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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各類場所管理權人應依前項所定檢修頻率與申報期限進行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檢修結果申報以下簡稱申報)。 第 6 條. 消防設備師消防設備士以下簡稱檢修人員或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以下簡稱檢修機構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之必要設備及器具如附表二檢修人員及檢修機構於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前應確認必要設備與器具已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項目週期及國內外第三公證機構辦理檢驗或校準。 第 7 條. 檢修人員或檢修機構完成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後,應依下列規定附加檢修完成標示: 一、標示之規格、樣式應符合附表三規定。 二、以不易脫落之方式,於附表四規定位置附加標示。

  2. 機關網站著作權聲明 聽語障人士簡訊報案專線: 0911-511920 傳真報案專線03-9323175 為民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8:00~17:00

  3. 各類場所符合建築技術規則以無開口且具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樓地板區劃分隔者適用本標準各編規定視為另一場所

  4. 小 中 大.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09年8月21日. 發文字號: 內授消字第1090823174號令. 主旨: 訂定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檢修項目檢修基準」,並廢止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作業基準」,自即日生效。. 文件下載. 懶人包. 異動參考資料-消防安全設備及必要 ...

  5. 依消防法第6條及第9條規定各類場所之管理權人對其實際支配管理之場所應設置及維護消防安全設備並委託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定期檢修未依規定辦理檢修申報者依消防法第38條處其管理權人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各類場所分期分類申報期底如下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期限及申報備查期限表. 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業於112年3月1日修正: 各類場所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結果有消防安全設備不符規定者,應立即改善。 (即本市各類場所均應合格申報) 另符合該辦法第9條第1項第2款情形之一,致立即改善有困難者,得先行檢附消防安全設備改善計畫書。 歇業或停業之各類場所應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

  6. 各類場所辦理消防安全分散申報時程一覽表. 相關檔案. 各類場所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期限表. pdf (88.82 KB) 點閱數:0. 資料更新:110-07-05 10:54. 資料檢視:110-07-05 10:54. 資料維護: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回上一頁.

  7. 分散檢修申報的時程可避免太過集中而造成檢修人員或消防機關人力無法負荷有關各類場所檢修申報期限詳如附件——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修期限及申報備查期限表Q沒做檢修申報會有什麼處罰如未依規定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得依消防法第38條規定處其管理權人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Q:如何找到合格的消防專技人員進行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或修繕? 可至消防署網頁之「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系統」查詢,請點我進入查詢系統。 另外可向本市消防設備師、士公協會洽詢,相關資訊如下: 1、中華民國消防設備師 (士)協會. (1)電話:02-86631195. (2)地址:臺北市興隆路3段85號2樓. (3)網址:http://www.cfpeau.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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