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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 1 條. 為確保國家安全,維護社會安定,特制定本法。. 第 2 條. 任何人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所設立或實質控制之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為下列行為:. 一、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 二、洩漏 ...

  2.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本細則依國家安全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條訂定之。.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入出境,係指入出臺灣地區而言。. 第 2-1 條. 本法所稱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係指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條所定之臺灣地區及大陸地區。. 第 3 條 ...

  3. 2020年7月9日 · 港區國安法涵蓋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四類罪名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

  4. 2020年5月22日 · 香港國安法》:你想知道的六個問題. 香港民主黨發起示威抗議國安法》。. 中國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將審議有關制定香港國安法的草案 ...

  5. 2020年7月7日 · 《香港國安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 關於進行截取及秘密監察的授權申請的運作原則及指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附表6第20條而發出

  6. 2020年6月16日 ·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簡稱香港國安法 [2]、港區國安法 [3] 或港版國安法 [4],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全國性法律,於2020年6月30日由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 [5],同日以全國性法律形式納入《》附件三中,在 [6]。

  7. 2020年6月30日上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以162票全票通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同日下午,会议经表决,全票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

  8. 2023年6月30日 · 值得留意的是23條與國安法對顛覆罪的定義不盡相同前者是針對中央人民政府」,後者針對國家政權」,《國安法的範圍更廣有了 ...

  9. 為保護我國高科技產業,防止重要關鍵技術外流,行政院會今(17)日通過法務部、內政部、國防部會銜擬具的「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及大陸委員會擬具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高科技產業是臺灣重要經濟命脈,近年來 ...

  10. 於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三月一日施行. 2.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七月二十九日總統(81)華總(一)義字第 3667 號. 令修正公布名稱及條文. (原名稱: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新名稱:國家安全法). 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七月三十日行政院(81)台內字第 26600 號令定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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