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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辦理事業單位結清年資及無適用舊制勞工領回或免設勞工退休準備金. 事業單位欲辦理結清舊制勞工年資領回勞工退休準備金,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1條:「本條例施行前已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於本條例施行後,仍服務於同一事業單位而選擇適用本條例之 ...

    • 監督委員會設立及變更
    • 按月提撥
    • 足額提撥
    • 結清舊制工作年資
    • 退休
    • 領回專戶賸餘款

    Q:為什麼要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其法源依據為何? A:依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1項規定:「雇主應依勞工每月薪資總額2%至15%範圍內,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存儲,並不得作為讓與、扣押、抵銷或擔保之標的;其提撥之比率、程序及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及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3條第1項規定:「為保障勞工之退休金,雇主應依選擇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制度與保留適用本條例前工作年資之勞工人數、工資、工作年資、流動率等因素精算其勞工退休準備金之提撥率,繼續依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1項規定,按月於5年內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以作為支付退休金之用。」為確保勞工的老年經濟生活,法律有課予雇主照顧勞工、給付退休金之義務。因此,若僱有保留或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制度工作年資之勞工,依法應...

    Q:勞動基準法第56條所稱「每月薪資總額」如何認定? A:依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1項規定:「雇主應依勞工每月薪資總額2%至15%範圍內,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存儲,…。」所稱每月薪資總額,是以事業單位當月仍僱有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制度(即舊制)或保留舊制年資的人員為準。惟採計人員範圍不包含已依法結清保留舊制年資之勞工、董事、監察人、委任經理人、到職即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勞工,及依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受僱工作之外國人等之工資。 Q:按月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得否於年底一次提撥就好? A:勞動基準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均規定勞工退休準備金需要按月提撥,倘若未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得依法處罰,且事業單位當月份應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最遲應於次月底前存入臺灣銀行信託部專戶。...

    Q:事業單位於每年年度終了前,如何預估次一年度所需勞工退休準備金數額? A:按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規定:「雇主應於每年年度終了前,估算前項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該餘額不足給付次一年度內預估成就第53條或第54條第1項第1款退休條件之勞工,依前條計算之退休金數額者,雇主應於次年度3月底前一次提撥其差額,並送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審議。」事業單位應依該法施行細則第29條之1規定進行估算,另勞動部為便於事業單位依規定估算所需退休金,以利籌措退休準備金,爰建置試算系統「預估次一年度所需勞工退休準備金試算」供事業單位參考使用(https://calc.mol.gov.tw/pension/labor_priority.aspx)。

    Q:與勞工結清舊制工作年資有條件限制嗎?應如何計給結清金? A: 1.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1條規定,結清年資係指勞資雙方於「勞動契約存續期間」,雙方約定以不低於勞動基準法第55條及84條之2之給與標準,結清保留之舊制工作年資,不以成就自請退休條件者為限。 2.結清年資之條件: (1)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前已適用勞動基準法(不同身分適用之時間可參照該條例第7條、第8條之1及第9條規定),且於該條例施行後仍服務於同一事業單位之勞工。 (2)選擇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金制度而保留舊制年資者(若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制度者無法辦理結清年資)。 (3)雙方協議合意結清。 3.結清年資之計算標準: (1)比照退休金之計算方式,依照勞動基準法第55條計算,舊制工作年資未滿半年以半年計,滿半年以1年計,...

    Q:自請退休及強制退休有何區別?發動後需要相對人同意嗎? A:依勞動基準法第53條及54條規定,勞工退休情形分屬「自請退休」與「強制退休」,其兩者皆為形成權,只要符合法定條件即可單方行使權利,毋須相對人同意即生法律效果。若以權利行使主體區分,則「自請退休」行使權在勞工;而「強制退休」之行使權在雇主。 Q:關於勞工符合自請退休要件時,雇主可否要求勞工在30日前提出申請? A:依勞動基準法第15條第2項規定:「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16條第1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符合勞動基準法第53條規定自請退休時,雇主自可要求勞工依上開規定預告終止契約。 Q:退休金如何不被強制執行? A:為保障勞工退休金權益及老年經濟安全,勞動基準法第58條訂定依該法請領之勞工退休金(舊制退休金),得檢具證明文...

    Q:若將勞工轉調至關係企業任職,得否將勞工退休準備金之一部或全部併同移轉至關係企業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 A:不行,如僅是因為企業經營或業務所需轉調勞工至關係企業任職,而非屬企業併購法所定情事,不得直接移轉勞工退休準備金至新雇主專戶,若勞工與新舊雇主合意併計關係企業年資計給退休金,因屬私法約定,應由新舊雇主自籌財源給付。 Q:所提繳的勞工退休準備金,什麼時候可以領回? A:事業單位(含歇業)與舊制勞工依法定標準結清年資或已無僱用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制度之勞工在職,且無積欠勞工舊制退休金及資遣費,始得檢具申請書、應備文件辦理領回。 Q:事業單位申請退還勞工退休準備金之程序? A:事業單位如已無僱有具舊制年資勞工,及無積欠舊制退休金及資遣費,符合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10條規定時...

  2. 辦理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設立. 辦理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相關資料變更. 辦理勞工退休準備金暫停提撥. 辦理勞工退休金給付. 辦理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合併或分割後移轉勞工退休準備金. 辦理勞工退休準備金超額提存移作資遣費. 辦理事業單位 ...

  3. 有關 「職業災害統計網路填報系統」已完成改版並置於「勞動部職安署履歷智能雲」系統 (網址 https://isafe.osha.gov.tw/ )。. 據此,本月職業災害統計網路填報可延後至1月29日完成即可。.

  4. 113年度「勞動基準法暨職業安全衛生法令宣導會」. 瀏覽人數:391. A-. A+. 一、時間:113年4月22日(星期一)08:20-12:00。. 二、地點:新北市政府307簡報室(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3樓)。. 三、對象:以新北市轄內事業單位為對象,場次參加人數預計90人 ...

  5. 立得記帳及報稅 代理業務人事務所 負責人 林岏蓉 公司地址 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3段137巷31號3樓 [ 地圖 ] 勞保 有 就保 有 健保 有 徵才說明 職業類別 資訊軟體 工作地點 休假方式 其他(依法規定) 工作內容 key in文書作業 上班時間:彈性2-3天/每週 一週 ...

  6. 勞工局把關追回退休金逾千萬. 【新北市訊】您有舊制年資嗎?. 新北市勞工局提醒,離職時如果已經成就退休條件,別忘記向雇主請領舊制退休金!. 小莊 (化名)在勞退新制施行前就進入公司任職,事後亦選擇適用勞退新制,但依法舊制年資應繼續保留。. 小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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