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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駕駛人訓練班 (英語: Driving School )簡稱 駕訓班 ,為教導駕駛人車輛駕駛方式及駕駛倫理的場所,一般會使用 教練車 進行教授和練習。 一般來說駕訓班教育的目的如下: 培訓學員考取 駕駛執照 ,並培養優良的汽車駕駛人,增進駕駛技術與保養車輛能力、瞭解交通法令、促進道路交通安全; 教授進階的駕駛技術,例如培養 賽車手 ,以及 校車 、 救護車 、 消防車 、 警車 和搭載 重要人士 車輛的駕駛員; 提供 道路 交通 運輸 相關的 職業培訓 課程,例如指導學員考取駕駛 營業性 客 貨車 、 計程車 、 危化品 運輸車等所需的從業資格證。

  2. 駛人 (英語: Driving School )簡稱 校 ,為教導駛人車輛駛方式及駛倫理的場所,一般会使用 教练车 进行教授和练习。. 一般來說,駕訓班教育的目的如下:. 培训学员考取 駛執照 ,并培養優良的汽車駛人,增進駛技術與保養車輛能力 ...

  3. 中華民國汽車駕駛執照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目次. 序言. 種類與格式. 照種類. 照格式. 駕駛執照考試及駕駛人訓練. 駕駛訓練. 准許駕駛之車輛型式. 國際照及免試互換照協議. 免試申換照. 北美及歐洲. 亞太. 拉美. 西亞及非洲. 參見. 參考資料. 中華民國汽車駕駛執照. 3 種語言. 條目. 討論. 臺灣正體. 工具. 舊版中華民國職業汽車駕駛人執照. 中華民國汽車駕駛執照 是 中華民國交通部 製發的 駕駛執照 之一,全名為「中華民國交通部製發汽車駕駛執照」。 種類與格式 [ 編輯] 照種類 [ 編輯]

    • 種類與格式
    • 駕駛執照考試及駕駛人訓練
    • 准許駕駛之車輛型式
    • 國際駕照及免試互換駕照協議
    • 參考資料

    駕照種類

    中華民國行政命令《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53條規定(民國91年5月15日修正、民國96年5月15日修正、民國101年5月30日修正),共分為15種: 1. No09.「國際駕駛執照」 2. No10.「輕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輕型機車),不再發照(民國96年) 2.1. 劃分為:No11.「小型輕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小型輕型機車) 及 No12.「普通輕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普通輕型機車)。 3. No13.「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重型機車),不再發照(民國91年) 3.1. 劃分為:No14.「普通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普通重型機車) 及 No15.「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大型重型機車)。

    駕照格式

    自2010年7月1日起中華民國汽車駕駛執照正面資料格式如下,反面則作印有駕駛人資料更正之備用註記欄位。 2013年7月1日,普通汽車駕駛執照及機車駕駛執照改為終生有效、不需再定期換照,在此日之後所發行的普通汽車駕駛執照及機車駕駛執照不再列出有效日期。2017年7月1日,普通汽車駕駛執照及機車駕駛執照改為使用至駕駛人75歲以前有效,滿75歲後需每3年換發;此日之前發行的普通汽車駕駛執照及機車駕駛執照,無論過期與否,自動視為75歲以前有效;此日之後所發行的普通汽車駕駛執照及機車駕駛執照,改列出駕駛人屆滿75歲之有效日期,屆滿75歲後需每3年換發。申請各項異動時,仍需換發駕駛執照。但職業汽車駕駛執照、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分重新申請考驗初次取得的駕駛執照,及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澳門居民或臺灣地區(含金門縣及連江縣)無戶籍國民考領的駕駛執照,仍需定期換照。

    駕駛執照考試

    駕駛執照考試由各縣市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報考普通汽車駕駛執照、普通輕型機車駕駛執照及普通重型機車駕駛執照最低年齡為18周歲,最高年齡無限制;報考大型重型機車駕駛執照最低年齡為20周歲,且須持有普通重型機車駕照滿一年以上,最高年齡無限制。經筆試、路試合格後予以核發,終身免換照。報考輕型機車及普通重型機車之駕駛執照為隨到隨考,於填妥報名表、繳交相關費用後通常可於現場體檢(亦可至承辦駕照體檢之公立醫院、教學醫院或全民健保特約醫院體檢),在筆試通過後可至路考場通過考試後現場領取駕照;報考輕型機車駕駛執照在2015年12月31日前僅需通過筆試免路考,在2016年1月1日起必須參加筆試及路考並合格後始得核發輕型機車駕照,在新制之後取得之汽車駕照必須參加路考取得輕型機車駕照,即可駕駛輕型機車。部份監理單位,將筆試改為電腦答題,也有多種模擬軟體可供練習,不識字者可改以口試應考。大多數監理站會針對不識字者及不熟悉中文讀寫的新移民等人士開辦考照輔導班。 取得普通汽車駕照後滿3個月可報考職業汽車駕駛執照者;最低年齡為20周歲,最高年齡不得超過65周歲。經筆試、路試合格後予以核發同等之職業汽車駕照(大型車...

    駕駛訓練

    持有小型車駕駛執照者可駕駛輕型機車、小貨車、小客車、代用小客車、小客貨兩用車;持有大貨車駕駛執照者可駕駛大貨車,以及其他小型車駕照可駕之車種;持有大客車駕駛執照者可駕駛大客貨兩用車、代用大客車、大客車、大貨車、曳引車,以及其他小型車駕照可駕之車種;持有聯結車駕駛執照者可駕駛以上所列之所有車種(機車除外)。部分較高級之駕駛執照必須完成「駕駛人訓練班」所開設之學科及術科課程後,方可舉行駕駛執照考試。 1. 報考小型車:體檢完後可領取學習駕駛證,在指定區域練習駕駛,滿3個月後可報名路考;若參加駕駛訓練班則可於35天課程結訓後報名路考(通常由當地監理機關外派監考官至駕訓班場地路考)。

    註1:遊覽車駕駛因受到「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2章「客運營業」第3節「遊覽車客運業」第86條第2款及第3款規定,故需要以下條件才能駕駛遊覽車 1.應僱用持有大客車職業駕駛執照者,除駕駛專辦交通車外,駕駛下列規定之大客車,並應符合其各目之一之規定: 1-1.甲類大客車: 1-1-1.具備受僱於公路、市區汽車客運業或其他駕駛大客車等二年以上實際經歷。 1-1-2.具備受僱於公路、市區汽車客運業或其他駕駛大客車等一年以上實際經歷,並經公路主管機關專業訓練合格。 1-2.乙類以下大客車: 1-2-1.具備受僱於公路、市區汽車客運業或其他駕駛大客車等1年以上實際經歷。 1-2-2.經公路主管機關專業訓練合格。 2.遊覽車客運業駕駛人登記證(由客運業聘請後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登記審核合格後核發) 2-1....

    中華民國為1968年《維也納道路交通公約》之締約國,承認各國之國際駕照。但由於1971年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有部分國家不承認中華民國之締約國身份,亦不承認其國際駕照。 中華民國(臺灣)與日本、中國香港、中國澳門、澳洲(共6州及2領地:維多利亞州、南澳州、塔斯馬尼亞州、西澳州、昆士蘭州 、新南威爾斯州、澳洲首都領地、北領地)、汶萊、帛琉、索羅門群島、諾魯、馬來西亞、韓國、泰國、菲律賓、越南、寮國、吐瓦魯、吉里巴斯、馬紹爾群島、薩摩亞、巴布亞紐幾內亞,荷蘭、澳洲、比利時、盧森堡、法國、丹麥、義大利、匈牙利、芬蘭、瑞士、愛爾蘭、斯洛伐克、葡萄牙、波蘭,美國共28地區:馬里蘭州、愛達荷州、佛羅里達州、阿肯色州、奧克拉荷馬州、德州、德拉瓦州、華盛頓州、密西西比州、西維吉尼亞州、南卡羅來納州、亞歷桑那州...

    ^ 新版駕照,7月1日換發. [2012-06-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1-31).
    ^ 2.0 2.1 各類普通駕駛執照自102年7月1日起免再定期換照. 行政院交通環境資源處. 2012-10-16 [2014-09-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7-12).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13
    ^ 存档副本 (PDF). [2017-01-11].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7-01-13).亞太地區各國承認我國駕照免試換照一覽表
  4. 金聲駕訓班阿信工作地點陳柏文學開車三哥為阿溪開車的退役禮」) [12] 南田公園籃球場(陳柏文、陳柏翰打球,以及陳柏文下跪求婚預演地點) 火車站後站雜貨店(阿霞家雜貨店) 中林湖(年輕董仔夫婦約會、陳柏文與魏欣怡求婚地點)

  5. 英國約克郡的人占領後,為紀念約克公爵而定名為「新約克郡」,故稱 紐約 (New York)。. 紐約州是最早響應美國獨立戰爭的州之一,也是北美十三州之一。. 1777年4月20日宣布獨立,1788年加入聯邦,成為美國第十一個州。. 十九世紀及二十世紀上半葉,紐約州 ...

  6. 憲兵訓練中心 (英文全稱: Military Police Training Center ,英文簡稱: MPTC ),是一所位在 臺灣 新北市 五股區 的軍事專業訓練單位,前身為「憲兵學校」(英文全稱:Military Police School,英文簡稱:MPS),直屬管轄單位是 中華民國國防部 憲兵指揮部 ,現為中華民國軍事專業學校之一。 簡史 [ 編輯] 憲兵新兵訓練中心時期 [ 編輯] 1948年(民國37年)10月31日, 憲兵教導第一團 於 上海 黃埔江 海運遷臺,在 花蓮縣 吉安鄉 舉行12個連開訓。 1956年(民國45年)9月,於 臺北市 新南營區整編成立「憲兵訓練大隊」。 1958年(民國47年)改組整編為「憲兵新兵訓練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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