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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經銷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公司或受委託機構得依情節輕重給予停機處分,每一次停機處分至多三十天,並通知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終止其經銷契約,並通知經銷商限期繳回經銷證;屆期未繳回者,註銷之。 其停機處分輕重等級之相關規範,由本公司或受委託機構另定之。 違反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十條第二項規定,僱用四人以上之經銷商,未進用具有工作能力之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或低收入戶至少一人。 違反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不得銷售運動彩券或支付獎金予未成年人。 違反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十四條第二項,洩露中獎人相關資料予他人。 違反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十六條,運動彩券中獎獎金未一次給付。 違反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十八條,拒絕受理運動彩券無效投注之退款。

  2. 一、商業登記與簽約 經過審查、測驗及遴選合格者,應在規定期間提出合適的銷售處所,經本公司或受委託機構勘驗核可後,造冊函報主管機關核發同意函後,於規定時間以獨資型態向經銷處所所在直轄市、縣市政府營業登記主管機關辦理商業登記(該登記證之營業項目應包含運動彩券經銷業 ...

    • 申請人資格
    • 申請人報名資料
    • 遴選作業
    • 銷售處所須具備下列條件
    具中華民國國籍。
    不具公務員身分。
    未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
    如曾犯偽造文書、偽造貨幣、偽造有價證券、侵占、詐欺、背信、賭博或妨害電腦使用罪,經有期徒刑以上之刑判決確定者,須已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逾十年者。
    申請人身分證及駕照或健保卡影本。
    不具公務員身分之聲明書。
    無受監護或受輔助宣告之聲明書。
    本公司或受委託機構公告之規定期限內請領之戶籍所在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俗稱良民證)
    經銷商之遴選及建置,由本公司或受委託機構依市場、設備、人口等情況分梯次分區進行。每梯次遴選程序由組成之遴選委員會監督遴選執行,並以公開之方式辦理。第一梯次遴選全國共分三十一區,正取1,200位,備取600位,合計1,800位運動彩券經銷商。各分區範圍與建置數量由本公司或受委託機構,另行訂定並公告之。
    符合資格條件之申請人若超過核定之正取經銷商人數時,經銷商遴選方式以統一公開抽籤方式決定。
    有公眾可自由出入之固定處所。
    位於六公尺以上巷道的一樓店面,面寬至少二公尺以上,且合法登記之可使用空間須為八坪(若為直轄市則為六坪)以上,足以配合放置本公司或受委託機構提供之投注設備及指定之販售設備。但經營與運動相關之餐飲及娛樂等產業,且經本公司或受委託機構核准者,不在此限。
    距中小學之大門口中心點直線距離一百公尺(含)以上。
    基本通信及通訊設備能到達處。
  3. 首頁. 經銷商資訊. 一、預購銷售額度與月銷售額標準. 經銷商銷售彩券應以預購銷售額度方式辦理。 前述預購額度方式應於合約中明訂之。 經銷商之月銷售額標準,依本公司或受委託機構公告為新臺幣六十萬元。 惟若依本要點第八點第二項,經營與運動相關之餐飲及娛樂等產業,且經本公司或受委託機構核准者,其月銷售額標準,須為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 前開所稱月銷售額標準,本公司或受委託機構得視市場狀況調整之。 經銷商於十二個月內,累計三個月之月銷售額未達本公司或受委託機構規定標準且居於該銷售處所所屬分區後百分之十者,本公司或受委託機構將予以輔導。 若於十二個月內,累計六個月之月銷售額未達本公司或受委託機構規定標準且居於該銷售處所所屬分區後百分之十者,本公司或受委託機構得取消其經銷商資格。

  4. 依運動彩券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經銷商銷售運動彩券應以經銷證載明之商業所在地地址為限。. 但本公司報主管機關核准,於賽事舉辦場所銷售者,不在此限。. 依運動彩券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經銷商應於商業所在地明顯,揭示經銷證,並於出入口及銷售櫃臺 ...

  5. 為控管營運風險,本公司得拒絕消費者所提出之投注交易指示。 二、實體通路投注 經銷商營業時間: 規定營業時間:每日上午10:00至晚間20:00。 自由營業時間:除規定營業時間外,每日上午6:45至10:00、晚間20:00至隔日凌晨1:45,以及每周六、日凌晨1:45至

  6. 運彩商業公會簡介 關於中華民國運動彩券經銷商商業同業公會 我國運動彩券自97年發行迄今,已有十餘年歷史,提供國人一個合法、健康的投注管道,目前全國已有1500多家運動彩券投注站,就國人普遍喜愛的棒球、籃球、足球、網球、羽球、排球、賽車等運動項目,提供賽事資訊及投注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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