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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為外籍人士應如何申報綜合所得稅,依稅法規定外籍配偶的報稅條件為何. 張貼於 賦稅新聞 (2018年) |. 配偶為外籍人士之綜合所得稅申報方式.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國人與外國籍人士聯姻,外籍配偶於一課稅年度內在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183天,依所得稅法 ...
該局說明若納稅義務人與外籍或大陸配偶於申報年度都居留滿183天以上,屬境內居住者,則雙方所得應合併辦理申報,列報免稅額、扣除額。若納稅務義務人是我國境內居住者,而外籍或大陸配偶在我國境內居留未滿183天,其報稅方式以下列兩種方式擇一辦理: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隨著民風益臻開放及兩岸交流頻繁,異國婚姻及兩岸通婚情況愈見普遍,每逢報稅季節,納稅義務人亦時常來電詢問應如何申報?該局為異國婚姻及兩岸通婚者說明報稅的相關規定:
張貼於 賦稅新聞 (2014年) |. 所得稅結算申報,計算稅額時請注意小數點以下不用「角」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102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為避免「1元退稅」爭議,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計算應納稅額時請算至「元」為止,角以下捨去(即計算後產生小數點時 ...
如能舉證成本,便可按實際 買賣 價差減除必要費用後為所得額,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交易虧損者,仍可列報財產交易損失;如未能舉證成本,則按藝術品種類(如古玩書畫、雕塑品等),比照零售業之營利事業同業利潤率計算課稅所得。.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 ...
民眾如對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相關規定有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洽詢,或至該局網站( https://www.ntbk.gov.tw )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賦稅新聞 (2023年) - 醫療費的收據都能拿來報稅嗎,列舉扣除醫藥生育費,除自行保留的紙 ...
具雙重國籍之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況者,應按「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身分申報課稅:. 1.在中華民國境內有 住所 ,並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縱於一課稅年度內居住未屆滿183天者。. 2.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而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183 ...