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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1.在我國境內有住所,並經常居住我國境內的人。 自102年1月1日起所得稅法第7條第2項第1款所稱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其認定原則如下: (1)個人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A.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合計滿31天。 B.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合計在1天以上未滿31天,其生活及經濟重心在中華民國境內。 (2)前述 (1)B.所稱生活及經濟重心在中華民國境內,應衡酌個人之家庭與社會關係、政治文化及其他活動參與情形、職業、營業所在地、管理財產所在地等因素,參考下列原則綜合認定: A.享有全民健康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或農民健康保險等社會福利。 B.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

  4. 營利事業所得稅. 伍、營利事業所得額之計算─營業費用(共計53題) 營利事業伙食費之認定標準如何? 應取具何種憑證? (2245) 更新日期:106-03-20. 1.營利事業不論實際供給膳食或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代金,應提供員工簽名或蓋章之名單。 但國際航運業供給膳食,得免提供員工簽名或蓋章之就食名單。 2.營利事業實際供給膳食或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代金,在下列標準範圍內,免視為員工之薪資所得。 其超過部分,如屬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代金者,應轉列員工之薪資所得;如屬實際供給膳食者,除已自行轉列員工薪資所得者外,不予認定: (1)一般營利事業列支標準: 職工每人每月伙食費,包括加班誤餐費,自中華民國104年1月1日起最高以新臺幣2,400元為限。

  5. 1743 個人海外所得計入基本所得額之門檻為何?. 更新日期:110-10-08. 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達100萬元者,其海外所得應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全戶全年海外所得未達100萬元者,其海外所得無須計入基本所得額。.

  6. 營業稅就其全部銷售額按特種飲食業稅率15課徵由營業人依規定按期自動報繳但主管稽徵機關亦得依實際營業情形查定其銷售額課徵之。 更多相關資訊. 營業人以分期付款方式銷售貨物,如何計算銷售額? (9305) 112-04-25. 營業人於人力銀行網站刊登人事求才廣告,取得憑證之進項稅額,能否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9332) 110-04-22. 外國國際運輸事業由在台營業場所或代理人支付機師、空服員住宿等費用,能否申報扣抵? (9331) 110-04-22. 中古車商銷售向依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二節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政府機關或個人購買之舊乘人小汽車及機車,其原始取得之進項憑證,能否提報扣抵銷項稅額? 如能扣抵又於何時提出? (9330) 110-04-22.

  7. 1.長期以來,我國為達成特定經濟、社會目的,採行各項租稅減免措施。實施結果,減免範圍逐漸擴增,而減免稅利益並有集中少數納稅義務人之情形,使租稅的公平性受到質疑。 2.全面檢討修正不合時宜的租稅減免規定,係解決問題的根本之道。但因所得稅減免規定分散於30餘種法律當中,欲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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