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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親友離世之後,需要處理哪些事情? 更新日期:民國111年9月28日. 主要資料來源:內政部戶政司、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財政部、司法院. 不論是親友臥病已久最終離開,或是突如其來地離世,除了好好地說再見之外,也需要處理一些政府相關行政流程。 但聽有經驗親朋好友說過,辦理身後事充滿了重重考驗,造成家屬心力交瘁,因此本文整理了「殯葬流程」與「身後事處理」,簡單盤點所有該辦理服務項目,詳情請依各主管機關規定為準。 目錄. 一. 殯葬流程. 二. 身後事處理. 一、殯葬流程(約7-10日內完成) 親友離世後,可依照以下四個步驟,完成殯葬事宜: 1. 開立死亡證明. 依「死亡情形」區分,大致分為以下3種情形: (1) 醫院死亡 :由「 醫院 」開立.

  2. 一、新舊教召概述. 圖片出處: 國防部發言人臉書粉絲專頁. 依< 兵役法施行法第27條 >規定,對退伍後 8年內 後備軍人教育召集,以4次為限,詳細訓練課程表請參閱< 召訓政策 >,或點此查詢< 召集資訊 >。 關於後備部隊教育召集新舊制比較,請參閱上圖。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召訓政策 【資料來源: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民國111年3月】 >>召集資訊查詢 【資料來源: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 後備軍人網路服務臺,民國111年3月】 二、報到須知. 以下統整報到注意事項,詳情請參閱< 應召資訊 >: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應召資訊 【資料來源: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民國111年3月】 三、請假及免召. (一) 延期、請假、提前解召. (二) 申請免召.

  3. 首頁. 政府服務. 申辦服務. 一般替代役申請作業 發布單位:替代役訓練及管理中心. 線上申辦 網路申請辦理. 服務內容. 凡73年次至90年次出生尚未接獲徵集令之役男,且無限制條件所列情形者,得提出申請服一般替代役指定役別機關。 申辦流程. 1. 役男需先上網申請服替代役登錄。 2. 受理役男申請案件。 3. 會同需用機關辦理資格審查。 4. 會同需用機關完成一般替代役甄選 (逾額)抽籤作業。 5. 核定 (役別機關)。 6. 分梯次徵集至成功嶺報到入營。 應備物品. 1.申請人國民身分證. 2.申請役別之專長證明文件影本. 作業天數. 10個工作天. 聯絡窗口. 徵集甄選科 (049)2394366. 我要線上申辦. 你對此服務說明滿意嗎? 滿意 普通 不滿意.

  4. 1. 查詢被繼承人財產、金融遺產、死亡前二年內贈與及所得資料. 👉申請單一窗口辦理金融遺產查詢及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請參閱< 單一窗口查詢金融遺產暨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服務專區 >。 2. 申請會同開啟保管箱:被繼承人若生前在金融機構或信託公司租用保管箱,繼承人可依法開啟保管箱. 需先向「出租單位」洽妥辦理手續日期,再通知「國稅局」派員會同點驗: 3. 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當被繼承人有債務,或繼承人因其他因素欲拋棄或限定繼承. 於知悉繼承日起 3個月 內,以書面方式向「被繼承人戶籍地地方法院」提出申請: 4. 進行遺產稅申報. 須於被繼承人死亡日起 6個月 內完成申報,申辦方式如下:

  5. 性別平等工作法的成立目的在於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實質平等本文統整性別平等工作假別提醒您應有的請假權利並列出若雇主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時您該如何進行申訴! 此外,為協助婦女重新返回職場或創業,勞動部與經濟部提供各式服務與資源,也一併彙整給您看! 您不可不知的性別平等工作法假別. 👉 提醒您,若您任職於員工數達 100人 以上之公司,雇主應提供哺 (集)乳室,和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 若您是雇主或人資主管,建議您可以閱讀【 建立友善職場,雇主必看的補助方案一次報你知! 】,瞭解更多詳情。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促進工作平等措施專區 【資料來源:勞動部,民國112年9月】 >>性別平等工作法有關產假之規定為何? 【資料來源:勞動部,民國112年9月】

  6. Twitter. line. Email. 分 (合)戶登記. 申請條件: 一、本人。 二、戶長。 利害關係人無一二申請人時)。 四、受委託人。 未成年人遷徙父母或遷出遷入地雙方戶長共同為之。 分 ()戶登記發布單位:內政部戶政司. 臨櫃申辦 親自現場辦理. 服務內容. 申請條件: 一、本人。 二、戶長。 三、利害關係人(無一、二申請人時)。 四、受委託人。 五、未成年人遷徙,父母或遷出、遷入地雙方戶長共同為之。 申辦流程. 至戶籍地戶所隨到隨辦。 應備物品. 一、分戶: (一)單獨立戶之房屋證明文件(參照遷入登記)。 (二)分戶者之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夫妻不得於同一地址分為兩戶)。

  7. 1. 辦理掛失. 可透過以下方式辦理,詳情請參閱< 國民身分證掛失暨撤銷掛失辦理方式 >。 欲查詢全國「戶政事務所」據點,可參閱< 戶政機關通訊錄 >。 2. 申請補發. 攜帶以下應備文件,本人 親自 前往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請領 (初補換)國民身分證 >,並支付工本費新臺幣 200元 : 戶口名簿或具相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例如:護照、10年內畢業證書、學生證、退伍令等) 近2年2吋照片1張 (請參閱< 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 >,可由此進行< 國民身分證影像上傳 >) 本人印章或簽名. 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或簽名 (申請人未滿14歲)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國民身分證專區 【資料來源: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民國112年6月】 站內相關服務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