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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為 衛福部 疾管署 製作的「COVID-19疫苗接種紀錄卡」(小黃卡),包含接種的疫苗品牌、施打時間、醫師及接種者簽名等 [28] 。. 2021年8月推出,共分為四階段:意願登記、簡訊通知、疫苗預約、接種疫苗 [29] 。. 2022年3月22日宣布「COVID-19公費疫苗預約平台」於4 ...

    • 2021年3月22日至今
    • 臺灣
  2. 《 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 》是 中華民國 1990年公佈施行,歷經多次修正的 愛滋病 防治 條例 ,第一條為:「為防止 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 之 感染 、蔓延及維護 國民 健康 ,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 法律 之規定。 」其中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為 行政院衛生署 ,地方主管機關為縣(市)政府。 於2007年7月11日更名為《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與《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立法宗旨之差異是:前者不僅為防制疾病之感染,並著重於保障感染者權益。 第4條 (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之人格與權益)

    • 7
    • 1990年12月20日
    • 感染者保障條例
    • 2015年2月4日
  3. 疫情在2019年末於 中國 湖北省 武漢市 爆發後對臺灣的實質影響開始於2020年1月由於臺灣與中國大陸的人員與物資往來密切以及全球各地陸續發生疫情, 政府 在疫情期間依傳染病防治法 》成立應對單位——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負責統整協調指揮各政府部門來處理各種防疫措施,包括是否檢疫的標準、國內 人員管制 、出入境管制、口罩管制措施等,並每日對外說明臺灣及全球的疫情發展與狀況 [8] 。 2020年度累積:確診數799例(本土56例、境外704例、敦睦36例、航空器2例、不明1例)、7例死亡。 首例確診前 [ 編輯] 衛生福利部 部長 陳時中 ,於2020年1月23日兼任提升為二級開設的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指揮官,同年2月27日指揮中心再提升為一級開設。

  4. 臺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臺產,是臺灣於1948年3月12日所成立的保險公司,其前身包含大成火災海上保險及其他11家保險公司。 沿革 [編輯] 臺灣產物保險懷德大樓 1946年3月,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委託大成火災海上保險概括承受其他在11家日資保險公司,並由臺灣銀行、臺灣土地銀行、第一 ...

  5. 序言. 基本背景. 疫情發展. 防疫措施. 各界反應. 對外關係. 造成影響. 統計數據. 參考資料.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2019冠狀病毒病臺灣疫情.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臺灣疫情 是指在 中華民國 發生的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 疫情 。 自2020年1月21日至2023年3月20日止,臺灣 累計確診病例 10,236,886例 (10,178,478例本土案例、58,354例境外移入案例、36例敦睦艦隊、3例航空器感染、1例不明及14例調查中),確診率為44.15%,累計 死亡病例18,803例 (18,779例本土案例、24例境外移入案例),致死率 0.18%,另確診個案中12,190例移除為空號。

  6.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根據傳染病危害程度法定傳染病分為甲類乙類和丙類截止2009年共有39種 [2] [3]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發生甲類傳染病時應當採取下列措施: 強制隔離治療:對病人、病原攜帶者,予以隔離治療,隔離期限根據醫學檢查結果確定;對疑似病人,確診前在指定場所單獨隔離治療;對醫療機構內的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觸者,在指定場所進行醫學觀察和採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 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可以由 公安機關 協助醫療機構採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

  7. 2021年7月8日 · 指揮中心指出為確保台灣防疫安全將持續實施邊境風險嚴管非中華民國籍人士搭機入境臺灣或需經臺灣機場轉機者均應出示表定航班時間Flight schedule time前3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後搭機來臺入境臺灣旅客應事前安排檢疫居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