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1. 土地可以買賣嗎? 相關

    廣告
  2. 自住宅、店面、廠辦一秒快查,搶手物件不錯過!VR互動、影音帶看、手機APP,找房安心高效率! 精選全台搶手好屋,降價宅、景觀宅,近學區商圈物件,智慧搜尋快速匹配,馬上找到理想宅!

  3. 專營道路用地買賣等公共設施保留地買賣收購,全方位解決土地大小問題,專業方便一步到位。 土地買賣疑問多?就找最專業代辦團隊為您解決一切繁瑣,給您好價格,讓您省時省力,馬上諮詢!

搜尋結果

  1. 其他人也問了

  2. 2023年3月10日 · 若為分別共有土地買賣是可以直接依照自己所持有的比例進行售出不過若欲進行公同共有買賣依照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規定》「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 」必須先通知其他持有人、詢問是否有意願以優先購買權購買土地,若無則由第3人收購;若有2人以上有購買意願,則以抽籤來決定。 此外依照土地法第34條之1第1項規定》,若共有人及持有土地人數超過一半或是雖人數沒有過半但是持有部分合計逾3分之2者依然是有權進行整片土地的公同共有土地買賣

    • (5)
  3. 2023年9月14日 · 土地買賣流程五步驟. 1.1 委託不動產經紀業者或自行買賣. 委託不動產 or 自行買賣 區別. 需要請律師嗎? 1.2 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與支付頭款. 買賣契約書. 頭期款. 常見問題. 1.3 備證、用印與支付二期款. 買賣雙方應備文件. 地政事務所應備文件. 用印. 支付二期款. 常見問題. 1.4 繳納稅費與尾款. 繳納相關稅費. 第三期款. 1.5 繳付尾款 (貸款) 並點交. 2. 土地買賣限制地種. 農地. 工業用地. 住宅用地. 商業用地. 3. 土地買賣陷阱. 土地產權瑕疵. 土地使用限制. 4. 土地交易注意事項. 哪些土地不能買賣? 土地環境. 土地未來發展. 土地地形 、 水文 、 生態 、地質.

  4. 2022年1月4日 ·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說日前有名共有人想將一筆持分8分之1的農地出賣予第三人為了符合土地法第34條之1的規範賣方以存證信函通知另外20多位共有人將成交價條件通知共有人於函到15日內主張優先購買權竟然收到10位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權的回函也就是該筆持分8分之1的土地原買方無緣承買改由回函的共有人按目前名下的持分比例優先購買。 不過,當整理案件時,卻發現10人當中有8位共有人的所有權權屬於「公同共有」,僅有2位屬於「持分共有」,當中8位「公同共有人」未達到全體公同共有人同意的門檻,依據內政部在93年11月30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30016195號函「公同共有物之其他權利 (優先承買權)行使,除法律或契約另有規定外,須經全體公同共有人之同意,始得為之」。

  5. 根據內政部的規定共有土地的買賣需符合以下條件所有權人持分過半或人數超過半數同意. 交易不得侵害不同意共有人權利. 具體而言持分過半或人數超過半數的共有人必須簽署同意書表示同意出售土地。 同意書中應明確載明土地買賣的價格、條件和相關事項。 對於未同意的共有人其權利應得到保障例如可以主張優先購買權或獲得適當的補償。 取得所有權人的同意並非總是容易的。 不同共有人可能對土地持有不同的意見或利益,導致難以達成共識。 這種情況下,建議委由具備專業知識的房地產律師協助處理,以保障所有共有人權益並促進交易順利進行。 持分房屋可以買賣嗎? 持分房屋買賣新舊制注意! 土地法34-1條必知! Watch on. 共有土地買賣的權利保障:保護其他共有人權利.

  6. 手上有持分土地卻不知道持分土地可以賣嗎又或是急需用錢持分土地買賣可否貸款持分土地買賣地進行需要留意其他共有人是否享有優先購買權以及尊重其他土地持分人的購買意願

  7. 2021年2月21日 · 持分土地當然是可以買賣貸款的只是要注意的是其他土地持分人擁有優先購買權所以只要有其中有土地持分人不同意出售土地就必須依照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希望出售的土地持分共有人數量持分權利皆超過1/2以上就依然可以進行買賣持分的土地但如果只是想要賣掉個人土地持分的部分那麼其他土地持分人則擁有優先購買的權利另外可否使用自己的土地持分去進行設定抵押貸款的部分只要是在分別共有的情況下那麼土地持分人就不需要取得其他土地持分人同意的也就是說該持分人可以單獨設定房屋共同持有貸款與一般房屋抵押貸款設定並沒有太大的差別假如是公同共有的房子土地就必須要徵得其他共同持分人同意,銀行金融機構才會同意設定抵押貸款。 持分土地買賣限制有哪些?

  8. 共有土地怎麼賣多數決如何成立? 土地法 §34-1 是為了解決土地共有人之間的紛爭使土地經濟效益最大化的法令在共有人眾多的情形下如果處分整塊土地前必須取得全體共有人同意將會影響土地的充分利用容易形成擱置的問題。 因此該法規定,只要超過了 1/2 的共有人同意,且這 1/2 共有人的土地持分相加後大於 50% ,就可以利用「少數服從多數」的概念,在不需要全部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將整塊土地賣掉。 而有一個特別的狀況規定在此項的但書之中, 當少部分的共有人,甚至只是其中一個共有人,其土地的持份加起來大於 2/3 ,便可以不計算人數的多寡、不受超過半數的限制, 自行把整塊土地賣掉。 只要在賣掉後將賣得的錢依照土地持份,分給其他的共有人即可。 優先購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