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 壟斷法在立法模式上比較接近英美法上習稱的反托辣斯法,內容主要包含有壟斷協議(聯合行為)、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獨占)及經營者集中(事業結合)等有關限制競爭的規範,及配套的行政調查及法律責任。 而反壟斷法中有關經營者集中的規範,對於企業併購而言,有最為直接的影響及衝擊。
  1.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P. 下載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立法歷程 (附帶決議)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為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確保自由與公平競爭,促進經濟之安定與繁榮,特制定本法。 第 2 條. 本所稱事業如下: 一、公司。 二、獨資或合夥之工商行號。 三、其他提供商品或服務從事交易之人或團體。 事業所組成之同業公會或其他依法設立、促進成員利益之團體,視為本所稱事業。 第 3 條. 本所稱交易相對人,指與事業進行或成立交易之供給者或需求者。 第 4 條.

    • Fair Trade Act

      The term "enterprise" as used in this Act ...

    • 編章節

      編章節 - 公平交易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 沿革

      沿革 - 公平交易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 友善列印

      本法所稱聯合行為,指具競爭關係之同一產銷階段事業,以契 ...

    • 所有條文

      本法第二條第二項所稱其他依法設立、促進成員利益之團體, ...

    • 條文檢索

      條文檢索 - 公平交易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2. 作者. 股感知識庫. 昨天台股大新聞想必就是廣明與惠普達成和解了吧? 這個好消息一出,讓廣明直接漲停。 那這篇文章不討論廣明跟廣達的未來,而是我們來聊聊他們原本爭執的「反托拉斯( Anti trust )」又稱為反壟斷法! 這法條常出現在新聞版面上,不僅是最近的廣明與惠普,甚至還有早期的奇美,或是美國的科技巨頭 Google、Facebook、Amazon 都需面臨反壟斷調查。 那到底為什麼政府要反壟斷呢? 而且為什麼「反壟斷」又要稱呼為「反托拉斯」呢? 就讓我們用這篇文章,來與大家做介紹吧. 反壟斷法是通稱,不是單一法規.

  3. 2020年6月10日 · 廣明反壟斷案慘賠130億元的血淚啟示台灣企業再抱著製造思維就等死 - 今周刊. 張智為(台灣智慧資本執行長) 科技. shutterstock. 2020-06-10 12:08. +A -A. 加入收藏. 關於廣明案,上周美國聯邦上訴法院仍然裁定廣明需要賠償惠普4.39億美元(約合新台幣130億)的天價賠償金。 這金額不僅遠高於廣明的總體資產、甚至超越廣明的市值。 這個判賠數字,大到幾乎擠進美國「史上最高專利侵權排行榜」的前十名。 過去,能付出這種等級的專利賠償額,不外乎就是蘋果、微軟、亞培等全球巨頭企業。 這樣的判賠,怎麼可能會落在一個像廣明這樣的小企業身上呢? 廣明總經理在重訊記者會上數度落淚表達「這一切都太荒謬」的心聲,反映出廣明高層至今仍打從心裡所感受到的「不合理」。

  4. 競爭法 (英語: competition law ;在 日本 又稱為 獨佔禁止法 ,亦被稱為 反壟斷法 )是調整在國家規制壟斷行為過程中發生的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1] ,是一種 法律 ,透過規範企業的 反競爭行為 ,以達成促進或維持 市場競爭 之目標 [2] [3] 。 競爭法可透過公法或民法程序執行 [4] 。 在韓國與日本,競爭法禁止某些財團類型。 競爭法在許多亞洲的開發中國家(包括印度)裡被認為是一種刺激經濟成長的工具。 亦有部分推測,競爭法解決了一些問題,如以色列的貨幣問題,或印尼缺乏有效機構與法規的問題。 此外,競爭法促進中國大陸與印尼內部的公平,以及越南的國際整合 [2] 。

  5. 2015年6月10日 ·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公平交易法修正案為鼓勵企業內員工舉發企業聯合壟斷行為增訂公平交易委員會得設立反托拉斯基金」,作為舉發聯合壟斷行為的獎金提案藍委丁守中說企業壟斷行為不易察覺惟有內部員工較易獲得訊息,「重賞之下才有勇夫」,透過高額獎金當誘因才能鼓勵發現公司有違法行為的員工勇敢舉發。 「檢舉金至少10萬」 公平會昨表示,設立反托拉斯基金,是對公平會之執法增加一大助力;公平會已參考韓國、英國等國規範,研議完整配套,以促進市場競爭秩序之健全發展。 根據新通過的增訂條文,反托拉斯基金來源除了公平會預算外,另包含違反《公平法》罰鍰三成收入、基金孳息收入等。 基金用途可作為檢舉獎金,或補助檢舉訴訟案費用。 檢舉獎金核定標準、發放等作法,由公平會訂定。

  6. 反壟斷法對台商的影響. 中國大陸已於去年8月30日完成了反壟斷法的立法程序且該法將於今年8月1日正式生效針對外資併購大陸企業的法令架構而言未來將以關於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的規定反壟斷法兩項法律作為規範的核心因此台商對於反壟斷法的實施宜保持相當的注意反壟斷法在立法模式上比較接近英美法上習稱的反托辣斯法內容主要包含有壟斷協議聯合行為)、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獨占及經營者集中事業結合等有關限制競爭的規範及配套的行政調查及法律責任。 而反壟斷法中有關經營者集中的規範,對於企業併購而言,有最為直接的影響及衝擊。 實際上在反壟斷法立法之前,「關於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的規定」,原本即有經營者集中的規範存在,惟反壟斷法的制定,仍有以下幾項意涵或影響,需進一步說明:

  7. www.ftc.gov.tw › upload › c491737b-0fee-46e1-b758-2655b0980edeFROM HAI-CHIN TO KAIKIN

    備受各國媒體法律界及經濟界之廣泛關注且被中國學者稱為經濟憲法2之中國反壟斷法(以下簡稱反壟斷法)已於2008 年8 月1日起正式實施,其雖會將中國之競爭環境與反壟斷法律制度正式導入一個嶄新之歷史發展階段。 然不可否認,該情勢對已在中國有著極為熱絡與頻繁之商業活動的台商以及正積極規劃欲前往該處投資的我國企業來說,必定會造成一定程度之衝擊與影響,故我國企業非但不可忽視反壟斷法之存在,甚至尚需對該法有基本之認識。 卡特爾向來被普遍認為是危害最大之反競爭行為,世界先進之法治國家莫不對該行為在競爭法律制度中加以規範並制裁;此潮流與趨勢中國在制訂反壟斷法時亦有所認知,故於該法第二章規定壟斷協議之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