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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接管之住戶依法應自費僱請合格承裝商申請完成接管

      • 依『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第 16 條規定,數建築物之用戶污水排洩於同一巷弄私有土地範圍內者,應同時申請連成一系統後接入設置於道路旁之陰井或人孔。 倘有某用戶不肯配合接管情形,協調與溝通不成時,不配合的用戶會受罰,已提供委託者或已申請自行接入,經市府同意接入公共污水下水道者不罰。 另依「下水道法施行細則」之規定,下水道可使用之地區,其用戶應於依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所定公告開始使用之日起六個月內與下水道完成聯接使用。 未接管之住戶依法應自費僱請合格承裝商申請完成接管,違者將依「下水道法」連續進行罰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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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4年5月6日 · 序號. 標題. 更新時間/公開日期. 1. 同一巷道住戶都要求施作後巷用戶接管而其中有某家住戶不肯配合時怎麼辦?. 未來誰會受罰?. 2024-05-06. 2. 政府辦理用戶接管施工階段過後用戶如何辦理污水下水道接管?.

  3. 接管用戶之權利與義務. 獎勵期間用戶接管工程由政府施工用戶不需負擔接管費用 ( 約 2~3 萬元 / 戶) 。 後巷至少需留單側 75 公分、雙側 150 公分寬度作為施工及日後維護之空間。 俟中央依水污染防治法對未接管之用戶徵收水污費時接管用戶依規定應繳交污水下水道使用費不會有不接管者免繳污水下水道使用費之情況公私分界點(清除孔或陰井)連接管到各用戶排水設備屬於私有財物,依法應由用戶自行維護管理。 不願配合接管住戶,將依「下水道法」公告開始使用日期六個月逾期未接管,予以開罰 1 萬至 10 萬之罰鍰。 檔案下載(或附件) 填寫用戶接管同意書.jpg jpg 91 KB. 無法配合處理方式.jpg jpg 92 KB. 用戶之權利與業務.jpg jpg 92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