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衛生福利部於110年7月16日公告「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餐飲業者須同時符合本措施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才可以提供內用服務。. 另發布「餐飲業防疫指引」提供餐飲業者參考,依實際可行性與適用性,內化為適合個別場所之所 ...

  2.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自110年3月1日起恢復低/中低風險國家/地區的可入境人士來臺從事短期商務者申請縮短居家檢疫,但申請者仍須符合「短期商務人士入境申請縮短居家檢疫作業規範」之各項申請條件: (一)為指揮中心宣布可入境之人士、 (二)申請來臺停留天數小於3個月、 (三)來臺從事商務活動,且經在臺合法立案公司提具來臺相關證明文件之商務人士、 (四)出發地為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之低感染風險或中低感染風險國家/地區,且登機前14天無其他國家/地區旅遊史。 符合前述四項申請條件之商務人士,於申請時應備妥邀請廠商提供之來臺商務履約相關証明文件資料、在臺行程表及防疫計畫,同時須準備登機前3日內採檢之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以備查驗。

  3. 小. 中. 大.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share.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今 (2022)年3月1日至3月31日,將適度放寬防疫措施,相關規定調整如下: 放寬戴口罩規定,增加4種例外情形。 除例外情形時得免戴口罩,外出應全程佩戴口罩. 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 (含交通運輸)應嚴格遵守:實聯制、量體溫、加強環境清消、員工健康管理、 確診事件即時應變。 賣場、超市、市場:依營業場所/公共場域防疫措施,不另要求人流管制;開放試吃。 高鐵、臺鐵、公路客運、船舶 (固定餐飲區除外)、國內航班:於運具內(車廂、船舶、航空器)開放飲食。 餐飲場所:嚴格落實實聯制、量體溫、提供洗手設備及消毒用品;宴席開放逐桌敬酒敬茶。 違反上述實聯制等措施者依法裁處並限期改善,未完成改善者,不得提供內用服務。

  4. share. 緣由. 有鑑於2003年抗煞SARS慘痛經驗,衛生福利部 (以下稱衛福部)清楚地認知到為了避免國內疫情大流行,嚴防社區最後一道防線絕對是重中之重。 隨著國際疫情逐漸升溫,預期將有大量入境民眾須進行居家檢疫,且若出現COVID-19確診個案,相關接觸者亦須進行居家隔離,屆時國內防疫也會面臨嚴峻考驗,因此,我國從疫情發展早期便秉持超前部署原則,積極擬定社區各面向之防疫策略。 決策措施. 一、科技化管理隔離及檢疫措施對象.

  5. 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暨衛福部長陳時中接受《天下雜誌》「CSR@天下」專訪,吐露他的反思―他怎麼看待這趟驚奇旅程?. 回首防疫過程,他如何做出幾個重要的關鍵決策?. 文章連結: 《天下雜誌》CSR@天下/陳時中的三個關鍵決策時刻. 發布日期: 109-06-10 ...

  6. 小. 中. 大.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share. 指揮中心自7月27日至8月9日調降全國疫情警戒標準至第二級並發布通案性原則除飲食外外出全程戴口罩落實實聯制登記保持社交距離營業及公共場域人流控管或總量管制、 集會活動以室內50人,室外100人為限,超額則提防疫計畫、餐飲內用原則依衛福部規定處理等。 婚宴、公祭可開放,休閒娛樂場所及部分教育學習等場域如社區大學、K書中心、游泳池等仍須關閉。 詳細資訊請參考 新聞稿 。 發布日期: 110-07-27. 更新日期: 110-08-11. 發布單位: 疾病管制署. 點閱次數:

  7. 小. 中. 大.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share.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表示,考量國際COVID-19疫情、國內防疫量能,及商務經貿交流等需求,自今 (110)年3月1日零時起 (啟程地時間),恢復非本國籍人士入境條件及桃園機場轉機作業,相關規定如下: (一)非本國籍人士須符合下列條件,始得入境: 1.持有效居留證之非本國籍人士 (含外籍、港澳及大陸人士)均得入境。 2.無居留證之外籍人士:除觀光、一般社會訪問以外,得向外交部駐外館處申請特別入境許可。 3.陸港澳人士: (1)中國大陸人士:持有居留證、人道考量及緊急協處 (如奔喪、探視重病親屬等)、國人之陸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臺居留外來人口之陸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隨行團聚)、經教育部許可之學生、經衛福部許可之國際醫療人員、專案許可。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