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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全民防疫 旅客攜帶自用口罩入境相關規定.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疫情持續擴大國人為防疫使用紛紛希望由國外攜帶防疫口罩入境以維自身健康關務署提醒旅客應注意攜帶口罩入境之相關規定關務署表示依據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11條第2項規定旅客攜帶准予免稅以外之自用及家用行李物品 (管制品及菸酒除外)入境,其總值在完稅價格新臺幣2萬元以下者,仍予免稅。 但超過新臺幣2萬元時,應填報「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向海關申報,並經紅線檯查驗通關。

  2. ::: 旅客行李貨物. 旅客攜帶口罩入境. 自112年5月1日起入境旅客攜帶總量250片以下之口罩得免申報及免輸入許可逕由綠線檯通關攜帶超過250片口罩入境應填具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向海關申報並經紅線檯通關。 超過部分,如為醫用口罩者,應向食藥署書面申請個人自用同意文件。 擇由紅線檯申報通關者,如未檢具相關輸入許可文件,得依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10條規定,辦理留關,俟取得食藥署輸入許可文件,經海關查驗,始得提領;未能取得者,應予辦理退運出口或聲明放棄。 旅客攜帶口罩出境. 自109年6月1日起,旅客出國時可隨身攜帶供自用數量之口罩出境,不分種類皆可隨身攜帶,已無每人只能攜帶250片之限制,亦無須向海關填送出口報單。

  3. 超過部分為非醫用口罩者應先向貿易局線上申請輸入許可如為醫用口罩者除申辦貿易局輸入許可外另應向食藥署書面申請個人自用同意文件旅客應檢具貨品進口同意申請書及專案進口醫療器材供自用之切結書等資料逕向該署申辦至申辦流程可至貿易局網站/口罩輸入許可QA (網址:https://www.trade.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4070&pid=703895)及食藥署外網 (網址:https://www.fda.gov.tw/TC/siteContent.aspx?sid=2237)查詢。

  4. 自112年5月1日起入境旅客攜帶醫用口罩總量在250片以下者得免申報及免輸入許可逕由綠線檯通關攜帶醫用口罩超過250片者應向衛福部食藥署書面申請個人自用同意文件應填具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向海關申報經紅線檯通關。 旅客攜帶行李之總值完稅價格超過新臺幣2萬元者,應填報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向海關申報,並經紅線檯查驗通關,海關依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12條規定課稅。 Q2 國人自國外購買之口罩或體溫計可以郵包或快遞寄回台灣嗎?需要申請輸入許可嗎? 國人以郵寄或快遞方式進口口罩,應向食藥署申請輸入同意文件,始得進口。 另進口郵包或快遞物品(含口罩)之完稅價格超過新臺幣2,000元者,海關依法課徵稅費。 國人以郵寄或快遞方式進口體溫計,應先向食藥署申請輸入許可,始得進口。

  5. 一般布口罩出口不管制增列專屬號列郵寄出口免報關.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於本109年3月13日公告開放CCC6307.90.50.11-5梭織或針織布製且不含濾片之口罩過濾效果94%及以上者及CCC6307.90.50.21-3其他梭織或針織布製且不含濾片之口罩2項 ...

  6. 快遞口罩進口. 自109年9月16日起以快遞方式寄送申報貨品分類號列為6307.90.50.31-1紡織材料製醫用口罩或貨品分類號列為6307.90.50.39-3其他紡織材料製口罩2項貨品進口者依據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12條第1項第2款及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12條第1項第2 ...

  7. 關務署表示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需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下稱食藥署)於官網發布輸入供自用之醫用口罩可暫免向該署提出藥物樣品供自用申請適用日期延長至本 (109)年6月30日止 (後續依中央防疫期間彈性調整),其餘防疫用醫療器材 (電子體溫計、耳溫槍專用膠套及酒精棉片)倘若進口供自用,於本年5月1日起,須向食藥署提出自用申請,取得同意文件,始得輸入。 關務署提醒,食藥署本次發布之放寬措施,無論以旅客攜帶、郵包、快遞或一般海、空運貨物進口供本人及親屬或本人公司員工自用者均可適用,進口自用之醫用口罩數量倘超過1,000片,得由申請人出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武漢肺炎)防疫用醫療器材自用切結書」提交海關後,免申請同意文件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