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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華民國勞動部 是 中華民國 有關 勞工 、 人力資源 等 勞動 事務的 最高主管機關 ,並負責辦理 社会保险 類的 勞工保險 ,與代辦 國民年金 。 其前身為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 歷史. 1947年,《 中華民國憲法 》施行前, 國民政府 曾計畫在 行政院 成立「 勞動部 」。 1948年5月13日,行政院改成立「社會部」,原先規劃的勞動部降編為社會部下的勞工部門。 1949年3月21日,裁撤社會部,勞工業務改由 內政部 負責,成立「 內政部勞工司 」。 1987年8月1日,內政部勞工司改制,獨立升格為「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 1999年7月, 精省 後,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承接原屬臺灣省政府勞工處業務,臺灣省政府勞工處改組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

  2. 勞工保險 ,一般簡稱為 勞保 ,是 中華民國政府 所設計制定的一種強制性的社會保險制度。 前身 [ 編輯] 1950年, 臺灣省政府 依據《臺灣省勞工保險辦法》開設勞工保險。 在早期施行時,勞工保險制度層面屬於臺灣的地方性制度,並且委託 台灣人壽 勞工保險部負責勞工保險的業務。 最早保險制度保障的內容僅包括傷病、殘廢、生育、死亡與老年等給付。 1956年,《臺灣省勞工保險辦法》完成第三次修正後,新增疾病項目。 後來,政府陸續將 農民健康保險 與 公務人員保險 等劃入其中,使得勞工保險為最早施行的社會保險制度。 歷史 [ 編輯] 1958年7月11日,為了保障勞工生活、促進社會安全,立法院制定《 勞工保險條例 》。

  3. 中華民國勞動部 是 中華民國 有關 勞工 、 人力資源 等 勞動 事務的 最高主管機關 ,並負責辦理 社會保險 類的 勞工保險 ,與代辦 國民年金 。 其前身為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 歷史 [ 編輯] 1947年,《 中華民國憲法 》施行前, 國民政府 曾計畫在 行政院 成立「 勞動部 」。 1948年5月13日,行政院改成立「社會部」,原先規劃的勞動部降編為社會部下的勞工部門。 1949年3月21日,裁撤社會部,勞工業務改由 內政部 負責,成立「 內政部勞工司 」。 1987年8月1日,內政部勞工司改制,獨立升格為「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 1999年7月, 精省 後,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承接原屬臺灣省政府勞工處業務,臺灣省政府勞工處改組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

  4. 2021年1月20日 · 關於維基百科. 目次. 移至側邊欄. 隱藏. 序言. 1 公約列表. 成員國參加情況統計. 3 參考文獻. 切換 參考文獻 子章節. 3.1 引用. 來源. 國際勞工組織公約列表. 截至2021年1月, 國際勞工組織 制訂了190個 公約 ,這些公約通常經由國際勞工大會通過,生效後對各締約國產生效力。 公約主要涵蓋了 人權 和 勞工 權利等領域,其中有8個基本公約和4個優先公約。 公約列表[編輯] 成員國參加情況統計[編輯] 參考文獻[編輯] 引用[編輯] ^ Ratifications of ILO conventions: C001. www.ilo.org. [2021-01-21].

  5. 國際勞動基準 (英語: International labor standards )是指根據 國際勞工組織 的公約和建議書形成的勞工標準。 大體上勞動基準可區分為三大類: (1)保護性基準:目的是為了排除特定不為社會所接受之行為或管道,包括: 工作時間 、 安全衛生 、 就業保障 、 保險 、 基本工資 、 歧視的禁止 、 同工同酬 、 弱勢勞工保障 。 (2)參與性基準:提供勞、資、政三方共同制定和執行勞動基準的權利、制度和方法,包括: 勞工參與 、 結社自由 、 團結權 的保障和 團體協商 等。 (3)促進性基準:關係到促進生產力、就業、對抗失業、低度就業和強化勞動市場功能的基準,包括: 職業訓練 、 教育訓練 、 就業服務 、 職業復建 、 勞工行政 。 [1]

  6.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簡稱 勞發署 )是 中華民國勞動部 所屬機關,負責 中華民國 就業服務、 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 與技術士 證照 業務、 身心障礙者 及特定對象就業訓練、 外籍勞工 聘僱許可與管理等事項。 歷史 [ 編輯] 1964年 中國國民黨第九屆中央委員會 第二次全體會議(九屆二中全會)通過、1965年 行政院 頒布《民生主義現階段社會政策》,明定積極創造 就業機會 ,調整人才需求,擴充就業輔導機構,舉辦 職業訓練 並建立工廠 學徒 制度。

  7. 2016年4月30日,勞動部發函指將十年未調高的勞保投保薪資上限(俗稱勞保天花板)將由新幣43,900元調高為 新幣 45,800元,預計於同年5月1日生效。. 2021年通告(2022年調整),因應勞保職災保險費率每3年調整一次,預計調降29個行業職災險費率,調幅為0.01%至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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