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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4. 小. 時. 學校教職員工獲知疑似事件. 申請調查或檢舉. 緊急先以口頭/電話聯繫學校通報權責人員. 填寫各類校安事件告知單交予通報權責人員. 學校無管轄權. ( 如:校長為行為人、跨校事件非主責學校等) 移轉. 權責機關. 學務( 教導)處或學校指定專責單位(以下簡稱秘書單位) 通 報. 法定通報:關懷e 起來網站、當地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或社會局/處。 ※注意:已滿18歲之人非兒童少年之疑似性騷擾事件,無須進行社政通報。 進行校安通報。 性 平鼓勵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申請調查或由學校提出檢舉. 會指派專人處理相關行政事宜。 陳報性平會主任委員( 校長),聯繫召開性平會。 通知輔導(處)室,視被害人需要提供諮商輔導與協助。 3日內移送. 審不 理. 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2. 霸凌者 停止甚至逐漸消失,而受凌者 旁觀者 . 「霸凌」是教育界最近出現的新詞彙,取英文字bully 譯音,一詞是指「逞 威風、欺凌的人」,根據挪威長期研究此一議題的學者Olweus 的定義,「霸凌」 專指一個學生長時間、重複地暴露在一個或多個學生主導的欺負或騷擾,或是被 鎖定為霸凌對象而成為受凌兒童的情形。 國外研究發現平均每7 分鐘有1 個 孩子被欺負,在美國每4 個孩子就有1 個被霸凌,造成8%學生因害怕而平均1 個月缺課1 天,紐西蘭75%學生1 年內 至少被霸凌1 次,英國21%至27%學生 經常被當成出氣筒被霸凌,這樣的數據 比例突顯霸凌行為的普遍及嚴重性。

  3. 騷擾性霸凌之行為者,均稱為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 二、性侵害定義: 依刑法第221-229條之規定,下列行為均稱為性侵害: ( 一) 強制性交 ( 二) 強制猥褻. ( 三) 與16 歲以下之男女發生性行為( 就算情投意合、兩情相悅都視為性侵害) 三、性騷擾定義: ( 一)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致影 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 例如:凡令對方困擾的傳求簡訊;隨便摸同學下體;說黃色笑話使人不舒服...等。 ( 二)以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或工作有關權益 之條件者。

  4. 二、淡如認為愛自己就是:「學會不求全」 愛自己就是用對的方式善待自己,對我來說,讀一本書、看一場電影,好 過一群人聚在一起喝下午茶講八卦;買一台相機帶給我的喜悅,遠勝過買一個 名牌

  5. 近年來,情殺事件層出不窮,若整理一年以來的相關事件,我們可以發現事件中的受害者幾乎都是女性,而加害者幾乎都是男性。 但是,家防中心副主任王惠宜指出,親密關係暴力中,男性家暴受害者有逐年微幅上升. 趨勢,從99 年的943 件,100 年來到1040 件,101 年則為1133件,也就是說,許多事件的受害者也有可能是男性。 英國的ManKindInitiative拍攝了一項社會實驗,他們請來一男一女,看起來就像是情侶或夫妻,讓他們在公園大吵一架,並且互相施暴。 第一次,由男方先對女方行使暴力行為,男方掐住女方的臉,一名女性路人見狀,立刻介入阻止,其他路人也紛紛聚集調解,大家都在幫女方說話。

  6. 一、學校學生獎懲規定。 學校年度學生獎懲教育工作計畫學生擬記大功或大過以上之獎懲事件學生特別獎勵及特殊管教措施等獎懲事件學生已接受司法機關或相關機關處理之重大獎懲事件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屬實依調查結果評議其後續懲處事件針對本校群科學生德行表現輔導小組評議事項實施審查複議。 八、經校長交議之其他重大學生獎懲事件。 伍、作業要點: 一、本會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經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二、評議學生重大懲處事件前,應提供受懲處學生及其父母、監護人到場充分陳述意見及答辯之機會;必要時,得通知或經利害關係人申請到場陳述意見。

  7. 一、本參考指引供學校教育人員及教保服務人員覺察疑似受虐學生( 含幼生)參考使用。. 二、本參考指引適用對象如下: ( 一)學生:指就讀全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學生。. ( 二)幼生:指就讀幼兒園、社區互助教保服務中心、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及職場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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