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結果
2019年10月31日 · 婚姻過程充滿痛苦不堪,又離婚不成嗎?. 擔心對方不想離婚,但卻覺得自己飽受精神肉體虐待,法院如何認定的呢?. 法院認定離婚事由有項「不堪同居之虐待」,除了精神或是肉體的暴力外,在這樣的暴力之下,有動搖到夫妻共同生活的基礎,以及超過被施虐 ...
2019年10月18日 · 黃 靖芸. 法院認定 維持婚姻 離婚. 字級. 黃靖芸/執業律師. 結婚是兩個人一輩子的大事,但並非所有人都能夠攜手到老,可能因為種種因素而導致兩人關係變差,最後走向離婚的道路. 民法上有規定十種情形,可以直接向法院請求離婚,例如不堪他方虐待、惡意遺棄對方、重婚、與其他人上床等。 但,若沒有符合這十種情形,有些情況卻不在這十款的範圍內,難道就無法離婚嗎? 當然不是。 因此民法訂立了概括條款,如果不在那十款中,而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導致無法繼續維持婚姻關係的話,也能向法院請求離婚。 Q: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是指什麼呢?
2021年12月1日 · 2021-12-01. 黃 靖芸. 婚姻 結婚 離婚. 字級. 黃靖芸/律師. 最近因為選舉的關係,有立委候選人過去的婚姻史被媒體翻了出來,讓大家驚訝的是,他曾經歷三段婚姻,不過這三段婚姻的對象都是同一個人,那就是現任的妻子,這讓大家很好奇為何二十多年來會做出三結二離的決定,是否有特定的目的,不過當事人表示僅是因為感情因素才有多次分開再結婚的歷程。 其實離婚在現代是蠻常見的一件事,不少夫妻可能因為感情因素或是當下溝通無法達成共識而選擇離婚,結果卻又在衝動離婚後,再度復合重新結婚,那麼對於這樣的情況法律上有相關的限制嗎? 民法中是否有針對一個人的結婚次數做出限制呢?
2024年3月5日 · 黃 靖芸. 婚姻 配偶 離婚. 字級. 黃靖芸/律師. 有位男子與一名印尼籍的妻子結婚四年多,妻子突然表示自己與前夫生的女兒要結婚了,她希望能陪女兒返鄉結婚,男子對此表示支持,結果讓他沒想到的是,妻子返鄉後就沒再回來了,一去就是八年,過程中他也有嘗試聯繫挽回妻子,但妻子卻直接表明沒有要返回台灣的意願,這樣的回覆讓他感到心碎,最終選擇向法院訴請離婚,結束這段傷心的婚姻。
2022年3月14日 · 2022-03-14. 黃 靖芸. 再婚 大S 離婚. 字級. 黃靖芸/律師. 相信大家最近都被大S與具俊曄結婚的新聞不斷地轟炸,兩人間的各種小故事也讓不少人覺得很浪漫,不過也有人覺得大S再婚的速度似乎有點快,距離她與汪小菲離婚不到四個月,就成功再婚,會不會有什麼法律上的問題呢? 假如是在以前的話,這樣的再婚情況其實是會被法律禁止的喔! 在民國八十七年民法前,在關於結婚的規定裡存在著這麼一條限制女子再婚的法律:「女子自婚姻關係消滅後,非逾六個月不得再行結婚。 但於六個月內已分娩者,不在此限。 」,除非女子在離婚後的六個月內已經有生下孩子了,不然就會因為這個規定而不能再婚。
2021年4月16日 · 而這樣的事情其實也有相關的判決,通常提出離婚的那方會以民法第1052條 第1項規定法定十大離婚理由中的第7款「有不治之惡疾」,來認為對方因為患有不孕症,而該症狀屬於無法醫治的疾病,因此請求雙方離婚。. 不過法院的看法可能不太一樣喔!. 最高法院 ...
2024年1月4日 · 2024-01-04. 黃 靖芸. 婆媳問題 配偶 離婚. 字級. 黃靖芸/律師. 婆媳問題可能存在於很多家庭之間,然而有時婆媳問題不僅僅是婆媳間的爭執,甚至這樣的矛盾很可能會升級成整個家庭的分裂,嚴重一點的情況可就不只是吵架而是會變成跟配偶鬧離婚。 有位人妻向法院訴請離婚,主要原因是婆媳間關係惡化,公婆不僅會對她惡言相向,甚至還會阻止她母親探望她,並對她母親也口出惡言,然而這過程中,丈夫只是袖手旁觀,從未介入,導致兩人感情也因此逐漸破裂,不得已下人妻才上法院訴請離婚,然而這樣的請求最後卻遭法院駁回,難道婆媳問題不能夠當成訴請離婚的事由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