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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現金定額補貼、統一發給旅遊票券(如門票或住宿券)或僅招待特定員工(如達一定服務年資)等非團體旅遊性質者:屬於企業或職福會對員工之補助,企業發給應併入員工薪資所得扣繳申報,職福會發給則免予扣繳但年底應列單申報員工其他所得;若屬團體旅遊性質者且取得以職福會或企業為抬頭之單據憑證則免視為員工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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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舉辦全體員工均可參加之國內、外旅遊所支付之費用,免視為員工之所得。惟如以現金定額補貼或僅招待特定員工(如達一定服務年資、職位階層、業績標準…)旅遊部分,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規定,屬營利事業對員工之補助,應合併員工薪資所得扣繳
2022年11月28日 · 🔸員工旅遊費用應先在職工福利金項下支付. 🔸員工旅遊為全體員工均可參加的話,超過職工福利金動支標準的部分,由公司負擔者,得列入「其他費用」科目。 🔸以現金補貼或僅招待特定員工的話,由公司負擔者,應以「薪資費用」列帳。 若公司尚未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時:
當企業舉辦員工旅遊,發生相關費用時,不能只單純紀載在相關帳冊,必須要跟扣繳申報連結一同檢視, 如此,企業將不必擔心是否產生應扣繳未扣繳申報,或是憑證不完備遭到費用帳外調整,而發生補稅罰之風險。
2019 30 5 月. 國稅局表示,如果公司補助「全體員工」,就無需視為員工所得;若補助「特定員工」,如表現優異員工等,就必須列入受補助員工所得,並依規定開立扣繳憑單。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無論公司是否有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只要舉辦全公司員工都可參加的員工旅遊,職福會或公司支付或補助員工的旅遊費用,可免視為員工所得課稅。 經濟日報提供. 不過,如果所舉辦的員工旅遊等活動,是以現金定額補貼,或只招待資深員工、主管階級或是優異表現員工等特定對象,營利事業就必須列報受招待或受補助的員工的薪資費用。 北區國稅局則表示,依據營所稅查核準則規定,若營利事業已經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並依規定提撥職工福利金者,舉辦員工旅遊或聚餐等活動所支付的費用,必須先在福利金項下列支,不足部分,再以其他費用列支。
國稅局說明,營利事業舉辦全體員工均可參加的員工旅遊活動,其支付的費用,不論是否已依法成立職福會,全部免視為員工的所得;如果以現金定額補貼,或僅招待特定員工旅遊,例如:達一定服務年資、職位階層、業績標準等,此時屬於對員工的補助,已成立職福會的公司,要認列為該員工的其他所得;至於,超過職工福利金動支標準部分或未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營利事業應合併員工薪資所得扣繳所得稅,併入員工所得課稅。 另外,南區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舉辦員工旅遊所支付的費用,要留意如果有應視為員工的其他所得或薪資所得的情形,扣繳單位應依規定申報扣繳憑單。 【產業新訊】 若您願意提供更多的產業趨勢、業界人才動態、工作機會等資訊至 《職場力》 >> 歡迎來函. 更多與【稅務】相關資訊,都在《 104職場力 》
職工福利委員會在辦理扣 (免)繳憑單申報時,應先扣掉員工薪資提繳部分,因員工在薪資提繳福利金時,該部分薪資已取得年度課徵綜合所得稅,因此免再視為員工之所得,自薪資自提部分就不須扣繳及辦理扣 (免)繳憑單申報,另若給付福利金全額全年不超過新臺幣一千元者,也免列單申報,請福委會承辦人員要注意此部份細節,以免損及員工權益。 阿嘉:所以如果有條件限制的部分,一樣可以這樣做,但要記得幫該職員申報所得。 小月:嗯嗯~~~我大致上瞭解了,我再跟威總報告這個狀況,如果有什麼問題,會再打電話跟你請教。 謝謝會計師~~ 不出國也可買免稅品 阿嘉帶您了解離島營業稅減免規定. 疫情突如其來的意外——遺產贈與稅. CRS來勢洶洶,您搞懂了嗎? 回上一頁. 營利事業舉辦員工國內旅遊,帳務應如何處理?
營利事業舉辦員工國內或國外旅遊,有關帳務處理及併計員工所得課稅之規定:(一)營利事業已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並依規定提撥職工福利金,其舉辦員工國內、外旅遊所支付之費用,應先在職工福利金項下列支,超過職工福利金動支標準部分,得以其他費用科目列帳。 又舉辦全體員工均可參加之國內、外旅遊所支付之費用,免視為員工之所得。 惟如以現金定額補貼或僅招待特定員工(如達一定服務年資、職位階層、業績標準……)旅遊部分,應認屬各該員工之其他所得,由該職工福利委員會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至超過職工福利金動支標準部分,確由營利事業負擔者,依同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規定,屬營利事業對員工之補助,應合併員工薪資所得扣繳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