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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商業會計事務之處理,得委由會計師或依法取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資格之人處理之;公司組織之商業,其委託處理商業會計事務之程序,準用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 第 6 條. 商業以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會計年度。. 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因營業 ...

  2. 商業會計法 英. 法規文號: 華總一義字第10300093261號. 發布日期: 103年6月18日. 所有條文 條號查詢 沿革 友善列印 資料下載. 條文內容: 第 一 章 總 則. (適用範圍) 第1條. 商業會計事務之處理,依本法之規定。 公營事業會計事務之處理,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適用本法之規定。 裁判內容. (商業及會計事務範圍) 第2條. 本法所稱商業,指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其範圍依商業登記法、公司法及其他法律之規定。 本法所稱商業會計事務之處理,係指商業從事會計事項之辨認、衡量、記載、分類、彙總,及據以編製財務報表。 函釋內容. (主管機關) 第3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主管機關之權責劃分如下:

  3. 商業會計處理準則-全國法規資料庫.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P. 下載 友善列印.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本準則依商業會計法(以下稱本法)第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商業會計事務之處理,應依本法、本準則及有關法令辦理;其未規定者,依照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辦理。

  4.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商業目.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立法歷程 (附帶決議)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5. 商業會計法修正特色 接國際 配合國際規範檢討不合時宜條文使會計處理與國際接軌以利企業財務報表符合國際規範有利海外籌資及併購。 穩規範 僅規範原則性事項並將細部會計處理移至商業會計處理準

  6.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06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華總一義字第10300093261號. 法規體系:.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立法理由:. 商業會計法第四十三條修正草案總說明98.06.03 修正).pdf. 法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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