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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71 . 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滅失毀損偽造或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內容或毀損其頁數。 四、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五、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大法官解釋(舊制) 判例. ::: 歡迎使用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本網站提供各界經由網際網路單一窗口簡單、方便、公開查詢法規資料及各機關法規網站,以達有效管理及公開法令資訊,建構法治社會之目標。

  2. 中央主管機關: (商業會計法令與政策之制定及宣導。 (受理登記之公司其商業會計事務之管理直轄市主管機關中央主管機關委辦登記之公司及受理登記之商業其商業會計事務之管理主管機關受理登記之商業其商業會計事務之管理。 第 4 條. 本法所定商業負責人之範圍,依公司法、商業登記法及其他法律有關之規定。 第 5 條. 商業會計事務之處理,應置會計人員辦理之。 公司組織之商業,其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在股份有限公司,應由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在有限公司,應有全體股東過半數之同意;在無限公司、兩合公司,應有全體無限責任股東過半數之同意。 前項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公司章程有較高規定者,從其規定。

  3. 第71條. 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滅失毀損偽造或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內容或毀損其頁數。 四、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五、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函釋內容: 有無違反第1款規定係以「明知」作為認定標準.

  4. 法規名稱商業會計法 EN. 71 . 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滅失毀損。 三、偽造或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內容或毀損其頁數。 四、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五、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瀏覽人次總計:1,199,712,939人. 本月瀏覽人次:843,785人. 目前使用人次:4,254人. 電子報訂閱:209,909人.

  5. 公司組織之商業其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在股份有限公司應由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在有限公司應有全體股東過半數之同意在無限公司兩合公司應有全體無限責任股東過半數之同意。 前項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公司章程有較高規定者,從其規定。 會計人員應依法處理會計事務,其離職或變更職務時,應於五日內辦理交代。 商業會計事務之處理,得委由會計師或依法取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資格之人處理之;公司組織之商業,其委託處理商業會計事務之程序,準用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

  6. 按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者」、第4款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者及第5款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者」,雖與刑法偽造文書罪章之犯罪構成要件部分相合惟係屬法律競合之問題應由法院就個案之具體事實依法理選擇最適當之法條適用並不生予盾之問題。 (經濟部88年1月12日經88商字第87039895號函) ※為提供使用者有文書軟體選擇的權利,本文件為ODF開放文件格式,建議您安裝免費開源軟體 ( http://zh-tw.libreoffice.org/download/libreoffice-still/ )或以您慣用的軟體開啟文件。 :::

  7. 2020年10月8日 · 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商業負責人之定義範圍係連結到公司法及商業登記法等法規而針對公司法有關事實上董事de facto directors及影子董事shad, 月旦會計財稅網:會計人實務進修與應用的終生學習平台,會計新知

  8. 商業會計法. 法條. 友善列印. 法條. 法規名稱: 商業會計法 EN. 第 77 條. 商業負責人違反第五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五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商業會計法 (民國 103 年 06 月 18 日 ) EN. 第 5 條. 商業會計事務之處理,應置會計人員辦理之。 公司組織之商業,其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在股份有限公司,應由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在有限公司,應有全體股東過半數之同意;在無限公司、兩合公司,應有全體無限責任股東過半數之同意。 前項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公司章程有較高規定者,從其規定。 會計人員應依法處理會計事務,其離職或變更職務時,應於五日內辦理交代。

  9. 第71條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滅失毀損。 三、偽造或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內容或毀損其頁數。 四、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五、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第72條:使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之商業,其前條所列人員或以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之有關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一、故意登錄或輸入不實資料。 二、故意毀損、滅失、塗改貯存體之會計資料,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10. 代表商業之負責人、經理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六. 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二十三規定,未設置會計帳簿。. 但依規定免設者,不在此限。. 二、違反第二十四規定,毀損會計帳簿頁數,或毀滅審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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