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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配偶為外籍人士應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依稅法規定外籍配偶的報稅條件為何. 張貼於 賦稅新聞 (2018年) |. 配偶為外籍人士之綜合所得稅申報方式.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國人與外國籍人士聯姻,外籍配偶於一課稅年度內在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依所得稅法 ...

  2. 該局說明若納稅義務人與外籍或大陸配偶於申報年度都居留滿183天以上屬境內居住者則雙方所得應合併辦理申報列報免稅額扣除額若納稅務義務人是我國境內居住者而外籍或大陸配偶在我國境內居留未滿183天其報稅方式以下列兩種方式擇一辦理

  3.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隨著民風益臻開放及兩岸交流頻繁異國婚姻及兩岸通婚情況愈見普遍每逢報稅季節納稅義務人亦時常來電詢問應如何申報該局為異國婚姻及兩岸通婚者說明報稅的相關規定

  4. 張貼於 賦稅新聞 (2014年) |. 所得稅結算申報,計算稅額時請注意小數點以下不用「角」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102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為避免「1元退稅」爭議,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計算應納稅額時請算至「元」為止,角以下捨去(即計算後產生小數點時 ...

  5. 如能舉證成本,便可按實際 買賣 價差減除必要費用後為所得額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交易虧損者仍可列報財產交易損失如未能舉證成本則按藝術品種類如古玩書畫雕塑品等),比照零售業之營利事業同業利潤率計算課稅所得。.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 ...

  6. 民眾如對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相關規定有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洽詢,或至該局網站( https://www.ntbk.gov.tw )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賦稅新聞 (2023年) - 醫療費的收據都能拿來報稅嗎列舉扣除醫藥生育費除自行保留的紙 ...

  7. 具雙重國籍之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況者,應按「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身分申報課稅:. 1.在中華民國境內有 住所 ,並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縱於一課稅年度內居住未屆滿183天者。. 2.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而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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