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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機構的專屬網站,提供服務項目與聯絡方式等相關資訊。

  2. 113-04-26. 五一勞動節即將到來在這專屬於勞工的節慶臺北市政府勞動局今年推出勞動文化活動賞系列活動以彰顯市民勞工朋友的辛勞與付出月月有活動歡慶到年底勞動局高寶華局長表示5月系列活動以五一 ...更多. 新聞稿 rss. 更多 新聞稿. 便民服務. 事業單位實施減少工時通報. 勞動即時通. 線上活動報名. 勞動教育課程報名. 公開資料線上查詢系統. 勞動部線上試算-資遣費. 勞動部線上試算-加班費. 勞動部線上試算-特別休假. 勞動部線上試算-勞退舊制. 統計資料庫查詢系統. 核備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一工作者一覽表. 臺北市陳情系統1999. 更多 便民服務. 主題網站. HOW老闆專區. 勞資會議專區.

  3. ::: 下一則. 上一則. 最新消息. 活動訊息. 市政宣傳. 113-04-25 公告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委託本處辦理113年第4次約聘僱人員暨專案技工及公立幼兒園契約人員甄試錄取名單. 113-04-11 公告5月份第2場次創業研習班課程資訊. 113-03-29 共享運具機車時數券折價券暨大眾運輸工具補助計畫. 113-03-25 茲公告臺北市促進國民就業補助辦法受補助遊民之勞工保險月投保薪資等級應符合113年度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6級33,300元標準以下並自113年2月 15日起生效。 113-03-21 茲公告指定「高齡者」及「連續失業180日以上者」為「臺北市促進國民就業補助辦法」所稱之特定對象,並自即日起生效。

  4.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Department of Labor, Taipei City Government-聯絡方式-聯絡方式. 首頁. 機關介紹. 聯絡方式. 列印內容 [另開新視窗] ::: 發布科室:秘書室. 敬請撥打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請撥 02-27208889),再撥打分機。 Click to Eng. ver.

  5. 事業單位. 勞資爭議調解. 保障勞資雙方權益,促使雙方協商解決爭議問題,減少爭訟。 資遣通報. 雇主資遣勞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10日前,列冊辦理資遣通報。 大量解僱計畫通報. 事業單位大量解僱勞工時,應於符合規定情形之日起60日前,將解僱計畫書通知主管機關。 天災、事變、突發事件延長工時或停止假期通報. 如因天災、事變、突發事件有使勞工延長工時或停止假期,應依規定進行通報。 技術生/實習生備查. 招收技術生時,須與技術生簽訂書面訓練契約並送主管機關備案。 勞基法84-1約定書核備.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規定,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方式,須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臺北職安聯繫網. 推展高風險作業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作業之聯繫平台。 求職、求才狀況表申報.

  6.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Department of Labor, Taipei City Government-工會服務. 首頁. 業務服務. 工會服務. 列印內容 [另開新視窗] 注音. ::: 工會業務. 工會籌組. 團體協約. 工會名單. 回上一頁. 關閉. ::: 聯絡我們. 隱私權及網站資訊安全政策.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更新日期. 113-04-25. 瀏覽人次. ..

  7.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動即時通. 勞資爭議調解. 自己的權益自己爭取。 我要申報. 請登入帳號以進行申報。 服務流程. 1. 申請調解. 勞資雙方皆可向勞工工作地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2. 通知開會. 以書面通知勞資雙方開會時間及地點。 3. 召開調解會議. 由第三方為勞資雙方進行調解。 4. 調解完成. 將調解會議紀錄寄給勞資雙方。 洽詢單位.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勞動基準科. 1999 或 (02) 2720-8889. 分機:7015-7018、3325、3327、3349、3359. (02)2302-6355 分機:611-614.

  8. 服務資訊. 臺北市辦事處. 02-23216884 (代表號)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4號. 櫃檯服務. 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至17:30. ※為了節省您寶貴的時間,請多利用上午08:30~10:00離峰時間辦理相關業務. 主要服務轄區. 台北市. 北投區、士林區,內湖區、南港區、文山區、萬華區、大同區、中山區、松山區、信義區、大安區、中正區等十二區。 交通資訊. 捷運: 松山新店線、淡水信義線中正紀念堂站 (1號出口) 公車路線: 南門市場-2021 (板橋-瑞芳) 捷運中正紀念堂 (勞保局)-中山幹線、18、849、236、251、252、644、648、660. 財政大樓-中山幹線、5、204、295、227、235、241、630、662、663.

  9. 臺北市就業服務處-就業保險暨就業促進津貼-失業給付. 首頁. 業務服務. 就業保險暨就業促進津貼. 列印內容 [另開新視窗] 注音. ::: 失業給付申請相關規定摘要. 失業給付申請資格. 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之就業保險被保險人 (受僱勞工)(含本國籍勞工及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 【非自願離職係指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 解散、破產宣告離職;或因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第14條及第20條規定各 款情事之一離職;被保險人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1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1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6個月以上者】。

  10. 勞動 及所屬機關 分享 列印 首頁 依機關分類 勞動 勞動(60) 勞動力重建運用處(22 ... 82、臺北市勞工職業災害慰問金申請 92、免設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 94、勞動基準法第45條無礙身心健康認定審查 105、補繳 106、更正已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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