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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若細看近5年來之數據,全國1550家運彩經銷商,平均每家每月的業績約為172萬元,以6.25%佣金計算之,每家投注站每月佣金約為10萬元,但在扣除店租及兩班制人事開銷後,半數以上辛苦經營。. 有鑒於此,本會何理事長為使運動彩券產業發展更加穩健,經由張廖 ...

  2. 依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十條第二項規定,經銷商僱用四人以上者,應至少進用具有工作能力之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或低收入戶一人。 僱員經本公司或受委託機構核准後,發給識別證,其變更時亦同。

  3. 有下列情事者,本公司得終止會員專戶,餘款依出金方式辦理:(1)會員所提供之身分資料有不實。. (2)會員將會員專戶借予他人使用,或會員有違反本規範、洗錢防制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規章時。. (3)停止發行運動彩券或停止實施會員投注業務時。. (4)發行運動彩券 ...

  4. 一、經銷商的查核及違規處理. 依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條,主管機關得派員或委託專業機構,查核經銷商,或令發行機構派員,查核經銷商之業務、財務及其他有關資料。 經銷商對於查核,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並應配合提供相關資料。 本公司或受委託機構派員查核經銷商,遇有六個月內累計三次本人及其代理人同時不在銷售處所銷售彩券,或遇有六個月內連續四次本人不在銷售處所內,本公司或受委託機構得取消其經銷商資格。 有下列事實或行為者,除第一款規定外,本公司或受委託機構即取消經銷商資格: 有下列運動彩券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各款情形之一,本公司或受委託機構得通知經銷商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終止其經銷契約,並通知經銷商限期繳回經銷證;屆期未繳回者,註銷之: (1)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

  5. 取得第三屆經銷資格者必須與發行機構及經營受委機構完成簽署第三屆運動彩券經銷商合約並取得經銷證後,才正式具備經銷商資格,且所有相關權益亦皆自113年以後才正式生效,其所屬線上通路會員,投注所產生的回饋才會歸屬於經銷商,合先敘明。,加入運動彩券商業同業公會推薦經銷商(92183033史蒂芬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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