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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國稅問與答. 營利事業所得稅. 伍、營利事業所得額之計算─營業費用(共計53題) 營利事業列報交通費應取得何種憑證? (2223) 更新日期:106-03-20. 營利事業員工出差之交通費依下列憑證核實認定: 1.乘坐國內航線飛機之旅費,應以飛機票票根 (或電子機票)及登機證為原始憑證。 其遺失上開證明者,應取具航空公司之搭機證旅客聯或其所出具載有旅客姓名、搭乘日期、起訖地點及票價之證明代之。 2.乘坐國際航線飛機之旅費,應以飛機票票根 (或電子機票)及登機證與購票證明單 (或旅行業開立代收轉付收據)為原始憑證。

  2. 國稅問與答. 營利事業所得稅. 伍、營利事業所得額之計算─營業費用(共計53題) 營利事業舉辦員工國內或國外旅遊,帳務應如何處理? 是否須併計員工所得課稅? (2236) 更新日期:106-03-20. 1.營利事業已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並依規定提撥職工福利金,其舉辦員工國內、外旅遊所支付之費用,應先在職工福利金項下列支,超過職工福利金動支標準(93年7月22日修正動支比率不予限制)部分,得以其他費用項目列帳。 又舉辦全體員工均可參加之國內、外旅遊所支付之費用,免視為員工之所得。

  3. 電子申報繳稅服務. 電子支付帳戶繳稅. 更新日期:113-04-29. 請多利用 開辦電子支付帳戶繳稅業者之APP繳納稅款省時便利又安全。 一、適用稅目: 參加電子支付帳戶繳稅業者及繳稅說明: 1.資料來源由電子支付機構提供,如有操作方式問題,請洽業者服務專線。 2.納稅義務人無需自行負擔手續費。 3.電子支付帳戶繳稅之金額限制請洽各電子支付機構。 4.逾期繳納案件不適用。 5.一旦交易成功不得取消或更正交易。

  4. 一、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自108年度起,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有薪資收入者,應分別就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或必要費用擇一減除,減除後的餘額為薪資所得。 如採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減除者每人可扣除207,000元但申報的薪資所得未達207,000元者只可就其薪資所得額扣除。 二、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您本人及合併申報的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於金融機構的存款利息、儲蓄性質信託資金的收益 ( 扣繳憑單格式代號為5A者)及87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公開發行並上市的緩課記名股票,於轉讓、贈與或作為遺產分配、放棄適用緩課規定或送存集保公司時的營利所得 (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格式代號為71M者),合計全年不超過27萬元者,得全數扣除,超過27萬元者,以27萬元為限。

  5. 首頁. 外僑稅務服務. 外僑稅務FAQ.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之扣繳率規定為何? 更新日期:113-04-22. (一)公司分配之股利,合作社所分配之盈餘,合夥組織營利事業合夥人每年應分配之盈餘,獨資組織營利事業資本主每年所得之盈餘,按給付額、應分配額或所得數扣取21%。 (二)薪資按給付額扣取18%,如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1.5倍以下者,按給付額扣取6%。 (三)佣金按給付額扣取20%。 (四)利息按給付額扣取20%。 但有下列項目者依給付額或分配額扣取15%: 1.短期票到期兌償金額超過首次發售價格部分給付之利息。 2.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或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規定發行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分配之利息。 3.公債、公司債或金融債券給付之利息。

  6. 首頁. 稅務資訊. 認識稅務. 稅務問與答. 國稅問與答. 營業稅稅額應如何計算? 字級設定. 營業人給付員工之旅行費用、生日禮品、慰勞品、康樂活動等費用,而支付的進項稅額可否申報扣抵? (9323) 更新日期:110-04-22. 營業人支(給)付員工康樂活動費用、員工旅行費用、員工生日禮品、員工因公受傷之慰勞品、員工婚喪喜慶之禮品,均屬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之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其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財政部75.7.3台財稅第7557458號函) 更多相關資訊. 營業人以分期付款方式銷售貨物,如何計算銷售額? (9305) 112-04-25. 營業人於人力銀行網站刊登人事求才廣告,取得憑證之進項稅額,能否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9332)

  7. 首頁. 稅務資訊. 認識稅務. 稅務問與答. 國稅問與答. 營利事業所得稅. 伍、營利事業所得額之計算─營業費用(共計53題) 營利事業員工國內出差膳宿雜費認定標準如何? (2221) 更新日期:106-03-20. 營利事業員工國內出差膳宿雜費認定標準,除了宿費部分應取得旅館業書有抬頭之統一發票,普通收據或旅行業開立代收轉付收據及消費明細,予以核實認定外,國內出差膳雜費在不超過下列最高標準範圍,准予認定,不需要提供外來憑證,超過標準部分,屬員工之薪資所得,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 1.營利事業之董事長、總經理、經理、廠長每人每日新臺幣700元。 2.其他職員,每人每日新臺幣600元。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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