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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結果

  1. 2019年9月18日 · 用過的床單賣給徵信業者,旅社要賠嗎?. By 一起讀判決 2019-09-18. 本文授權自 一起讀判決. 之前,一起讀判決分享一則高雄地院的判決,案子的起源是徵信業者跟旅館員工購買房客使用過未清洗的床單、毛巾、被單及浴巾,想要取得上面的毛髮等生物跡 ...

  2. 2019年9月6日 · By AW 2019-09-06. 經濟日報 指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正式上路,勞動部配合同婚施行,修正有關聘雇外勞辦法,其中申請外籍幫傭及看護工雇主資格,將「一親等姻親」字眼刪除,因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沒有姻親相關名詞,所以改用「配偶之父母、祖父母之與孫子女之配偶、繼父母」等民俗稱謂。 勞動部表示,原本擔任外籍家庭幫傭及看護工的雇主資格中,「一親等姻親」涵蓋因結婚產生的姻親關係,如媳婦、女婿、公公、婆婆、繼父、繼母等關係,但此次同婚並未修改民法,因此無法採用民法「姻親」概念,因此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修正案」,刪除其中「一親等姻親」,改用「配偶之父母、繼父母、繼子女或繼父母、繼子女之配偶」等民俗稱謂。

  3. 2021年7月2日 · 1. 有些人可能會很疑惑,為什麼要談如何離婚呢? 離婚的規定在民法第1050條:「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 」也就是說,離婚需要簽訂離婚協議書,並且要有至少2個證人簽名,並將這份離婚協議書送到戶政事務所登記,才算完成離婚。 但是這個是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前提,才可以使用這種方式,如果夫妻有一方不願意離婚,那當然不能「兩願」離婚了,這個時候就要走法院的程序了。 2. 什麼是法院的程序呢? 也就是提起離婚訴訟。 而如果你想要提起離婚訴訟,由法院判決離婚的話,你必須要先符合民法第1052條的條件,要符合其中一個條件,法官才有可能會判決你們離婚。 依照民法第1052條的規定,如果你想要離婚必須有: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 案例事實
    • 法律分析
    • 結語

    小玉為「欣欣大廈」之住戶 ,其在剛搬進去住的時候就收養了一隻流浪狗Lucky,目前已養了5年,但沒想到最近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訂定了「本大廈禁止住戶飼養任何動物」之規約 ,之後管委會就依照新規約之規定,要求小玉不得再飼養Lucky,請問,管委會之主張是否合法?

    (一)管委會可以禁止住戶養動物嗎?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4項規定:「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但法令或規約另有禁止飼養之規定時,從其規定。」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3條第2項第3款規定:「規約除應載明專有部分及共用部分範圍外,下列各款事項,非經載明於規約者,不生效力:……三、禁止住戶飼養動物之特別約定。……」 就公寓大廈的住戶而言,法律並無禁止其飼養動物,惟其飼養動物時,仍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否則管委會得予以制止,如經制止還不改善者,管委會得報請主管機關處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5項),此時主管機關得對該住戶處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得連續處罰(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7條第2款)。 不過,前述情形是指當規約沒有明文禁止飼養動物之規定,否則若規約訂有禁止飼養動物之規定時,住戶即應遵守該規約之內容,而不得飼養動物。

    (二)住戶不遵守規約時怎麼辦?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5項規定:「住戶違反前4項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理。」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7條第2款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二、住戶違反第16條第1項或第4項規定者。……」 首先,若規約明文禁止飼養動物,而住戶違反該規定時,是否視同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4項之規定,而得依同條例第47條第2款處理?對此,曾有實務見解採肯定的看法(參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7年度訴字第1991號判決、法務部102年9月11日法律字第10203510030號函釋)。不過,也有反對的見解認為,該條例第47條第2款所定住戶違反第16條第4項之情形,係指住戶飼養動物時,有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至住戶如違反規約之禁止飼養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循規約所定違反義務之處理方式辦理,主管機關不得以該條例第47條第2款之規定來處罰住戶(參內政部函釋,其內...

    (三)規約有無溯及既往之效力?

    而當禁止飼養動物之規約訂定前,住戶已有飼養動物,管委會可否在規約訂定後,要求住戶不得飼養動物,亦即該規約有無「溯及既往之效力」?對此,有實務見解採否定之看法,其認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並無社區規約之修訂或增訂得溯及既往之規定,是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對該社區規約有關住戶權利義務之限制所為修訂或增訂之決議,只能就住戶規約修訂或增訂後所發生之事項,始有適用;至住戶在規約修訂或增訂前所發生之事項,依不溯及既往原則,則仍應適用修訂或增訂前原有住戶規約之規定(參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上字第983號民事判決)。

    故從上述整理可知,若公寓大廈之規約訂有禁止飼養動物之規定時,管委會當然可以禁止住戶飼養動物,如住戶經協調後仍不遵守該規約,住戶或管委會得訴請法院判命被告不得在房屋內飼養動物,惟應注意的是,該規約並無溯及效力。 就一開始的案例事實來看,由於「欣欣大廈」的規約訂有禁止飼養任何動物之規定,故管委會可以禁止住戶飼養任何動物,惟小玉是在該「規約訂定前」就收養了Lucky,是基於不溯及既往原則,小玉自不受該規約之拘束,管委會之主張並不合法。 本文由 陳偉倫律師 授權轉載,原文 於此

  4. 2020年10月20日 · 於企查查工商平台顯示河南今日油條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於今年5月註冊成立6月至9月在食品餐飲住宿方便食品等工商類目申請註冊今日豆花今日麵條餅多多快手抓餅明日油條等商標。 據陸媒報導,這間位在河南鄭州的油條餐廳是當地的網紅店家。 但餐廳從招牌到口號再到菜單都和今日頭條APP在設計上多有相似點。 從招牌與裝修風格來看,店家招牌上的字體和圖樣都與 「今日頭條」 相似,且配色都為紅白色系。 在宣傳口號上, 「今日頭條」 APP為「你關心的,才是頭條」;而「今日油條」的口號是「關心你的,才是好油條」。 根據大陸網友在美食App曬出的菜單, 「今日油條」 的菜單和 「今日頭條」 APP界面佈局亦極度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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