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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如以現金定額補貼或僅招待特定員工(如達一定服務年資、職位階層、業績標準…)旅遊部分,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規定,屬營利事業對員工之補助,應合併員工薪資所得扣繳所得稅。(財政部83.9.7台財稅第831608021號函)
2022年11月28日 · 員工旅遊為全體員工均可參加者,應先以「職工福利」科目列帳。 員工旅遊為全體員工均可參加者,若超過「職工福利」限額時,得以「其他費用」科目列帳。 以現金補貼或僅招待特定員工的話,由公司負擔者,應以「薪資費用」列帳。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無論公司是否有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只要舉辦全公司員工都可參加的員工旅遊,職福會或公司支付或補助員工的旅遊費用,可免視為員工所得課稅。 經濟日報提供. 不過,如果所舉辦的員工旅遊等活動,是以現金定額補貼,或只招待資深員工、主管階級或是優異表現員工等特定對象,營利事業就必須列報受招待或受補助的員工的薪資費用。 北區國稅局則表示,依據營所稅查核準則規定,若營利事業已經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並依規定提撥職工福利金者,舉辦員工旅遊或聚餐等活動所支付的費用,必須先在福利金項下列支,不足部分,再以其他費用列支。 若未成立職福會,也就不能提撥福利金,實際支付的福利費用,除了員工醫藥費應核實認定外,其餘費用應以「職工福利」科目列支,超過限度金額再以其他費用列支。
當企業舉辦員工旅遊,發生相關費用時,不能只單純紀載在相關帳冊,必須要跟扣繳申報連結一同檢視, 如此,企業將不必擔心是否產生應扣繳未扣繳申報,或是憑證不完備遭到費用帳外調整,而發生補稅罰之風險。 以下我們整理出員工旅遊的稅務知識,提供給業主們、財務人員們知悉。 憑證︰. 旅遊辦法、員工清單、旅行社代收轉付收據、發票…等等足以證明該事實及金額之文件。 財政部新聞稿. 員工旅遊報稅規定不可不知!!! 秋高氣爽,又到了旅遊的高峰期!不少營利事業趁此季節舉辦員工旅遊,慰勞員工平日工作的辛勞,南區國稅局特別就營利事業,如何列報費用?如何判斷是否屬員工所得?整理稅法相關規定,希望讓營利事業報得安心,員工玩得開心。
該補助旅費是為員工薪資所得,由公司辦理所得扣繳事宜。 同左及同上 該補助旅費視為員工其他所得,職福會應於隔年1月底前填報免扣繳憑單。 發給獎金 為員工非固定薪資所得,應按給付金額5%,如合併當月薪資發放時,亦可查表扣繳。 為員工其他所得
2023年8月15日 · 張瑞峰會計師表示,員工福利措施可能涉及員工所得扣繳申報,企業應留意區分何種情況應扣繳申報員工所得及以何種所得類別申報,以下列三種常見的福利項目為例: 一、旅遊活動. 以現金定額補貼、統一發給旅遊票券(如門票或住宿券)或僅招待特定員工(如達一定服務年資)等非團體旅遊性質者:屬於企業或職福會對員工之補助,企業發給應併入員工薪資所得扣繳申報,職福會發給則免予扣繳但年底應列單申報員工其他所得;若屬團體旅遊性質者且取得以職福會或企業為抬頭之單據憑證則免視為員工所得。 二、健康檢查費.
2022年8月31日 · 國稅局官員指出,企業如果制定標準,只有特定員工才能參加的旅遊,例如達一定服務年資、職位階層、業績標準的員工才可參加的旅遊,或是企業已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且以現金定額補貼員工旅遊,也要認屬該員工應列報綜合所得稅的其他所得,由職工福利委員會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向所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報免扣繳憑單。 另外,如超過職工福利金動支標準部分由企業負擔時,或未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的營利事業,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規定,屬營利事業對員工的補助,應合併員工薪資所得扣繳所得稅。 台北國稅局呼籲,營利事業等組織舉辦員工旅遊所支付之費用,要留意如果有應視為員工的其他所得或薪資所得的情形,扣繳單位應依規定申報扣繳憑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