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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2024年1月6日 · 行政院公佈自 113 年 1 月 1 日起 軍公教將全面調薪 4% ,調整項目包含 本俸 (年功俸)、專業加給(教師部分則為 學術研究加給 ),及 主管職務加給 3 項,並已於 2024 年 1 月 6 日修正公布 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以下為彙整行政院公告資訊 2024 113年起適用的教師薪資表中小學教師薪級/薪水薪點薪額一覽表提供老師們了解本俸薪資參考一、中小學教師薪級、薪點、薪額對照表. 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薪級每年會依照教師的教學、輔導管教、服務、品德、行政的 年度成績考核 晉級,除了晉本薪或年功薪一級之外,也會額外給予一個月薪總額的獎金,於 每年 11 月發放 。 當教師已達本薪最高級,則晉入年功薪的級距計算。

  2. 770 元. 59250. 校長支33390元. 博士學位本薪550元年功薪五級至680元. 碩士學位本薪525元年功薪五級至650元. 研究所進修四十學分結業本薪500元年功薪五級至625元. 上列人員支本薪475元以上學術研究費支33390元. 3000 元1800 元. 新學期新任班會與週或調任教師會活動時擔任 ...

  3. 公職考試導覽薪資待遇教師薪資. 教師薪資怎麼算?. 中等以下教師薪水一覽表. 老師薪水有多少一張圖表告訴你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如具有大學校院或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校院研究所碩士學位最高本薪得晉至525薪點如具有大學校院或教育部 ...

  4. 公立中小學校公教待遇一覽表. 13 .0 01 教師待遇 公務人員待遇 醫事人員待遇. 教師起敘基準 公務人員起敘基準 薪級 薪額 學術研究費 俸點 俸額 專業加給 俸級 俸點 俸額 專業加給 學 經 歷 俸級 考試種類 俸點680 55510 . 校長、博士、 碩士、40 學 分班 28. 34730 . 學士以下. 29260 . 630 46590 薦任八等. 本:445-505 功:520-630. 980. 薦任七等. 本:415-475 功:490-590 . 26040. 師專 薦任六等. 本:385-445 功:460-535. 25130 . 高中(職) 委任五等. 本:330-370 功:385-520. 22060 . 委任四等)

  5. 公立國中小學教師俸額簡表 (111年01月起)等級教師薪 ()額本俸學術研究費導師費特殊教育津貼主管職務加給 770元59250校長支33390元博士學位本薪550元年功薪五級至680元碩士學位本薪525元年功薪五級至650元研究所進修四十學分結業本薪500元年功薪五級至625元上列人員支本薪475元以上學術研究費支33390元3000 元新學期新任或調任教師擔任導師皆以實際擔任導師工作之日為支領導師費依據資源班自八十八學年度第二學期起不支領導師費 1800 元班會與週會活動時間教學時數列入特教津貼之計算。 自九十年二月起寒暑假支領特教津貼。 修畢特教學分並有實習教師證之代理教師特教津貼支領600元並以實際授課時數比例核給。

  6. 公立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及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薪額一覽表. 薪級. 薪額. 月支金額. 學術研究加給. 導師加給. 特殊教育加給. 主管職務加給. (107.3.22 版) 教保服務人員. 1 770元. 56,930. 1、 校長支. 32,100 元。 2 740元. 53,990. 2 、教師支本薪475元以上者. 3 710元. 53,305. , 學術研究費支. 32,100. 元. 4 680元. 51,250. (博士最高薪) (須具有博士、碩士學. 5 650元. 49,875( 碩士最高薪) 位或40學分班結業者,如. 6 625元. 48,505( 學士最高薪) 下方附註) 7 600元. 47,130. 3、教師支本薪350 元至450. 8 575元. 45,760.

  7. 公立國中小學教師俸額簡表-110.01起. 等級. 教師薪 (俸)額. 本俸. 學術研究費. 導師費. 特殊教育津貼. 主管職務加給. 7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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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教職員薪額分為三十六級其計敘標準分別依所附教職員敘薪標準表附表及各級學校教職員薪級表附表)、()、()、()、(暨其所附說明辦理之。 第 3 條. 教職員敘薪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國立學校為教育部直轄市立學校為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立學校為縣政府。 前項教職員之敘薪,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視實際需要授權學校辦理之。 第 4 條. 新任教職員應於到職後一個月內,填具履歷表,檢齊學經歷證件(包括到職聘書或派令,教師須檢送教師資格登記檢定證件)送由學校辦理敘薪手續。 本條文有附件 第 5 條. 學校收到新任教職員送繳敘薪表證,應即依照規定標準擬定薪級,填具敘薪請示單(附格式一),一併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敘定其薪級,並填發敘薪通知書(附格式二)。 第 6 條.

  10.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第 1 條. 公立學校教職員 (以下簡稱教職員) 薪級之核敘,除專科以上學校教員外. ,依本辦法之規定。 第 2 條. 教職員薪額分為三十六級其計敘標準分別依所附教職員敘薪標準表 ( 附表 (一) 及各級學校教職員薪級表 (附表 (二) 、 (三)、 (四)、 (五. ) 、 (六) 暨其所附說明辦理之。 第 3 條. 教職員敘薪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國立學校為教育部,直轄市立學校為直. 轄市政府教育局,縣 (市) 立學校為縣 (市) 政府。 前項教職員之敘薪,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視實際需要授權學校辦理之。 第 4 條. 新任教職員應於到職後一個月內,填具履歷表,檢齊學經歷證件 (包括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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