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人畜生、臭機X、肥婆有罪? 大法官:違憲
司法院憲法法庭今(26日)針對《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是否違憲,做出限縮判決,指出公然侮辱言行要先依表意脈絡來看,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的範圍才處罰,且要有侵害名譽權情節嚴重的公然侮辱行為才可判拘役,因此,大法官認為,法院判罵人「臭機掰」的蔡某罰1,000元、罵人「你最會說謊」的吳某遭判拘役10天、罵人「畜生啊你」的李某罰2,000元、罵人「肥婆」的邱某罰3,000元等5件有罪確定判決均違憲,予廢棄發回。
鏡週刊Mirror Media via Yahoo奇摩新聞
23 小時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