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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台灣原本的傳染病防治法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簡稱特別條例》)執行防疫業務的從業人員能領到由政府給的補償;《特別條例則針對配合防疫規範隔離的民眾符合相關資格也提供補償

  2. 早在2020年3月衛福部即公告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 ,補償因配合國家防疫政策受檢疫或隔離期間喪失人身自由或因請假未領薪資之經濟損失每人每日可申請1,000元補償金。 但以部桃院內感染為例,包括案881的九旬老翁、和案889的住院病患,皆是屬於「被動」的院內感染例子,甚至家人也在不知情下被感染,但因不屬於法定的「相關傳染病工作人員」,沒有補償金請領資格;甚至住院治療其間,也不屬防疫隔離狀況,不能申請一天1,000元的隔離補償金。 國家唯一負擔的,是他們因染疫住院期間的醫療費用。 此外,案863部桃護理師一家7人中6人染疫,同住的高齡80多歲婆婆更不幸病逝,這些都是院內感染外擴的病例,政府也僅補助死者的病理解剖和殯葬費。 法律上的「公平性」仍待討論.

  3. 陳時中也在5月5日宣布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的病例定義正式將快篩視為確診工具但對象限定為居家隔離」、「自主防疫」,以及居家檢疫快篩陽性經醫事人員確診後則視為陽性

  4. 2020年3月23日 · 台灣1月15日將2019-nCoV引發的疾病納入第五類法定傳染病定名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2月11日WHO正式將疾病名稱統一為「COVID-19」,其中CO指冠狀corona)、VI為病毒virus)、D則是疾病disease),19是2019年創造出一個組合式的新名詞是希望能去除以地方命名的汙名化爭議。 由於這個全新病毒引發的疾病,最早在2019年12月由中國武漢傳出,當時在病原不明下,被簡稱為「武漢肺炎」。 但過去因「豬流感」、「中東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感染症」(MERS)等命名激起宗教反對、屠殺動物等負面影響,因此,2015年WHO即發表建議命名指引,不再以地名或特定對象命名,不是此次武漢肺炎後才做出的決議。

  5. 2023年3月19日 ·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2023年3月20日起包含0N輕症免隔離」、確診者同住家人及入境民眾自主防疫0+7等強制隔離全面取消台灣自2020年1月15日起將COVID-19列為第5類法定傳染病以後歷經1,159天終於真正大解封。 但3年多的防疫非常手段,亦出現逾權的爭議;其中,對於2021年6月底至2022年3月初強制入境者自費(重點高風險國家入境者可公費)住防疫旅館和隔離檢疫所14天、隔離天數甚至有「入境日被計為第0天」不算數的措施,已出現第一起一審告贏政府的判例。 《報導者》專訪該起官司的原告,這名出身野百合學運世代的企業家彭天豪對我們表示,提告的初衷,來自對台灣民主法治維護的期待。

  6. 2020年4月10日 · 2月7日衛福部網站便發布訊息,在捷運、公車等大眾運輸工具不必戴口罩,台灣目前沒有社區感染情形,只要遵守口罩使用三時機:看病、陪病、探病的時候要戴,有呼吸道症狀者應戴口罩,有慢性病者外出建議戴口罩,就能有很好的保護網。 搭乘通氣量足夠的大眾運輸(如公車、捷運、高鐵),不用擔心不戴口罩會被感染。 不過到了4月4日,指揮中心宣布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應全面戴口罩,未戴者不聽勸最高可罰1萬5,000元。 指揮中心對此解釋,台灣已經有零星社區感染個案,出現不明感染源本土案例,更重要的是歐美疫情延燒,境外移入個案增加,需保持社交距離(人與人室內1.5公尺、室外1公尺)防堵疫情,因此才會一改先前呼籲。

  7. 2020年10月29日 · 隨著台灣檢出第四例確診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衛福部長陳時中立即宣布限制中國籍人士入境包括暫緩陸生來台14天」。 隨後教育部發布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學校對陸生管理計劃工作指引》 (下稱指引》),要求陸生返台後需接受14天的集中監測管理。 這意味著,不僅新學期的交換生計畫全數作廢,在台灣正式修讀學位的陸生也無法按時返校,而8,353名擁有台灣正式學籍的陸生 裡,大約700人留在台灣過年,剩下的7,000多人突然被禁止入境。 教育部公布的《指引》內容引發陸生的集體質疑。 幾位陸生連夜起草聯署,不到24小時便收到5,693份回覆,包含在學陸生4,641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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