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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臺灣銀行券 (日語: 臺灣銀行券、たいわんぎんこうけん)為 臺灣日治時期 的 流通 貨幣,由 臺灣銀行 發行,實際使用年限約從1900年代初至1946年,是臺灣第一個依照現代金融制度發行的貨幣。. 若除去 清治時期 不具「準備金」概念的 銀兩 與 匯票,臺灣 ...

  2. 2024年8月23日 · 新鈔發行前,政府決定將新臺幣正式訂為國幣,而國幣發行權依《中央銀行法》歸屬中央銀行;至此,新鈔才把「臺灣銀行」四字撤掉,改印「中央銀行」四字。

  3. 民國70年(1981年)起,陸續回收券,逐步改行硬幣型式。並於民國91年(2002年)7月1日起,券形式(票面載明「臺灣銀行」之各類舊版新臺幣券)停止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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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臺幣的前身為1945年中華民國接收臺灣後,隔年由行政院授權委託臺灣銀行發行的「臺幣」。由於1948年上海市爆發金融危機,國民政府大量發行貨幣,造成惡性通貨膨脹。 中華民國政府為解決惡性通貨膨脹問題,實施幣制改革重估幣值(英語:Revaluation),以四萬圓換一圓之比例改換發流通新式貨幣。此前發行之臺幣稱為「舊臺幣」,改革後發行之貨幣即稱之為新臺幣、或僅簡稱為臺幣。新臺幣單位為「圓」,或簡作「元」。民間說法有稱「塊錢」,臺語為「箍 (臺羅:khoo)」,「一塊錢」、「一塊」、「一箍(tsı̍t-khoo)」即指新臺幣壹圓。新臺幣常見的英文縮寫包括NTD、NT$,而縮寫TWD係依據ISO 4217之國際標準制定,前二碼為臺灣的國際代碼「TW」,末碼則指新臺幣貨幣單位「圓」(dollar),...

    區域貨幣(1949年-1961年)

    新臺幣的前身為1945年中華民國接收臺灣後,隔年由行政院授權委託臺灣銀行發行的「臺幣」。新臺幣的前身為舊臺幣,在1946年5月22日開始發行。當初臺幣被定位為一種過渡時期的貨幣,日治時期臺灣總督府的臺灣銀行券,與國民政府的臺幣一比一兌換。由於當時二戰剛結束,中國大陸滿目瘡痍,再加上國民黨與共產黨之間關係緊張,金融狀況不穩定,因此臺灣未使用當時流通行於中國大陸的法幣、金圓券,另外再發行臺幣。當時原統治者日本臺灣總督府,因日本政府在中華民國接收並統治臺灣前,為墊付日本公庫之戰時支出及公務支出,發行毫無準備金的臺灣銀行券(武尊千圓券)近七億。這些濫發臺灣銀行券,加上原有已發行之臺灣銀行券,及1945年11月1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接收臺灣後因公費墊支(臺銀維持省公庫的墊款與維持公營企業(原日本民營企業)之放款)而發出之費用。所有費用於1946年5月以1比1的比例從臺灣銀行券換成舊臺幣的發行額總共33億多。使無準備金基礎而發行之臺灣銀行券及其兌換之舊臺幣成為廢紙。 而後舊臺幣又受到法幣及金圓券因戰亂快速貶值之匯兌衝擊的威脅。1948年10月臺灣省政府主席魏道明經蔣介石同意,曾禁止向中國大陸...

    準國幣(1961年-2000年)

    1961年7月1日,中華民國中央銀行在臺灣復業。1961年6月30日,行政院令,訂定發布《中央銀行在臺灣地區委託臺灣銀行發行新臺幣辦法》,新臺幣由中央銀行委託臺灣銀行發行,紙幣上印「臺灣銀行」字樣,法定地位比照國幣,成為今日中華民國的法定貨幣。1970年12月21日,新臺幣鈔券上印「中華民國」字樣,以昭公信。 1962年12月19日司法院大法官《司法院釋字第99號解釋》:「臺灣銀行發行之新臺幣,自中央銀行委託代理發行之日起,如有偽造變造等行為者,亦應依《妨害國幣懲治條例》論科。」然而司法院大法官黃正銘有不同意見書,認為在程序上,不應受理中央銀行此次聲請解釋;而在實體上,未經立法程序,新臺幣決不能變為國幣。但黃正銘此議未受到官方注意。

    國幣(2000年至今)

    1992年8月5日,總統令公布廢止《銀圓及銀圓兌換券發行辦法》,作為國幣之銀圓喪失發行法源。由於國幣依《中央銀行法》規定由中央銀行發行,於是2000年7月1日,中央銀行訂定之《中央銀行發行新臺幣辦法》施行,停止委託臺灣銀行發行新臺幣,將新臺幣正式訂為中華民國國幣。各法律條文中原以銀圓為單位,亦修法改為新臺幣。2000年7月3日發行新臺幣1,000圓紙幣,上印字樣改為「中央銀行」;其圖案之瑕疵(地球儀印相反)於2004年版已經移除,地球亦轉至東經140度。 2000年7月1日,臺灣銀行新聞稿說明:「舊版新臺幣之兌換」新臺幣自中華民國89年(2000年)7月1日起改由中央銀行發行,有關各種舊版新臺幣券幣停止流通日期如下: 1. 票面載有「臺灣銀行」字樣之各類舊版新臺幣鈔券,除新臺幣發行五十週年紀念性伍拾圓塑膠鈔券外,已於民國91年(2002年)7月1日起停止流通。 2. 民國68年(1979年)以前發行之伍圓硬幣、壹圓硬幣(除慶祝總統 蔣公八秩華誕及響應聯合國糧農組織糧食增產運動紀念幣外)、伍角硬輔幣(民國38年(1949年)版銀幣、43年(1954年)版合金幣、62年(1973年)...

    中央銀行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中央銀行券幣數位博物館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4. 台灣銀行券與 日圓 及 朝鲜银行券 等值,台灣銀行券為日本特意在台灣所發行的幣鈔。 1. 銀券(銀本位) 為最早期版本的臺灣銀行券。 其面額有:1897年(明治30年)9月29日,發行之壹圓銀券,12月25日之伍元銀券,1900年(明治33年)12月3日發行伍拾元紙鈔,2月5日之拾元券。 此時因距臺灣銀行6月之成立僅3個月,時間匆迫,鈔券的圖案未另行設計,直接採用日本鈔券圖案,僅修改顏色與文字;也並非按鈔券面額大小依序發行 [3]。 2. 金券(金本位) 為改造銀券發行後的弊端,1903年(明治36年)9月16日,由總督府建議將銀券改為與日本所流通相同的金券。 1904年(明治37年)7月1日發行壹圓金券,8月26日伍元券,1906年(明治39年)8月1日再推拾元券。

  5. 中華民國政府 為解決惡性 通貨膨脹 問題,實施幣制改革 重估幣值 (英语:Revaluation),以四萬圓換一圓之比例改換發流通新式貨幣。 此前發行之臺幣稱為「舊臺幣」,改革後發行之貨幣即稱之為新臺幣、或僅簡稱為臺幣。 新台币单位為「圓」,或簡作「元」。 民間說法有稱「塊錢」, 台語 為「箍 (台羅:khoo)」 [9],「一塊錢」、「一塊」、「一箍(tsı̍t-khoo)」即指新台幣壹圓。 新台幣常見的英文縮寫包括NTD、NT$,而缩写TWD係依據 ISO 4217 之 國際標準 制定,前二碼為台灣的國際代碼「TW」,末碼則指新台幣貨幣單位「圓」(dollar),通常使用在外汇汇率及國際貿易。 簡史. 區域貨幣(1949年-1961年)

  6. 舊臺幣是指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於1946年(民國35年)授權委託臺灣銀行於臺灣發行的券,正式名稱為「臺幣兌換券」,當時相對於日治時期的「臺灣銀行券」而稱為新臺幣,後來因為1949年(民國38年)6月15日發行了「新臺幣」,而稱為舊臺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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