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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3日 · 前者的法源依據是為了因應本次武漢肺炎疫情而制定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下稱防疫特別條例)第3條第3項前段:「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於隔離、檢疫期間,其任職之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應給予防疫隔離假,且不得視為曠職、強迫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後者則是依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依照災害防救法第31條所發布的緊急應變措施,為因應中小學延後開學,具有家長身分之勞工為了照顧12歲以下孩童,可向雇主請防疫照顧假,而在民國109年2月25日防疫特別條例上路後,該條例第3條第3項後段:「家屬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者、檢疫者而請假者,亦同。 」亦可作為防疫照顧假之法源依據。
2021年5月28日 · 就學校停課的部分,育有在學子女具有家長身份的勞工,可以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下稱防疫條例)第3條規定, 向雇主請防疫照顧假,在家照顧小孩,原則上雇主可以不給薪水,但不能影響到勞工全勤獎金。 當然如果雇主願意優於法律規定,給予員工薪水的話,也可以依同法第4條規定享有租稅優惠,就該薪資金額之200%,自申報當年度所得稅之所得額中減除。 二、居家工作. 疫情三級警戒情況下,許多企業為降低員工通勤染疫風險,已經開始實施居家工作。 不過居家工作仍然是依勞動契約出勤,只是工作地點變更為在個別員工住家。 由於工作地點變更屬於勞動條件變動,最好由員工與雇主雙方簽訂書面協議為宜。
2021年6月18日 · 若員工非因職業上原因染疫而必須休養,則可請普通傷病假、特別休假或事假,依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規定,如勞工請休普通傷病假,領取薪資為前30日半薪;若勞工請事假休養者,依勞工請假規則第7條規定,雇主得不給薪。 若勞工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請特休假,則雇主應發給全薪。 隔離檢疫期間可以請什麼假?
2020年2月10日 · 被檢疫者應盡量與家人分開居住,共同生活者須一同配戴外科口罩、保持良好衛生習慣,並盡可能保持適當距離,做好適當防護措施。 未配合居家檢疫者,依傳染病防治法裁罰,必要時進行強制安置。 自主健康管理. 疾管署指出,只要是「申請赴港澳獲准者」,或是「本身為通報個案但已檢驗陰性且符合解除隔離條件者」,衛生主管機關將告知需自主健康管理14天。 編按: 從「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第一級與第二級國家返台者、社區監測通報採檢個案,同樣需自主健康管理。 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應盡量避免外出,若需外出應全程配戴外科口罩,落實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每日早晚各量體溫一次,詳實記錄體溫及活動史。 若出現不適症狀,請立即撥打防疫專線1922,並依指示就醫。 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與自主健康管理的差別。 (圖表/陳美環製表)
2021年1月6日 · 依指揮中心109年12月30日公布新聞稿,自1/15起入境居家檢疫對象必須在防疫旅宿進行居家檢疫,於家中限1人1戶且須填寫切結書。 若家中有非居家檢疫對象,但具獨立專用房間 (含衛浴設備)是否可於家中進行居家檢疫嗎? A:不可以。 於家中居家檢疫,僅限1人1戶,故家中若有非居家檢疫者,自1月15日起,無論有無獨立專用房間 (含衛浴設備)【例如同戶不同樓層或透天】可區隔,仍須至防疫旅宿進行居家檢疫。 若於家中居家檢疫,僅限1人1戶,何謂「1人1戶」? A:「1人1戶」係指1人自海外入境時,若切結選擇於家中居家檢疫者,須檢疫期間同戶內無非居家檢疫對象,即是1人1戶。
2020年3月24日 · 立法院於2020年2月25日通過、總統同日公布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下稱防疫條例)。 2. 指揮中心於2月3日因應中小學延後開學依災害防救法第31條第1項(因應生物病原災害之其他必要處置)發布之「防疫照顧假」命令。 3. 民法第483條之1規定之雇用人對受僱人之生命、身體、健康照護義務。 4.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8條之勞工退避權。 5.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2020年1月30日訂定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職場安全衛生防護措施指引。 6. 指揮中心於2020年3月5日發布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 內容簡述如下表: 居家工作與分區辦公.
2021年4月29日 · 華航機師染疫風暴持續蔓延,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9)天宣布,本土個案新增2例(案1120、1121)、1例(案1122)感染源調查中。 值得注意的是,案1120為桃園諾富特防疫旅館員工,成台灣防疫旅館染疫首例,且案1120早在12天前就有症狀,指揮中心坦言有傳播群聚的可能,且不排除該案進入社區的可能性,足跡仍待疫調後公佈。 原先衛福部將機師風波定調為境外感染,惟衛福部部長陳時中今天改口,「不排除因防疫旅館有其他人員感染,導致環境受到污染,使案1120及其他機師染疫」。 對此,前疾病管制局局長蘇益仁分析個案兩大疑慮,直指感染源未明、多名確診者足跡又遍佈公眾場所,堪稱台灣防堵新冠狀肺炎(COVID-19)疫情最嚴峻的一次。 蘇更斷言,5、6月後防疫面臨的討戰會更加嚴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