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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於1997年2月25日設立,是台灣第一家取得政府核發全區 GSM 1800系統特許營運執照的民營電信公司,亦是第一家於 台灣證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之民營電信公司,同時也是國內第一家推出 WCDMA 系統之第三代(3G)行動通訊服務業者。 台灣大哥大於2001年7月收購台灣南區行動電信業者 泛亞電信 股份,取得泛亞電信經營權,2004年6月宣佈完成收購中區之 東信電訊 股份,取得東信電訊經營權,以約30%之電信營收市佔率,居國內行動電信業的領導品牌之一。 2004年11月台灣大哥大加入國際通訊組織 Bridge Alliance 成為其重要成員之一。
台灣大哥大子公司。 中華國際通訊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http://www.ccnet.com.tw/c2netsite/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與亞太電信、台灣之星電信合作。 台灣信通網絡有限公司 https://www.comnet-telecom.com.tw/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台灣 的 通訊 產業 始於 清代 末期,歷經 日治時代 及 民國時期 的演變,至今已發展超過百年。 電信市場自由化歷程 [ 編輯] 電信服務在台灣原為 公營事業 ,1987年開放終端設備自由選用,1997年起逐步開放通信業務,目前台灣電信市場已是完全開放競爭之局面。 獨占時期之初步開放 [ 編輯] 因應先進國家電信自由化之趨勢, 俞國華內閣 於1987年開始進行終端設備的自由化,也就是用戶自己可以拿經過政府驗證過的電話機來用,然後是電路使用自由化,1989年放寬國內出租數據電路共同使用之限制並且開放非屬基本電信服務之加值網路業務,1994年開放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CT-2)業務,但這些都是在球員兼裁判之電信總局時期開放的,開放幅度與成效都有限。 引入基礎建設競爭期 [ 編輯]
台湾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英语: Taiwan Mobile Co., Ltd.,缩写: TWM,简称:台湾大哥大、台湾大 [1]、台哥大),公司前名为太平洋电信,是台湾的电信业者,由富邦集团投资经营,拥有全区WCDMA(3G)、LTE(4G)以及NR(5G)频率执照。
台灣 第一個全國性的 電腦網路 是 中華民國教育部 電子計算機中心及主要 國立大學 (包含台大、政大、中央、交大、清華、中興、成大、中山等) [1] 於1990年7月建立的 台灣學術網路 (TANet),而台灣的網際網路發展則始於 1991年12月3日 ,教育部電算中心以64Kbps數據專線將TANet連結到 美國 普林斯頓大學 的JvNCNet,就此台灣正式成為網際網路的一員,並於1992年6月9日正式宣佈TANet對一般使用者開放服務。 日後,台灣的網際網路利用逐漸普及,連入網際網路的方式,從民國八十時代(1990年代)利用電話線 撥接上網 ,逐漸演變成以 ADSL 系統和利用 有線電視 纜線的 Cable 系統。
1 天前 · 中華電信 (簡稱 中華電 、 CHT )是 臺灣 綜合電信服務業者 之一,前身為 交通部電信總局 的營運部門,1996年 中華民國政府 施行電信自由化政策,根據電信三法從交通部電信總局中 分拆 (英語:Corporate spin-off) 及 公司化 而來,在行動使用者數和寬頻使用者數台灣電信市占率最高,和 台灣大哥大 、 遠傳電信 被稱為「電信三雄」 [2] [3] 。 主要業務涵蓋固網通訊、行動通訊、寬頻接取與網際網路,亦以大數據、資安、物聯網、人工智慧、雲端及網路資料中心等新興科技服務,以及各種 OTT 及匯流服務。 [4] 歷史 [ 編輯] 中華民國的 電信 服務事業原由 交通部電信總局 專營 。
工具. 臺灣 的電信事業 原由 電信總局 獨佔經營。 為使電信產業更具競爭力、以及提升服務品質,交通部自1980年代後期開始推動「電信自由化」政策,逐步將電信事業開放予民營業者經營。 而在電信自由化的計劃當中,最重要的即是電信事業的「政企分離」,將電信事業的管理與經營脫鈎。 1996年7月1日,依據通過施行的《電信法》修正案、《交通部電信總局組織條例》修正案、《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條例》(合稱「電信三法」),交通部電信總局的電信事業營運部門正式分割公司化。 依中華民國《 電信法 》等法規所規範,主管機關為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 《電信法》規定電信業分為第一類電信事業及第二類電信事業,其中第一類電信事業採特許制 [1] ,第二類電信事業採登記許可制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