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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營建署網頁: [連結]) 相關檔案.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pdf. pdf (264.97 KB) 點閱數:0. 資料更新:100-04-11 18:22. 資料檢視:110-09-03 18:08. 資料維護: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使用科. 回上一頁. 關閉. ::: 關於建管處.
2013年3月1日 · 申請室內裝修之建築物,其申請範圍用途為住宅或申請樓層之樓地板面積 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且在裝修範圍內以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牆、防 火門窗區劃分隔,其未變更防火避難設施、消防安全設備、防火區劃及主 要構造者,得檢附經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
內政部營建署建管資訊系統-室內裝修業登記查詢 100-11-10 13 臺北市政府建築物室內裝修採用防火塗料施工過程紀錄表(E1-8)(100.10.1生效) 100-08-31 14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99-12-23 15 臺北市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核及查驗作業事項準則(99.08.23發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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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23日 · 臺北市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核及查驗作業事項準則. 異動時間. 中華民國99年8月23日臺北市政府(99)府法三字第09932540300號令訂定發布. 第 一 條. 本準則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訂. 定之。 第 二 條. 本準則之主管機關為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並委任本府都市發展局. (以下簡稱都發局)執行之。 第 三 條. 本準則所稱申請人為建築物起造人、所有權人或使用人。 第 四 條. 本準則所稱審查機構,指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並依第七條規定經都發局. 核定之直轄市建築師公會、縣(市)建築師公會辦事處或專業技術團體。 前項審查機構,應有三十五人以上具備圖說審核及竣工查驗專業能力之審查. 人員,並定期辦理審查人員講習訓練。 第 五 條.
2013年3月1日 ·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 法規資訊 | 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 首頁. 法規資訊 中央現行法規. keyboard_arrow_left 回上頁. 法規類別. 行政/內政/營建. 名 稱. 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制 (訂)定時間. 中華民國85年5月29日. 沿 革.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1日內政部台內國字第1120832711號令修正發布增訂第二十條之一條文. subject 所有條文 apps 編章節 tune 條文檢索 pin 條號查詢 history 歷史沿革 extension 制定依據 menu_book 相關解釋令函 change_circle 異動說明 drive_file_rename_outline 提案草案 file_download 檔案下載.
台北市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查作業事項規範. 1本規範依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十條第二項規定訂定。 2室內裝修依本辦法第五條申請審查許可,應由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以下簡稱申請人)向本市審查機構(以下簡稱審查機構)申請查核圖說(以下簡稱查核),竣工後並向原審查機構申請竣工查驗(以下簡稱查驗)。 3審查機構為台北市建築師公會或依本辦法第三條第六款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指定並經台北市政府委託之技術團體。 4室內裝修圖說經查核合格,由審查機構將核准書圖簽章後,送交台北市政府工務局(以下簡稱工務局)據以核發裝修許可函件(以下簡稱許可函)。 5室內裝修經查驗合格後,審查機構應將峻工圖說,現場照片及審查意見送工務局,據以核發室內裝修合格證明(以下簡稱合格證明)。
第六條 審查機構執行室內裝修審核及查驗業務,除本辦法規定應審核項目外,並應審查下列項目:一 建築改良物登記謄本;其有效期限,自地政機關核發日起算至送審查機構第一次掛號日止,不得超過三個月。 二 室內裝修業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或施工者之相關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室內裝修業登記證及所屬專業設計或施工技術人員登記證之影本,並應與內政部營建署網站所載資訊相符。 三 營造業從事室內裝修施工者之相關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營造業之登記證、承攬工程手冊及所屬專任工程人員證明文件之影本,並應與內政部營建署網站所載資訊相符。 四 土木包工業聘有專業施工技術人員者,其受聘人員為專任人員之證明文件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