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刊披露蔡英文決定卸任前特赦陳水扁! 擬聲請沒收11億元不法所得
...有罪確定的龍潭等4大弊案,由蔡英文根據憲法第40條賦予總統的職權對陳水扁行使特赦,再根據赦免法第3條對受罪、刑宣告之人,給予免除其刑的執行。也就是陳水扁一旦獲「免除其刑的執行」特赦,仍屬有罪之人,但未執行完的殘刑就不必再坐牢,若陳水扁堅持自己無罪,就要向憲法法庭聲請裁判審查,或請檢察總長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另外也可讓陳水扁的罪、刑全免,不過這將形成「貪汙無罪」的荒唐情況。 幕僚單位研議發現,特赦陳水扁最棘手的難題,在於有「海角7億」之稱...
新頭殼 via Yahoo奇摩新聞
6 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