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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第92條第1項前段、第92條之1前段及102條之1第1項前段規定,於每年1月底(或依法展延的截止日)前應辦理申報扣(免)繳憑單及股利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的所得資料及信託所得申報書。 2.合於所得稅法第92條第1項但書規定,營利事業有解散或廢止、合併、轉讓,或 ...

  2. 下列各項所得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1.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者,其本身之所得及其附屬作業組織之所得。2.依法經營不對外營業消費合作社之盈餘。3.營利事業出售非屬所得稅法第4條之4第1項規定之土地,及符合同法第4條之5第1項第2款、第4款規定之土地、第3款 ...

  3. 配合財政部 73年10月24日財稅第 61898 號函釋規定修正定義,課稅房屋自建造完成至課稅當年之年數。 因房屋稅課稅所屬期間係自建造完成當年7 月1日起至次年6月30日止,每年徵收1次,是房屋之折舊經歷年數起算,以每年6月30日為準。

  4. 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於108年6月15日正式公布,並於112年6月14日修正,減徵期間延長2年至114年6月14日,購買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1 級或第2 級之新電冰箱、新冷( 暖) 氣機或新除濕機,(調整段落)未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每臺可依「電冰箱冷( 暖) 氣機除濕機減徵貨物稅稅額表」退還...

  5. 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 (國稅) 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 (另開連結視窗) 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專區 (連結至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稅捐稽徵法修正專區 (連結至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單一窗口查詢金融遺產暨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專區 (連結至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6. (一)列報減除薪資收入的必要費用,以收付實現為原則且費用應與提供勞務直接相關且由所得人負擔的必要費用為限,與職務上或工作上取得薪資收入無直接相關或非必要性的支出,不得自薪資收入中減除。(二)必要費用項目分別是:1.職業專用服裝費2.進修訓練費3.職業上工具支出(三)薪資所得計算採 ...

  7. Q7:如何上傳自行交付存證開立之電子發票? A:透過主憑證或經主憑證授權之附屬憑證至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寄送上傳。. ※主憑證種類:工商憑證正卡、工商憑證 (附卡授權)、政府憑證正卡、組織及團體憑證正卡、負責人自然人憑證。. ※附屬憑證種類:工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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