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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4年1月5日 · 確診者如為輕症疾管署宣佈自2023年8月15日起免通報免隔離 」,確診者採0+n」(n最多為5天隔離模式如隔離期滿或提前快篩陰性),則可自行結束自主健康管理不需特別回報

  3. 2023年8月1日 · 自主健康管理期間防疫措施仍維持不變,有症狀時請在家休息,並儘量避免非必要的外出;外出時請全程佩戴口罩;另特別提醒65歲以上長者、孕產婦、具慢性病或免疫不全/免疫低下病史者等具「COVID-19重症高風險因子」之民眾於快篩陽性後,請儘速就醫,以利醫師及早診治並開立口服抗病毒藥物,降低感染後引發併發症之風險。 其他建議事項可以參閱「新型冠狀病毒 (SARS-CoV-2)篩檢陽性民眾自主健康管理建議」 (附件)。 疾管署進一步說明,當時調整病例定義,實施「0+n自主健康管理」,為提高民眾落實防疫措施之意願,經協調教育部、勞動部、國防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供各類對象自快篩日當日及隔日起5日內之病假,不列入全年度/全學年度病假或全勤獎金計算等無不利處分之支持性給假措施。

  4. 2023年3月9日 · 列印. 發佈日期:2023-03-09.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 (9)日表示,基於國內外疫情趨緩,宣布如疫情穩定,自今 (2023)年3月20日 (個案採檢日)起,調整「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疾病通報定義,改為:符合COVID-19併發症 (中重症)條件之民眾需通報並隔離治療,輕症或無症狀民眾如檢驗陽性,不需通報也不需隔離,但建議進行「0+n自主健康管理」,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快篩陰性,或至距離發病日或採檢陽性日已達10天無需採檢,即可解除。 相關配套措施將配合修訂及實施。

  5. 確診者/接觸者居家隔離相關指引 Facebook Line 列印 取得短網址 回上一頁 取得短網址 × 關閉 複製 全部展開 ::: 網站導覽 隱私權保護 資訊安全 著作權聲明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雙語詞彙 ...

  6. 縮短居家隔離天數為3+4天3天隔離+4天自主防疫);自明26日起實施回溯目前已居隔超過三天者自4月27日開始解除隔離。. (前3天居家隔離期間須待在家中以1人1室為原則不得外出。. (二)完成接觸者匡列後,安排1次快篩,如為快篩陽性則以PCR ...

  7. 非重症確診者隔離/自主健康管理改為7+n天」:非重症確診者於隔離7天解除隔離後接續進行自主健康管理最多7天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如快篩陰性即可提前解除相關管制措施。 取消民眾參加「會接觸不特定人士或無法持續有效保持社交距離」性質活動須完成COVID-19疫苗追加劑 (第3劑)接種或快篩之限制,包含宗教活動、團體旅遊及健身房、八大行業等。 取消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體溫量測之強制性規範。 指揮中心說明,配合上述政策鬆綁,11月7日起確診民眾至「確診個案自主回報疫調系統」填寫相關資訊時,就同住接觸者部分僅需填報2歲以上及未滿2歲密切接觸者「人數」,無須填列同住接觸者詳細個人資訊,地方政府將提供2歲以上密切接觸者每人4劑公費快篩試劑於自主防疫期間使用。

  8. (一) 隔離啟動符合上述條件確診者由地方政府開立電子化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指定處所隔離通知書通知個案在家隔離並以電子圍籬進行管制輔以雙向簡訊進行追蹤關懷。 () 隔離期間: 地方政府整合各單位成立「COVID-19個案關懷服務中心」進行評估關懷及發送快篩試劑,必要時提供血氧機或安排遠距醫療、後送就醫等事宜。 確診個案於隔離期間請參照「COVID-19確診個案注意事項」(內容持續修訂中),特別注意: (1) 填寫「COVID-19確診個案自填版疫調單」,自主回報症狀、風險因子、密切接觸者;並聯繫密切接觸者,請其自我篩檢、自我健康監測10天。 (2) 務必觀察自身症狀變化,若出現喘、呼吸困難、持續胸痛、胸悶、意識不清、皮膚或嘴唇或指甲床發青等症狀,立即撥打119、衛生局或1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