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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署並提醒民眾,自即日起至4月30日止,輸入口罩供自用且低於1,000片者,業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同意准予免提出藥物樣品供自用之申請,逕予放行,如超過1,000片者,於填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武漢肺炎)防疫用醫療器材自用切結書」後,亦得予以放行,大幅減化申請輸入同意文件之程序。 考量政府已投資生產口罩,國內產能明顯提升,現階段尚能滿足國內防疫需求,尚無調降口罩關稅之迫切性,未來本署將持續關切國內口罩供需情形,再視情況調整。 新聞稿聯絡人:陳雅音科長. 聯絡電話:02-25505500分機2548.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0-02-18 點閱次數:4887.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109年6月3日發布,因應目前國內疫情緩和,國內口罩已供應無虞,「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武漢肺炎)防疫用醫療器材供自用輸入清單」適用至109年6月3日止。 Q5 救濟或防疫物資名義進口口罩、額溫槍、酒精棉片或防護衣等貨品,可以免徵進口稅費嗎? 符合下列情形者,於報關進口時可向海關申請免徵進口稅費: 本身從事救濟事業. 辦理救濟事業之政府機構、公益、慈善團體進口或受贈之物資,進口後無償供公益慈善救濟之用,依救濟物資進口免稅辦法規定,具備救濟物資進口免稅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向衛生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申請進口免稅,經衛生福利部核明轉送財政部核辦,經財政部核可後,免徵進口稅費。 捐贈防疫物資給政府.
財政部關務署進一步表示,旅客攜帶超過250片口罩入境,應填具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向海關申報,並經紅線檯通關。 超過部分,為非醫用口罩者,應先向貿易局線上申請輸入許可,如為醫用口罩者,除申辦貿易局輸入許可外,另應向食藥署書面申請個人自用同意文件,旅客應檢具貨品進口同意申請書及專案進口醫療器材供自用之切結書等資料逕向該署申辦。 至申辦流程,可至貿易局網站/口罩輸入許可QA (網址:https://www.trade.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4070&pid=703895)及食藥署外網 (網址:https://www.fda.gov.tw/TC/siteContent.aspx?sid=2237)查詢。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全球,為因應防疫需求,確保國內醫用口罩之品質及效能,維護國人健康,政府持續強化醫用口罩管理措施,衛生福利部擬對進口醫用口罩辦理邊境抽查檢驗。 為利相關機關執行、追蹤貨品流向、明確管理及方便統計等需求,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9年6月23日公告,針對「紡織材料製醫用口罩」增列專用貨品分類號列6307.90.50.31-1,自同年7月1日起生效實施。 醫用口罩屬醫療器材品項,依藥事法第13條、第40條及醫療器材管理辦法第3條附表規定,進口人輸入醫用口罩,除應正確申報貨品號列外,應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申請查驗登記,經核准發給醫療器材許可證後,始得輸入進口。 衛生福利部為確保進口醫用口罩品質,已擬具醫用口罩輸入應辦理邊境抽查檢驗草案,並於本年6月24日辦理預告。
一般布口罩出口不管制 ,增列專屬號列郵寄出口免報關.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於本(109)年3月13日公告開放CCC6307.90.50.11-5「梭織或針織布製且不含濾片之口罩,過濾效果94%及以上者」及CCC6307.90.50.21-3「其他梭織或針織布製且不含濾片之口罩」2項 ...
寄送管制口罩給國外二親等以內親人,海關因應便民措施.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為因應民眾寄遞管制出口之防疫物資通關需要,於本(109)年4月1日發布修正「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及「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於相關條文增列 ...
一般進出口貨物/口罩進口. 自109年7月1日起,申報貨品分類號列為6307.90.50.31-1「紡織材料製醫用口罩」貨品進口者,進口人應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同意文件。. 另輸入時,應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查驗。.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