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法規名稱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9 月 14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本規則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第三項及第二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規則所稱高壓氣體如左: 一、在常用溫度下,表壓力(以下簡稱壓力。 )達每平方公分十公斤以上之壓縮氣體或溫度在攝氏三十五度時之壓力可達每平方公分十公斤以上之壓縮氣體,但不含壓縮乙炔氣。

  2.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本辦法依消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之製造儲存或處理場所之位置構造設備之設置標準及儲存處理搬運之安全管理依本辦法之規定。. 但因場所用途構造 ...

  3. 本規則所稱氣體集合熔接裝置係指由氣體集合裝置安全器壓力調整器導管吹管等所構成使用可燃性氣體供金屬之熔接熔斷或加熱之設備

  4. 法規名稱:. 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民國 111 年 09 月 14 日修正) 第 6 條. 本規則所稱毒性氣體,指丙烯 、丙烯醛、二氧化硫、氨、一氧化碳、氯. 、氯甲烷、氯丁二烯、環氧乙烷、氰化氫、二乙胺、三甲胺、二硫化碳、. 氟、溴甲烷、苯、光氣、甲胺、硫化氫及 ...

  5. 法規名稱: 廢 局限空間作業危害預防要點 (民國 94 年 11 月 22 日廢止) 壹、總則. 1. 一 為保障局限空間作業勞工安全與健康,防止職業災害,依據勞工安全. 衛生相關法規規定,訂定本要點。 2. 二 局限空間係指內部無法以充分且適當之自然通風來維持內部清淨之可. 呼吸性空氣,非供勞工在其內部從事經常性作業,且勞工進出受限制. 之空間。 3. 三 局限空間作業係指於局限空間從事有發生下列危害之虞之作業: (一) 缺氧、窒息。 (二) 硫化氫、一氧化碳等有害物中毒。 (三) 火災、爆炸。 (四) 感電。 (五) 被夾、被捲。 (六) 墜落、滑落。 (七) 陷住。 (八) 塌陷、吞陷。 (九) 熱或冷危害。 (十) 其他危害。 貳、危害辨識及作業計畫. 4.

  6. 法規名稱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民國 111 年 09 月 14 日修正) 第 六 章 高壓氣體消費設施. 第 三 節 可燃性氣體等消費設施. 第 179 條. 操作可燃性氣體毒性氣體及氧氣 (以下簡稱可燃性氣體等。 ) 之灌氣容. 器等之閥,準用第一百七十五條之規定。 第 180 條. 加熱灌氣容器等、閥或配管時,應使用熱濕布或溫度在攝氏四十度以下之. 溫水。 但設有安全閥及可調節壓力或溫度之自動控制之加熱器內之配管, 不在此限。 第 181 條. 可燃性氣體或毒性氣體之消費,應在通風良好之場所為之,且應保持其容. 器在攝氏四十度以下。 第 182 條. 氰化氫之消費,應使用灌裝於容器後不超過六十日者。 但純度在百分之九. 十八以上,且未著色者,不在此限。 第 183 條.

  7. 法規名稱火警探測器認可基準970519訂定) (102/07/01 廢止)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 完整條文 檔案。 1. 壹、技術規範及試驗方法. 、適用範圍. 供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所使用. 之火警探測器其構造材質性能等技術上之規範及試驗方法. 符合本基準之規定。 二、用語定義. (一)火警探測器: 火警探測系統的一個元件,至少包含一個感應器,以規律性的週期. 或持續監控至少一種與燃燒有關的物理或化學現象,並將至少一種. 相關信號傳送至控制及操作顯示設備,分類如下: 1.依防水性能區分:防水型、非防水型。 2.依防腐蝕性能區分:耐酸型、耐鹼型、普通型。 3.依有無再用性區分:再用型、非再用型。

  8. 因此,「天然氣事業輸儲設備防災相關設施裝置維修辦法第2條規定天然氣事業之輸儲設備,所應裝置之四項防災相關設施中要求其中的監控系統具備漏氣偵測,並具火災偵測功能對於天然氣設備洩漏的偵測儀器,目前已有多種原理與設備可以達成,如雷射瓦斯洩漏偵測儀紅外線氣體洩漏偵測儀火焰離子化偵測器(FID)、紅外線熱像儀...。 本文將介紹紅外線熱像儀與可燃性氣體偵測器。 二、天然氣設備洩漏的偵測儀器. 2.1 紅外線熱像儀. 「紅外線熱像儀」,是一種對物體散發出的紅外線進行感光成像的儀器。

  9. www.laws.taipei.gov.tw › lawatt › Law附表八 - taipei

    ()作業車輛於作業區域停妥後,隨車人員隨即放置車輪擋」,防止作業車輛滑動逸走。 ()作業人員持驗電筆對作業人孔及爬梯等金屬部分檢測是否有漏電情形,檢測無漏電情形後,方可進行相關作業。 ()開啟作業人孔實施通風換氣,局限空間作業檢點表並以四合一氣體偵測器測定下列氣體是否符合標準(氧氣18-23 %、硫化氫10ppm↓、 一氧化碳35ppm ↓、可燃性氣體30%↓)並紀錄之。 (九)檢查作業人孔爬梯是否無鏽壞及牢固,如有損壞則使用工作梯供同仁上下溝體使用。 人孔開口面設置護欄(或護蓋)防止人員墜落。 (十)配戴背負式對講機並核對使用頻道及測試訊號是否正常。

  10. 警報設備應每月實施功能測試一次偵測設備應每年測試及校正一次其測試濃度不得大於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之十倍偵測設備若以替代性氣體進行校正應檢附替代氣體轉換係數資料情況特殊須採用其他方式進行測試及校正者應先報請運作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