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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首頁. 稅務資訊. 認識稅務. 稅務問與答. 國稅問與答. 菸酒稅應納稅額之計算. 酒的稅負多少? (5803) 更新日期:107-06-25. 按其使用原料及製造方法的不同,分為6類課稅,應徵稅額如下: 一、釀造酒類: (一)啤酒:每公升徵收新臺幣26元。 (二)其他釀造酒:每公升按酒精成分每度徵收新臺幣7元。 二、蒸餾酒類:每公升按酒精成分每度徵收新臺幣2.5元。 三、再製酒類: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超過20%者,每公升徵收新臺幣185元;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在20%以下者,每公升按酒精成分每度徵收新臺幣7元。 四、料理酒:每公升徵收新臺幣9元。 五、其他酒類:每公升按酒精成分每度徵收新臺幣7元。 六、酒精:每公升徵收新臺幣15元。 (菸酒稅法第8條) 更多相關資訊.

  2. 依據菸酒稅法第 5 條規定,旅客自國外隨身攜帶之自用菸酒,未超過政府規定之限量者,可免徵菸酒稅。 其限量依現行「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 11 條規定 ,酒類 1 公升 (不限瓶數)且以年滿 18 歲之旅客為限,捲菸 200 支或雪茄 25 支或菸絲 1 磅且以年滿20歲之旅客為限。 ( 二 ) 退稅. 菸酒稅法第 6 條規定,下列已納菸酒稅之菸酒,可退還原納菸酒稅: 1. 運銷國外者。 2. 用作製造外銷物品之原料者。 3. 滯銷退廠整理或加工為應稅菸酒者。 4. 因故變損或品質不合政府規定標準經銷毀者。 5. 產製或進口廠商於運送或存儲菸酒之過程中,遇火焚毀或落水沉沒及其他人力不 可抵抗之災害,以致物體消滅者。

  3. 國稅問與答. 營利事業所得稅. 拾貳、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之所得稅申報程序及其相關罰則(共計9題)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的適用標準為何? (2702) 更新日期:106-03-22. 這個問題分2點來說明: 1.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須符合下列規定,其本身之所得及附屬作業組織之所得,除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所得外,免納所得稅: (1)合於民法總則公益社團及財團之組織,或依其他關係法令,經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 (2)除為其創設目的而從事之各種活動所支付之必要費用外,不以任何方式對捐贈人或與捐贈人有關係之人給予變相盈餘分配。 (3)其章程中明定該機關團體於解散後,其賸餘財產應歸屬該機關團體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或政府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團體。

  4. 善用特別扣除額省稅又利己. 更新日期:113-03-28. 申報所得稅的特別扣除額有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財產交易損失扣除額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等7 大類,從瞭解它進而妥善 ...

  5. 1171 有關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幼稚園教職員工及高中職以上學校軍 訓教官等支領各項給與,其所得徵免及其適用之所得稅法規定為何?. 按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5款及財政部76年10月5日台財稅第761187694號函規定,免納所得稅。. 參照財政部68年5月18日台財稅第33258號 ...

  6. www.etax.nat.gov.tw › etw-main › ETW183W3_10809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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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什麼是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 (2701) 更新日期:106-03-22. 所稱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係指合於民法總則「公益社團」及「財團」之組織,或依據其他關係法令,經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成立者。. (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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