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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申請方式. 註冊相關事宜,請至本局「 遙控無人機管理資訊系統 」網站進行申辦。 二、註冊規定. 自然人所有之最大起飛重量250公克以上及政府機關(構)、學校或法人所有之遙控無人機,於建築物外開放空間從事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應辦理註冊,並將註冊號碼標明於遙控無人機上顯著之處;每架註冊費用為新臺幣50元 (民用航空法第99-9條及第99-10條)。 三、註冊號碼標明及使用. 註冊號碼應依下列方式標明於遙控無人機上顯著之處 (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第8條): 以標籤、鐫刻、噴漆或其他能辨識之方式標明,且應確保每次飛航活動時不至脫落並保持清潔、明顯使能辨識。 標漆位置應為遙控無人機之固定結構外部。 其顏色應使註冊號碼與背景明顯反襯,且以肉眼即能檢視。

  2. 註冊為遙控無人機管理之基礎,並可利用註冊程序對遙控無人機所有人進行教育與警示,以達安全使用之宣導,註冊程序並非全面禁止民眾使用遙控無人機或扼殺遙控無人機相關產業。 註冊最低重量與操作風險程度及使用對象有關,爰參酌美國聯邦航空總署對人體產生傷害程度之計算結果及美國聯邦航空法規對小型無人機註冊內容,於第1項明定自然人所有之最大起飛重量250公克以上之遙控無人機、政府機關(構)、學校或法人所有之各類遙控無人機均應辦理註冊,並將註冊號碼標明於遙控無人機明顯位置。 隨著資通訊、大數據、物聯網等科技發展,未來遙控無人機可具備射頻識別功能以利交通管理 (UTM, UAS Traffic Management),未來也將視技術與應用需要,規定一定重量以上之遙控無人機應具備射頻識別功能。

  3. 危險物品檢查員手冊. 飛航管理程序 (ATMP) 航空情報申請發布作業規定. 飛航服務安全管理查核手冊. 航空站空側查核手冊. 航空安全違規事件調查處理手冊. 航空站空側作業管理手冊. 機場空側車輛駕駛安全指引. 航空站安全管理系統手冊範本.

  4. 2024年4月22日 · 因應遙控無人機活動漸增,為明確相關管理方式,交通部及本局借鑒美國、歐盟、日本等國家立法經驗與國際民航組織規範,考量國內環境與利害關係人意見後,融合公共安全、社會秩序、飛航安全並兼顧產業發展,推動於「民用航空法」中增訂遙控無人機專章 ...

  5. 術科測驗及格後,當場會發給「術科合格通知書」,其成績由各地考場交寄測驗報告表至民航局,經審核確認並將成績登錄完成後,應考人即可以個人身份登入「遙控無人機管理資訊系統 ( 相關連結 )」查詢術科測驗結果,若評分狀態為「通過」,即可線上申請核發操作證。 應考人申請核發業務時,請上傳個人清晰相片 ( 例:清晰正面二吋大頭照、證件照片,切勿使用生活照等不符合身分證、護照規定之格式 ),並儘速完成繳費確認系統狀態顯示「已繳費」,民航局將依序核發,如有文件不符或未備齊者,將影響申辦時程。 系統狀態顯示「已核發」則為文件檢核通過,且準備製作操作證。 完成後系統狀態則顯示「已製證」,並以掛號郵寄至個人通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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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一、飛航管制. 二、儀航程序. 三、航空情報. 四、航空通信. 五、航空氣象. 六、飛航服務安全查核. 七、助導航設施. 遠景. 配合發展台灣成為亞太空運中心,並兼顧環境保護及航空運輸發展,增進民眾交通之便利及提昇地方經濟發展。 提昇本飛航情報區飛航服務品質,以期達到世界一流水準。 任務. 航管自動化系統功能之提昇與新系統之規劃。 加強飛航服務之查核督導、檢討與改進建議。 管制空域之檢討、規劃與運用。 加強與軍民相關機構之聯繫合作。 加強航管、氣象、通信、航詢、航等類人員訓練,以提昇服務品質。 業務相關資訊. 查核科. ICAO飛航服務相關附約、文件版本更新及配合檢視本局飛航服務相關規範及作業。 設定及調整本區飛航服務安全水準之數值及標準。 辦理飛航服務單位安全查核。

  8. 管理規則釋疑. 問題一:為何只規範建築物外開放空間的無人機活動? 依據民航法第99條之9規定,僅規範開放空間中對飛航安全有影響之遙控無人機活動;無人機於建築物室內空間活動可由其管理單位或所有權人依其需要另行規範。 問題二:除民航法外,操作遙控無人機尚需遵守哪些其他的法律? 依據管理規則第4條規定,遙控無人機所有人及遙控無人機操作人應負飛航安全之責,對遙控無人機為妥善之維護,並從事安全飛航作業及遵守其他法律之規定。 就遙控無人機而言,民用航空法係屬普通法性質,如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以其他法律為優先適用。 例如刑法、國家安全法、國土測繪法、要塞堡壘地帶法、社會秩序維護法、鐵路法、商港法、大眾捷運法、國家公園法、發展觀光條例、特種勤務條例、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定之自治規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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