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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全民防疫 旅客攜帶自用口罩入境相關規定.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疫情持續擴大,國人為防疫使用,紛紛希望由國外攜帶防疫口罩入境,以維自身健康,關務署提醒旅客應注意攜帶口罩入境之相關規定。 關務署表示,依據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11條第2項規定,旅客攜帶准予免稅以外之自用及家用行李物品 (管制品及菸酒除外)入境,其總值在完稅價格新臺幣2萬元以下者,仍予免稅。 但超過新臺幣2萬元時,應填報「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向海關申報,並經紅線檯查驗通關。

  2. 公示送達田玉蓮等2件違反海關緝私條例催繳函(如附件)。 2024-05-10 公告本關113年第11301697號等39份處分書(詳如附件清表),受處分人得隨時向本關法務緝案組領取。 2024-05-10 公示送達葉亞倫等4件違反海關緝私條例處分書(如附件)。

  3. 旅客攜帶口罩入境. 自112年5月1日起入境旅客攜帶總量250片以下之口罩得免申報及免輸入許可逕由綠線檯通關。. 攜帶超過250片口罩入境應填具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向海關申報並經紅線檯通關。. 超過部分如為醫用口罩者應向食藥署書面申請個人 ...

  4. 自112年5月1日起入境旅客攜帶醫用口罩總量在250片以下者得免申報及免輸入許可逕由綠線檯通關攜帶醫用口罩超過250片者應向衛福部食藥署書面申請個人自用同意文件應填具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向海關申報經紅線檯通關。 旅客攜帶行李之總值完稅價格超過新臺幣2萬元者,應填報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向海關申報,並經紅線檯查驗通關,海關依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12條規定課稅。 Q2 國人自國外購買之口罩或體溫計可以郵包或快遞寄回台灣嗎?需要申請輸入許可嗎? 國人以郵寄或快遞方式進口口罩,應向食藥署申請輸入同意文件,始得進口。 另進口郵包或快遞物品(含口罩)之完稅價格超過新臺幣2,000元者,海關依法課徵稅費。 國人以郵寄或快遞方式進口體溫計,應先向食藥署申請輸入許可,始得進口。

  5.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因應口罩邊境管理新措施入境旅客攜帶總量250片以下之口罩不論醫用或非醫用得免申報及免輸入許可逕由綠線檯通關。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下稱貿易局)已於本 (9月16日)日公告,旅客入境攜帶總量250片以下者,不論醫用或非醫用,免向貿易局申請輸入許可;旅客入境攜帶250片以下之醫用口罩,免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下稱食藥署)申請醫療器材個人自用同意文件。 對於今 (16)日實施之新措施,關務署舉例說明如下: 1.旅客攜帶300片口罩入境,其中200片醫用口罩,100片非醫用口罩,200片醫用口罩未逾食藥署規範限量,無須向食藥署申請個人自用同意文件。 但醫用及非醫用計300片,已逾貿易局規範限量,超過之50片口罩,應向貿易局申請輸入許可。

  6. 2021年12月28日 · 為免影響快遞貨物通關秩序,並給予業者及民眾充足適應期間,新制預計將分階段逐步擴大實施。 第一階段自 110年12月28日 起,以已註冊實名認證APP,但回復遭冒名報關及推播多次未回復之名單為實施範圍。 111年9月15日 起實施預先委任2.0新制由民眾於APP自選設定加入預先委任功能。 二、操作方式. (一)若EZWAY易利委APP個人資料頁面顯示紅底黑字「預先委任」字樣 (如下圖1),則屬預先委任實施對象。 須完成委任確認後始得進口。 圖1: (二)日後報關業者若以您的名義申報進口快遞貨物,於進口前將於APP「海關實名委任進口貨物查詢」頁面顯示該筆預報資料 (如下圖2),若您確認該筆貨物為您所進口的貨物,則須點入該筆分提單號碼後點選「申報相符」,即完成預先委任,該筆貨物始得進口。

  7. 2023年8月16日 ·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為防杜快遞進口貨物以不知情民眾名義冒名報關預先委任2.0推出由民眾得於實名認證EZ WAY易利委APP下稱實名認證APP自行選擇先確認報關委任關係及申報內容再由海關受理貨物報關之措施後海關將於112年8月22日將其升級至預先委任3.0」,主要是針對異常進口人強制納入實施預先委任名單強化防杜冒名報關力道確保民眾權益。 關務署進一步說明,報關業者辦理報關時應取得進口人委任,但快遞貨物具有貨物抵達即通關之特性,現行法規允許於特定條件下,報關業者得於貨物放行後再取得進口人報關委任授權,因此民眾個資有遭不法人士盜用作為報關進口違法或管制物品之用,造成不知情民眾因而受到行政或刑事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