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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其他人也問了

  2. 競技競賽和機會中獎的獎金或給與扣繳的有關規定如下1.如果獲獎人或中獎人是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或在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或於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滿183天之大陸地區人民及在臺灣地區有固定營業場所之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要按照給付金額扣繳10%2.如果獲獎人或中獎人不是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或是在國內沒有固定營業場所的營利事業或於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未滿183天之大陸地區人民及在臺灣地區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一律要按照給付金額扣繳20%。 3.個人取得統一發票或公益彩券中獎獎金,在每聯(組、注)獎額超過5,000元時,要按給付全額扣繳20%,當每聯(組、注)獎額不超過5,000元時,是不用扣繳的。

  3. 2021年10月24日 · 至於扣繳率獲獎者如果是我國境內居住者按給付金額扣繳10%稅款稅額不超過2,000元則免扣繳);如果是非我國境內居住者不管獎金多少一律按給付金額扣繳20%稅款。 ⠀⠀. 因此假設我國境內居住者參加魷魚遊戲並闖關成功會先扣繳10%稅款其餘的90獎金才是贏家可以領到的另外參加競技競賽所支付的必要費用可以減除。...

  4. 2020年12月18日 · 財政部指出公司所發的獎金津貼補助款屬於稅制上的非每月給付薪資及兼職所得」,依我國薪資所得扣繳辦法規定若公司全月給付總額超過84,501元公司會自行扣繳5%,當員工隔年申報綜所稅時獎金津貼等仍計入綜所稅但可以減除已扣繳稅款舉例來說科技公司在2020年12月發給員工年終獎金30萬元依照規定需扣繳5%、即為1.5萬元而員工在2021年報稅時年終獎金也併入計稅假設該員工原本綜所稅負為10萬元但因為扣繳制度該員工可減除1.5萬元已扣繳額度等於只要繳剩下的8.5萬元稅金即可。 所謂競技競賽像是企業、機關團體或是體育競賽等,像是徵文、運動,技藝、智能比賽等項目,必須適用境內外扣繳制度。

  5. 2021年7月29日 · 林智群律師於臉書發文分析以郭婞淳為例奧運金牌獎金總共2000萬元按月領每月12萬5000元較穩定,「她現在27歲領到40歲就領滿2000萬了接下來到80歲女性平均壽命都是多的至少可以多領6000萬元」。 而吳淡如也邀請退休國手朱木炎至「吳淡如人生實用商學院」Podcast節目現身說法,...

  6. 財政部發行的統一發票和公益彩券的中獎獎金係採分離課稅方式於給付獎金時扣繳20%稅款不必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計算為簡化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扣繳作業並鼓勵民眾購買政府之獎券投注公益及於消費時索取統一發票財政部預告課稅門檻由現行2,000元調高至5,000元自108年12月1日實施108年7-8月期的統一發票開獎日期為108年9月25日領獎期間為108年10月6日至109年1月6日止。 民眾若是中了該期統一發票四獎之獎金4,000元,先別急著去兌獎,因為在新法實施日期前兌領,將被先行扣繳800元的所得稅款,如果中獎人於12月1日新修正規定實施後再去兌領,將免再扣繳800元的所得稅款,實際領取之金額將可增加800元。

  7. 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8類第3款規定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除依第88條規定扣繳稅款外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因此中獎人如果是個人不論是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中獎獎金每聯獎額不超過5,000元者即免予扣繳每聯獎額超過5,000元者應按給付全額扣取20%。 此外,因這項獎金係採分離課稅,不必併入中獎人之綜合所得總額申報課稅,而所扣繳的稅款也不能夠抵繳應納稅額或申請退還。 (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8類第3款)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第1項第7款及第3條第1項第7款) (財政部108年9月20日台財稅字第10804617710號令) 更多相關資訊.

  8. 凡是參加各種競技比賽或抽獎活動,獲勝或中獎所取得的獎金或獎品,就是競技、競賽和機會中獎的獎金或給與,所支付的必要費用或成本准予減除。 例如:電視、電台所舉辦的競賽,有獎猜謎等活動;各機關、團體在報章雜誌所刊登的徵文比賽、常識測驗比賽;各種體育協會或社團舉辦的各項運動比賽、技藝、智能比賽等活動,以及統一發票中獎獎金等等都是。 (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8類) 更多相關資訊. 1160 公益彩券之個人經銷商,銷售公益彩券所取得之批售折扣(佣金)收入,是否需要課徵綜合所得稅? 應如何計算所得? 113-04-11. 1117 薪資收入採必要費用減除的原則是什麼,列報項目有哪些,該如何申報呢? 113-04-09. 1116 自108年1月1日起施行所得稅法新措施,薪資所得計算是如何規定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