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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營業人須與他人共同分攤之水、電、瓦斯等費用所支付之進項稅額,如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抬頭為104年12月以前者,則以收據扣抵聯之影本及分攤費用稅額證明單扣抵。如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抬頭為105年1月以後者,為統一發票之影本及分攤費用稅額證明單;其為雲端發票者,為載有發票字軌 ...

  2. 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 (國稅) 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 (另開連結視窗) 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專區 (連結至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稅捐稽徵法修正專區 (連結至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單一窗口查詢金融遺產暨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專區 (連結至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3. 一、公用事業自105年1月1日起經營本業部分之銷售額,依規定應開立統一發票,營業人用戶繳納承租房屋之公用事業費用時,其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抬頭為105年1月以後,應取得以載明其名稱、地址及統一編號之公用事業統一發票,才可以扣抵銷項稅額。二、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抬頭為104年12 ...

  4. 二、財政部78.9.9台財稅第780276657號函釋,營業人於不動產租賃期間之水電費,憑證名義雖為出租人,如雙方約定由承租人使用支付,該水電費營業稅額,可以檢具水電費收據扣抵聯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考量營業人用戶需時日向公用事業申請變更買受人名義 ...

  5. 列報水電費、瓦斯費應注意下列各項:1.製造工廠之水、電、瓦斯費,應作為製造費用,攤入製造成本。2.水錶、電錶、瓦斯錶未過戶之水、電、瓦斯費,如約定由現使用人給付者,可予認定。3.共同使用之水、電、瓦斯,其費用由持有統一發票或收據之營利事業出具證明以憑認定。4.水、電、瓦斯費 ...

  6. 申辦方式. 1. 線上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 簡化身分認證 (限直撥退稅) 【免使用憑證及讀卡機登入】. 自然人憑證 健保卡 工商憑證 組織及團體憑證 行動自然人憑證. 2. 撤回線上申請案件. 簡化身分認證 (限直撥退稅) 【免使用憑證及讀卡機登入】. 自然人憑證 健保卡 ...

  7. 地址:110055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四段547號 國稅及地方稅免付費電話: 0800-000-321 (國稅局地址) (地方稅務局處地址) 網站操作免付費諮詢電話: 0800-080-369您使用的是已經不支援的過時作業系統,將無法瀏覽本網站,請更新您使用的作業系統以確保瀏覽的流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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