加強通報採檢;修訂無COVID-19相關症狀居家隔離/檢疫者之採檢及相關處理流程。
2020年10月1日 · 指揮中心特別提醒民眾,今年9月23日前,國內合法生產之平面式醫用口罩,可持續販售至同年12月24日。. 這些醫用平面口罩即使沒有雙鋼印,政府也都會透過查廠及後市場監測,確保口罩的品質,都可放心購買。. 》 https://www.mook.com.tw/article/24828. 中央 ...
2021年10月4日 · 而大家所關注的KTV業者的開放指引,經濟部也說明除了須按照指引申請赴業,客人除了短暫飲水可脫下口罩,全程都要配戴口罩,與下一組客人也需要間隔超過30分鐘,通風設備也需要定時消毒。
2021年10月3日 · 10月5日起,戶外戴口罩開始初步鬆綁,山林海邊雖可不用戴口罩,但仍須保持社交距離,且隨身要攜帶口罩,如遇人多、與人說話,還是要戴。 溪邊、溫泉考量到人潮可能較密集,口罩還是要戴,相關指引如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