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hoo奇摩 網頁搜尋

搜尋結果

  1. 字級設定. 餐飲業向顧客收取的服務費應否列入銷售額?. (9320) 更新日期:110-04-22. 銷售額包括營業人在貨物或勞務之價額外收取之一切費用,服務費應列入銷售額課稅。. (財政部賦稅署75.4.10台稅二發第7523166號函).

  2. 稅務資訊. 認識稅務. 稅務問與答. 國稅問與答. 營利事業所得稅. 伍、營利事業所得額之計算─營業費用(共計53題) 營利事業伙食費之認定標準如何? 應取具何種憑證? (2245) 更新日期:106-03-20. 1.營利事業不論實際供給膳食或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代金應提供員工簽名或蓋章之名單。 但國際航運業供給膳食,得免提供員工簽名或蓋章之就食名單。 2.營利事業實際供給膳食或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代金,在下列標準範圍內,免視為員工之薪資所得。 其超過部分,如屬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代金者,應轉列員工之薪資所得;如屬實際供給膳食者,除已自行轉列員工薪資所得者外,不予認定: (1)一般營利事業列支標準:

  3. 營利事業已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並依規定提撥職工福利金者,其舉辦職工旅遊、摸彩等文康活動所支付的費用,應先在福利金項下列支,超過職工福利金動支標準(93年7月22日修正動支比率不予限制)部分,其超出部分,確實是由營利事業負擔者,可以其他費用項目列支。而員工聚餐費用,也 ...

  4. 地址:110055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四段547號 國稅及地方稅免付費電話: 0800-000-321 (國稅局地址) (地方稅務局處地址) 網站操作免付費諮詢電話: 0800-080-369(周一至周五09:00至18:00 例假日除外) 更新日期:113-05-20

  5. 營利事業員工國內出差膳宿雜費認定標準,除了宿費部分應取得旅館業書有抬頭之統一發票,普通收據或旅行業開立代收轉付收據及消費明細,予以核實認定外,國內出差膳雜費在不超過下列最高標準範圍,准予認定,不需要提供外來憑證,超過標準部分,屬員工之薪資所得,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 ...

  6. 首頁. 外僑稅務服務. 外僑稅務FAQ. 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之外僑可以享有的減免有哪些? 更新日期:113-04-22. 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之外僑其綜合所得稅計算係就其本人配偶及合於規定申報受扶養親屬之綜合所得總額減除免稅額扣除額及基本生活費差額後的餘額為綜合所得淨額再依所得淨額按規定之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112年度之免稅額、扣除額及基本生活費差額為: (一)免稅額:112年度外僑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每人各為新臺幣(以下同)92,000元,112年度年滿70歲之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尊親屬,每人免稅額為138,000元。 (二)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就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擇一減除外,並減除特別扣除額。 1. 標準扣除額:(按身分別定額扣除)

  7. 餐廳附設卡拉OK仍應課徵娛樂稅. 更新日期:110-11-2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文心分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餐廳附設卡拉OK設備供顧客使用雖未額外收取費用仍應依法課徵娛樂稅。. 稅務局說明,餐廳為招攬生意吸引顧客上門 ...

  1. 其他人也搜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