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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5月8日 · 資料照) 〔記者林惠琴台北報導口罩令將全面解禁了目前醫院診所及老人福利機構等仍列為應強制戴口罩場所衛福部疾管署今8日開會討論確定5月19日起調整醫療機構老人福利機構為建議而非強制戴口罩場所也就是民眾可考量個人狀況沒戴不會觸法被罰錢了。 疾管署副署長曾淑慧表示,今日召開「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COVID-19防治組」專家會議,考量國內COVID-19疫情持續穩定可控,且國際間陸續放寬防治措施,「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進入醫療(事)機構、老人福利機構應佩戴口罩」公告,將於5月19日停止適用。

  2. 台灣免戴口罩了嗎口罩解封了嗎兩階段實施口罩禁令鬆綁」,你準備好拿下口罩大口呼吸空氣了嗎何時解封有哪些限制

  3. 2023年8月14日 · 本土新冠肺炎疫情已經脫離高峰許久口罩禁令進一步正式鬆綁疾管署今14日正式宣布從8月15日起包括藥局物理治療所等醫事機構及捐血中心病理機構等其他醫療機構不再強制戴口罩改為建議性質。...

  4. 2022年7月19日 ·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 (19)日宣布考量國內疫情趨緩為兼顧防疫經濟及社會運作維持國內防疫量能與有效控管風險經綜合評估疫情情勢7月19日起適度放寬戴口罩等防疫措施其中放寬騎機車/腳踏車及戶外從事工作者於空曠處工作得免戴口罩相關規定說明如下放寬戴口罩規定增加騎機車/腳踏車為例外情形例外情形時得免戴口罩但外出時仍應全程佩戴口罩: ()唱歌時,維持須戴口罩。 (二)下列場合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或準備口罩,如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1.室內外從事運動。 2.室內外拍攝個人/團體照。 3.自行開車、騎機車/腳踏車,車內均為同住家人,或無同車者時。

  5. 2023年4月17日 · 隨著清明連假後國內疫情穩定指揮中心宣布4/17起大眾交通運輸全面鬆綁戴口罩政策由民眾自主決定是否配戴不過仍有2場所強制要戴上口罩且未依規定配合恐怕將面臨罰款,《台視新聞也為大家整理口罩鬆綁相關細則重點免戴口罩強制戴口罩

  6. 2023年2月19日 · A1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2月20日起除2類8場所其餘室內場所由民眾自主決定是否戴口罩。 校園部分,教育部表示將從3月6日起開始放寬。 2月20日起放寬室內口罩規定。 (圖/指揮中心提供,下同。 Q22月20日之後哪些場所仍要強制戴口罩A2仍有8類場所需要全程戴口罩: (一)醫療機構:包含醫院、診所及其他醫療機構。...

  7. 5 天前 · 口罩解禁時間自2月20起實除了2類8場所其餘室內場合口罩令放寬民眾可自行決定是否戴口罩仍需強制戴口罩的場所: (一) 醫療照護機構 :醫療、醫事、老人福利、長期照顧服務、榮譽國民之家、兒童及少年服務、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二) 公共運輸及特定運具 :車廂、船舶、航空器等運具及場站。 備註:在上述場所飲食、拍照、不適合或無法戴口罩之檢查、治療或活動,可作為例外情形,不戴口罩。 三、建議戴口罩的特殊情形: (一)有 發燒 或 呼吸道症狀 。 (二) 年長者 或 免疫低下者 外出時。 (三)人潮聚集且 無法保持適當距離 或 通風不良 之場合。 (四) 年長者 或 免疫低下者 (尤其是未完整接種疫苗者)密切接觸時。 放寬室內口罩規定。 (指揮中心提供) 四、校園口罩解禁時間:

  8. 2023年4月14日 · 2023年4月14日. 口罩 解禁今17日再進一步自從3月6日指揮中心宣布教室內不再強制配戴口罩後口罩政策何時能再放寬成為民眾關注焦點如今指揮中心拍板4月17日起實施新一階段口罩鬆綁究竟口罩解禁新制有哪些哪些人還是建議配戴口罩? 一起來了解! (更新日期4月17日)...

  9. 2022年11月28日 ·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 (28)日宣布考量國內疫情趨緩呼吸道傳染病流行情形平穩為兼顧防疫經濟及社會運作維持國內防疫量能與有效控管風險經綜合評估疫情情勢12月1日起適度放寬戴口罩等防疫措施相關規定說明如下室外空間室外場所取消應全程佩戴口罩之規定惟歲末跨年大型室外活動之口罩規定將視近期疫情變化另行研擬。 二、外出於室內空間、室內場所 (包括車廂、船舶、航空器等運具之內部空間),維持應全程戴口罩,但符合例外情形者,得免戴口罩。 三、符合以下例外情形者,於室內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或準備口罩。 但若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一)從事運動、唱歌、拍攝個人/團體照。 (二)自行開車,車內均為同住家人,或無同車者時。

  10. 2023年4月7日 ·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 (7)日表示COVID-19國內外疫情逐漸趨緩清明連假後疫情持續穩定醫療量能充足且目前未發現具威脅性之新型變異株另考量目前國際鬆綁方向一致絕大多數國家/地區 (如新加坡日本韓國等)已不再強制公共運輸戴口罩改為建議戴口罩經綜合評估與跨部會溝通研議後如疫情持續穩定可控自4月17日實施以下公共運輸戴口罩放寬之通案性規定相關說明如下、於以下指定場所之室內空間須按規定全程戴口罩。 包括: (一)醫療照護機構:醫療、醫事、老人福利、長期照顧服務、榮譽國民之家、兒童及少年服務、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詳如附件)。 (二)救護車。 得於上列指定場所不戴口罩之例外情形:飲食、拍照、不適合或無法戴口罩之檢查、治療或活動。 二、下列特殊情境建議要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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